2017年4月13日 星期四

公保渣變心

考試院會今天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規定公保保險費率上限由15%調高至16%,年滿65歲才能領取養老給付,此外,公保保險年資可與各職域社會保險年資併計,草案將會送立法院審查。

考試院3月底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已送到立法院,今天繼續完成配套修法。上午院會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下午全院審查會將繼續審查政務人員退休撫卹條例。
為因應高齡化與少子化,依照公保法修正草案,領取養老給付的條件,原本是繳付保費滿15年且年滿55歲以上而離職退保者,現在改為年滿65歲以上,訂定7年過渡期。
其中保險年資未滿15年者,給予一次養老給付。15年以上者,可領養老年金,但若再就業,就須停止領取年金。
至於養老給付及死亡給付金額的計算標準,由現行事故發生當月起前10年投保年資的實際保險俸額平均數,改為15年,訂有10年過渡期。
草案規定,公保保險年資可與曾參加其他職域社會保險或國民年金保險的年資併計,以利公私部門人才交流。

古男控訴妻子去年在抖音認識了范男因而發生外遇,妻子竟持有范男裸露照片,古男還發現妻子跟范男多次前往旅社過夜,認為范男已侵害他的配偶權,要求給付50萬元,新竹地院法官最終判賠10萬元。

古男控訴妻子去年7月在抖音認識了范男之後,多次表示要加班、訊息也晚回,後來假日都消失不在家,手機也關機,直到無意間看到范男傳給妻子的訊息,才得知真相。古男追查發現,妻子在范男受傷時兩人一同合照,還發現妻子持有范男裸露照片,更有甚者,他也發現兩人竟一同前往新竹及高雄的旅社過夜。

但范男則表示自己並未與古妻外遇,連對方妻子的手都沒摸過,兩人只是網友關係,雖有見過面,但沒有外遇。

新竹地院法官檢視通話紀錄、錄音文字檔、定位紀錄、照片等,發現確有范男與古妻的親密照片,以及古妻與范母的對話紀錄,顯示古妻在范男受傷期間協助照顧,范母還對古妻表示,若真的愛范男,就要勸誡范男別再喝酒。

除了對話紀錄之外,古妻與范男確實曾一同前往旅社入住,可認兩人交往形況屬實。雖然古妻辯稱只是因為天氣熱身體不適去休息,但根據住房紀錄,兩人連續住了兩天,根本不是單純天氣熱臨時休息而已。

法官認為,范男所為顯已逾越客觀社會大眾所能接受普通朋友間之交往分際,破壞古男婚姻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屬不法侵害古男本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判賠10萬元。


跨足飯店、餐飲、不動產等產業的國內知名集團創辦人侯西峰35歲長子侯淳淯,日前遭爆料疑似利用職務之便,與一名已婚女秘書發生婚外情,2人除了是高中即相識的好友外,還經常外出遊玩、開房間過夜。不過,這段地下戀情只維持一個月就被女秘書丈夫抓包,而侯淳淯也在經過法院審理後,遭判須賠30萬元。

根據《CTWANT》報導,日前收到民眾爆料,指控結婚多年、育有2子的侯淳淯,為了自己負責的業務需求,特別找來自己從高中時期就認識,且大學主修資訊傳播的好友K女擔任秘書,2人除了到處應酬談生意外,還意外產生婚外情,甚至一起開房過夜。

爆料者透露,K女結婚超過10年,其家人們與侯淳淯家庭成員皆熟識彼此,因此當她被調升為秘書時,侯淳淯還曾親自向K女丈夫致歉。不過,K女丈夫於2023年10月底某天的凌晨3時左右,無意間發現夜歸妻子手機跳出「在一起滿一個月快樂」的訊息,這才得知妻子與侯淳淯關係不單純。

K女丈夫得知此事後,要求雙方不准再有聯繫,怎料侯淳淯當天下午卻主動聯繫K女,並麻煩她將許多對話紀錄刪除,而K女丈夫也曾在質問侯淳淯時表示,若他願意照顧K女一輩子,自己可以選擇成全。不過,侯淳淯強調自己不會為此離婚,令K女丈夫氣得決定提告求償165萬元。

報導指出,這場與侵害配偶權有關的民事訴訟已於今年9月13日下午做出一審宣判,侯淳淯表示願意以80萬元和解,而台北地院也在審理此案後,判他應賠30萬元給原告。針對此案,《CTWANT》記者事後曾致電詢問該集團,其中一名侯家長輩並未否認此事,並強調「一切遵從法律判決」。



在某大學擔任行政工作的已婚人妻,外遇校內的大學講師,疑心的丈夫請徵信社蒐證,陸續拍到2人摟抱接吻,以及前後3次進入汽車旅館,憤而以侵害配偶權提告求償200萬,士林地院審理後,賠2人應賠償60萬元,可上訴。

事後已與妻子離婚的人夫提告,2人結婚8年育有1女,去年4月他發現妻子住在大學宿舍,不願回家,他前往學校查探,發現妻子與某大學講師過從甚密,事後便請徵信社進行調查。

人夫舉證2人在去年5月起,多次公開約會、牽手、擁抱及接吻,用餐時也會相互餵食,並先後3次直奔汽車旅館,他與妻子多次協調無效,在去年9月正式離婚。

人妻開庭時,則主張去年4月時,2人便已簽署離婚協議,9月正式簽字,期間前夫已無意維繫婚姻,還找徵信社長期跟監,已侵害她的隱私,聲稱大學講師提供的,是類似精神醫療的「慰藉」,否認有男女交往關係,大學講師則聲稱並不知道約會時2人還沒離婚。

士院審理認為,找徵信社蒐證都在公開場合,難認有過度侵害人妻隱私,截圖取證部分也尚符比例原則,另所謂「類精神醫療處置」顯為杜撰飾詞,無法採信,2人交往確實侵害告訴人配偶權,判應連帶給付告訴人60萬,全案可上訴。

不僅如此,丈夫還與另名女子小晴發生性行為,還拍下許多性愛照片及影片,小晴甚至將2人性愛照上傳推特及約砲網站,她不甘配偶權遭侵犯,憤而向3人提告求償。

莊男辯稱,他因工作關係與妻子分隔兩地,並抓包擔任鋼琴老師的妻子出軌,同時與數名男子曖昧、約砲,對話內容提及「我上次在goodnight遇到一個高手」、「我之前其實沒玩過電愛」、「他感覺就不是要自己打開心,而是要撥弄我」等字句,男子則回說:「妳的照片我可以拿來打手槍嗎」、「我騎妳的話妳手得撐著一定能長更多肌肉的」、「可惜不能和妳約個午砲」、「你老公絕對不會知道」。

莊男還說,他為此罹患恐慌症,原本打算訴請離婚,但妻子找上母親求情,還搬到台南與他同居,試圖挽回2人婚姻,但妻子拒絕與他同床,從2019年後未發生過性行為,感情早已不復存在,已無互信互愛基礎。

法官認為,莊男從去年9月搬離住家,與小萱同住在屏東,已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另外,莊男與小晴曾發生性行為,並將性愛影片上傳社群平台供人瀏覽,認定2人已侵害莊妻配偶權,莊男以妻子上網約砲為由,試圖合理化自身行為,不應與本案混為一談,因此莊男與小萱應連帶賠償30萬元,莊男與小晴則連帶賠償2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鏡週刊》報導,宋女表示,約五、六年前一名許姓男子在網路上看到她照片約她見面,問她是否有性經驗,她說沒有,男子告訴她「我老闆年紀大,喜歡妳這種的」,希望宋女去陪老闆喝酒聊天幫助入睡,宋女也答應。

不久許姓男子就來電,說帶宋女去見老闆,她被帶去台北101附近的一間豪宅,還被強迫關掉手機檢查,她在房內見到了一位白髮蒼蒼的老先生,當時她並不知道對方身分,老先生帶她走上旋轉內梯上2樓,房門推開就是主臥,裡面有一張大床,矮櫃上還擺了老先生全家福。

根據《鏡週刊》報導,宋女稱進入臥房,老先生立刻要她脫掉衣服,接著「無套」發生性關係,女子當天就被奪去初夜並落紅,老先生知道她是處女非常開心,當場給了疊千元鈔票共20萬元,並交代她去浴室沖洗,之後請佣人叫計程車送她回家。過一陣子,女子又接到未顯示號碼電話,老先生指示她再到信義區豪宅,兩人又無戴套發生性關係,這次老先生只給她十萬元。

根據《鏡週刊》報導,宋女稱第一次見面,她並沒認出老先生是誰,是之後混熟了王文洋自爆身分,鏡週刊也查出許姓男子是某電視台前高層。女子詳述發生關係的臥室極簡布置、有雕像藝術品、還有王文洋全家福照片。浴室裝潢也很特別,有面牆,上面貼滿嬰兒照片磁磚。



有時候出軌發生一次,就會有無數次,變成一種慣性出軌。一名馬來西亞女網友在網上曝光男友出軌行徑,而且為了不讓女友抓包,竟在樓梯間愛愛,避免漏餡。

這名女網友在臉書社團「KL吹水站」發文表示,自己與男友交往3年,然而對方卻從交往沒多久就不斷劈腿,多次在男友辯解下,她選擇無視男友種種出軌的蛛絲馬跡,然而最後仍是發現男友出軌證據,讓她心死。

她透露交往不到半年就發現對方使用約會軟體,當時男友辯稱是自己單身時候下載,於是她選擇相信,但隔了幾個月又在自家找到使用過的保險套,當時對方也解釋保險套是自慰時所用,儘管她相信那時候他帶女生回去約砲,只是自己沒有證據,也只能存疑。然而從那次之後,男友竟轉戰激戰場所,與小三在樓梯間愛愛,甚至還將自拍影片存在手機內,兩人甚至互傳鹹濕訊息,男友還跟小三說:「我用我的大XX保護你」。後來當原PO終於在男友手機看到這些自拍影片時,頓時情緒崩潰,當下渾身顫抖,而且也證實小三的確就是男友透過約會軟體認識、約砲,甚至對方也有男友。

對此,原PO心寒表示,男友跟她交往時不僅吃住都花她的,還開她的車載小三出遊,而她只是一直自欺欺人,這3年也看透男友軟爛渣男真面目,於是將他與小三的無碼自拍影片及對話截圖公諸於世。

42歲金曲歌后魏如萱日前遭本報獨家曝光戀情,她隨後認愛小21歲男友Ian,稱彼此單身後才交往,但19歲網紅若盈表示和Ian「還在冷靜期」。男方有無劈腿、魏如萱是否「知三當三」成了焦點。今(1)日魏如萱的妹妹魏如昀出席活動問及姊姊的狀況,她低調回應:「謝謝大家關心!」然而今天Ian和若盈在迪化街約會被網友直擊,2人甜蜜依偎,彷彿感情已經回溫,讓外界傻眼。

今有網友直擊Ian和若盈分別騎兩台機車,悠遊在台北市的街頭,若盈穿著火辣、笑臉迎人,Ian脖子上掛著相機,明顯是要出遊。然而魏如萱5天前才認愛Ian,現在還在輿論風暴上,Ian和若盈感情就已回溫。魏如萱這幾天照常到電台上班,前幾天在自己的廣播節目中提到「不夠深愛你的人不會傷害你」、「明明還不太認識他,但你就知道我要愛他」,被解讀是透露心情,這幾日態度趨於低調,未再多提;而Ian則持續神隱未發聲,任憑前任和現任面對外界各種聲音。

桃園有一名人夫在外偷吃長達7年,甚至一度讓小三懷孕墮胎,因此他為了補償對方,除了大方買車買房、支付部分生活開銷外,甚至還匯款1300萬元。然而,人夫的醫師妻子卻在某天發現,其手機內竟存有他與小三的私密照,這才得知自己被戴綠帽,一氣之下決定告上法院。

判決書指出,人夫任職於某國立大學,與醫師妻子是從幼稚園就認識的青梅竹馬,結婚後生活幸福美滿。不過,人夫卻在同事介紹下,認識了從事銷售業的小三,之後更發展出長達7年的婚外情,且發生超過100次的性行為。

這段婚外情一直到人夫的醫師妻子某天發現其手機存有多張他與小三的環抱合照、私密裸照後才曝光。另外,正宮還發現,人夫除了替小三買車、買房、幫繳房貸與支付多筆生活開銷,甚至還匯了1300萬元給對方。種種證據讓她因此罹患憂鬱症,故決定向小三提告求償300萬元。小三在法庭上辯稱,人夫只是她的客戶,曾經向她購買淨水器、營養食品等物,並固定每2週會幫對方全身按摩。至於正宮提到的裸照,則是她請人夫協助轉換手機內的照片時,被對方私自儲存,直言自己也是受害者之一。

不過,人夫出庭時坦承,他與小三是在認識半年後開始交往,2人大約每2週就會約會一次,且多次在汽車旅館、家中等處發生性行為,甚至一度讓對方懷孕墮胎,故因為心生虧欠,這才決定替對方在桃園市買房。

此案經桃園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正宮所提交的小三私密照,皆可看出她與人夫關係已超越一般男女正常之社交關係,導致正宮身心皆受到莫大痛苦,故在審酌一切情理後,判處小三應賠償8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可上訴。


屏東一名阿公黃男兩年多年前外遇人妻小玉(化名)雙方多次到摩鐵激戰,互傳鹹濕簡訊調情,阿公的手機簡訊沒有刪除乾淨,被孫子看到發現,阿公妻子身心受創,對小玉提告,屏東地院審理後,判小玉賠償阿公妻子40萬元。可上訴。阿公與妻子結婚45年,去年法院判決離婚,阿公妻子提告主張,她辛苦扶養2名子女成年,未料阿公竟與住處大樓管理員小玉發生關係,2023年9月起4度抓包兩人到摩鐵偷情,還透過LINE互傳鹹濕對話,小玉甚至裸露身體與阿公視訊調情,令她身心受創,決定離婚,提告求償。

小玉則否認與阿公偷情,辯稱她是遭阿公性侵,還被拍下裸照;阿公出庭證稱,他與小玉上摩鐵6次,其中兩天是小玉生理期,但仍發生性行為,「我在月曆都有做記號」,後來因為他換手機,沒有把舊手機的照片清除乾淨,孫子打開舊手機赫然發現鹹濕對話與照片。

小玉的丈夫也發現小玉外遇,還跟阿公互傳鹹濕簡訊,也決定跟小玉離婚,並對阿公提告,屏東地院判阿公應賠40萬元。

判決指出,法官勘驗阿公與小玉的LINE對話紀錄,發現小玉曾傳訊給阿公「要叫我親愛的,可以嗎」、「頂上去」等煽情、鹹濕對話,足認2人曾發生性行為等親密行為,判決小玉應賠償阿公妻子40萬元,可上訴。


已婚的王姓男演員去年6月到台南拍戲,與同為已婚的女演員入戲太深而發生婚外情,同車擁抱、親吻,還上旅館發生4次性關係,而被女演員丈夫告上法庭,請求精神慰撫金100萬元,王辯稱僅發生2次性關係,不為法官所接受,認他侵害其配偶權判賠30萬元,可上訴。

女方丈夫主張,王與妻子因工作結識,明知妻子已婚,工作後共同至台南林默娘公園散心,親密接觸,拍完片後共乘一車,在車上擁抱與親吻,還上旅館發生4次性行為,甚至相互傳送猥褻影像及透過視訊為猥褻行為。他精神上受到極大痛苦,與妻子協商離婚中,也對王求償百萬元。

王表示,與女方至公園散心時,並未有親密接觸,且2人發生性行為的次數僅2次,並非4次,也未曾與女方透過視訊為猥褻行為。王及律師主張,2人因拍戲工作結識,交往期間僅約1個月,事發後王誠心悔悟,已斷絕與女方任何往來聯繫,原告請求精神慰撫金數額過高,應以20萬元適當。

女方陳述,去年6月初、月尾分別與王在旅館各發生2次性行為,法官認為女方丈夫主張王與妻子發生4次性行為,確屬可信。王雖抗辯僅發生2次性行為,但未就丈夫所提與妻子對話內容提出證據予以辯駁,因而認定2人發生4次性行為。

法官也根據相關人員對話光碟及譯文內容,僅見王向女方稱當晚「把(持)的很住」、「煞住了」、「沒有對妳怎麼樣」等語明確,難以證明2人共同前往林默娘公園時,有何親密接觸行為。且女方明確否認「沒有視訊」,無法認定2人有丈夫所稱透過視訊為猥褻行為。台南地院認為,王與女方所為,顯已超乎社會一般人認知有配偶之人與其他異性友人間正當往來程度,已逾越一般社交上正常男女關係,足以破壞原告婚姻共同生活圓滿幸福,應認已達不法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身分法益程度,且情節重大,判王應給付女方丈夫30萬元。


男子阿國與女子小萱(均化名)婚後育有2女,均已成年,不料,阿國在2023年卻發現,小萱與男子阿華(化名)發生婚外情,迄今竟然已經10年,期間小萱還多次懷孕,並曾墮胎2次,甚至還生下2名女兒,阿國因此罹患身心疾病,並持續看診吃藥接受治療,日前訴請連帶賠償100萬元。

法院審理,小萱與阿華表示,對於阿國的指控均不爭執,他們也願意賠償,但是希望金額可以低一點,因為阿華的月收入扣除貸款後是負數,而小萱也要一同扶養2個年幼小孩,他們都無力負擔阿國請求的賠償金額。

法官認,小萱與阿華均為成年人,有相當的社會經驗,就已婚者或與已婚者之交往份際,應有適當之認識,但他們明知小萱是已婚,且婚姻關係存續中,仍長期維持親密交往的不正常男女關係,並且有發生性關係,甚至產下2名女兒,已嚴重影響並侵害阿國的婚姻。

法官審酌,小萱與阿華長達10年以上之不當交往,且發生性關係,甚至育有2名女兒的行為,確實導致阿國精神受痛苦。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請求2人連帶賠償之精神慰撫金,以6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男子阿國與女子小萱(均化名)的女兒出生時,經醫院告知血型有異常狀況,阿國是AB型,小萱是O型,但女兒卻為O型,阿國詢問後,小萱坦承與公司男同事阿華(化名)外遇並多次發生性行為,並且親子鑑定確認阿國與女兒並無血緣關係,阿國因此憤而對小萱提告求償86萬元。

法院審理,阿國指控,小萱的行為侵害他的配偶權,依照結婚後他為家庭的付出,以及在社會上與親友間的名譽地位,面對小萱外遇的事實,而且直到小孩出生後,才知道是非親生的,導致他嚴重精神打擊,因而須持續服用精神藥物控制,嚴重失眠及影響工作情緒。

小萱所為讓他無臉面對未來親友間的詢問,且小萱完全不承認自己的錯誤,在雙方交談時還用詞尖酸,因此他請求喜萱給付精神賠50萬元,並且須歸還舉行婚禮的聘金及小孩養育之恩的費用共36萬元,還有他所贈與的所有金飾(項鍊一條、戒指一只、手環一對)。小萱辯稱,她確實與阿華有做出共同侵權行為,但阿國與阿華已達成和解,並定賠償哀國30萬元,因此她與阿華應分擔之損害賠償義務應屬各半。另外,阿國曾於舉行婚禮後2天,以通訊軟體向特殊行業業者索取相關特殊服務的資訊,她更發現阿國多次前往酒店,由此足證,阿國於婚姻存續間也有不忠的情形。

法官認,小萱應賠償30萬元給阿國。另外,阿國主張小萱應返還聘金及養育之恩費用共36萬元,以及婚禮贈與的金飾,小萱指稱這些均是阿國道德上的贈與,阿國並無返還之請求依據,且並未給付養育女兒的費用。

法管審酌,依一般情況而言,婚禮之聘金及金飾是以預為結婚為前提,雙方原本已登記結婚,之後雖經調解離婚,也無返還聘金及金飾之依據。因此阿國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可上訴。



陳姓男子因遭逢重大車禍,導致生活無法自理等難治重傷害,陳妻因認為無法持續婚姻,6年後提起離婚訴訟,陳男表示經醫師觀察,未來可自理生活並非不能期待,只是因為太太不想負擔照顧他的費用才離婚。新竹地院法官認為,不論何人處於與陳妻相同境況,均將喪失與被告維持婚姻意願,判准兩人離婚。

判決書指出,陳姓夫妻結婚5年後,陳男遭逢車禍,經手術治療後仍有中樞神經系統極度障礙、認知功能障礙、兩側肢體癱瘓等難治重傷害,生活無法自理,且已達難以理解陳男意思表達的程度。

陳妻認為,多年來丈夫臥病在床,兩人徒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無法經營正常婚姻生活,又先生復原痊癒遙遙無期,難以期待相互協力保持共同生活的圓滿幸福,確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且兩造就此無可歸責事由,訴請離婚等語。陳男則表示,遭逢車禍後,經父母親悉照顧,病情已大有進步,目前意識清楚且能書寫文字,僅因車禍傷及語言中樞而無法言語,並非植物人之狀態,子女下課後尚習慣性陪同他複習功課,同時依醫生觀察,尚非不能期待被告有日終可自理生活。妻子訴請離婚是因為保險理賠金,因聘任看護及其他日常所需已花費殆盡,不想再負擔往後鉅額生活費用,方提出離婚訴訟。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陳男因車禍而目前生活無法自理,夫妻顯然已有相當時間未維持夫妻之正常生活,確已難以相互協力保持共同生活之圓滿幸福,致兩造徒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無法經營正常之婚姻生活,足見兩造之婚姻已生破綻而無回復之希望。

法官認為,不論何人處於與陳妻相同境況,均將喪失與丈夫維持婚姻意願,夫妻確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陳男監護人到庭轉達陳男認為既然沒有辦法維持婚姻,同意離婚請求,因此准許雙方離婚。


又是一樁外遇!新竹一名許姓女子,被前夫雇用的徵信社拍到與小王多次出遊過夜,兩人還在台東太麻里親吻勾手,許女辯稱只是開玩笑噘嘴,但法官看照片兩人很親暱,就是情侶行為,因此判許女賠前夫10萬元。

根據判決書,許女前夫指控他2009年和許女結婚,兩人定居在北部,可是前(2022)年許女卻背叛他,他雇用徵信社幫忙調查,發現許女和小王多次單獨去台東太麻里約會,兩人還在窗邊接吻,騎車一起回小王的住處。

許女庭上辯稱自己與小王都不是單獨見面,而是與親友相約打麻將,勾手是因為身體不舒服,搭機車也沒有雙手環抱,窗邊親吻則是她噘嘴開玩笑,沒有真的碰到,小王也說許女只是輕輕碰一下,就害羞地跑掉了。

接著許女指出她和小王是在2022年8月相識,但早在當年5月就和前夫簽立離婚協議書,否認有出軌一事。

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看照片,發現兩人在窗邊是真的在接吻,不是輕點一下就跑走,兩人就是男女交往的狀態,女方還有嬌羞的樣子,因此認定兩人侵害原告配偶權之程度且情節重大,判許女須賠償前夫10萬元。



博士女教授在舞蹈班認識張姓碩士後,在張男苦苦要求沒地方住狀況下,讓張男暫睡家裡客廳,但連續兩晚雙方都合意發生性關係,但女方要求張男不得內射,未料張男趁她吃安眠藥昏睡時,竟然進行體內射精,事後女教授發現懷孕後用藥物流產,但精神受到打擊,張男事發後又寄恐嚇信威脅要將兩人私密情況發給她同事,恐嚇女方逼撤告,法院審理後,依恐嚇罪將張男判拘役50日,並需賠償女教授35萬元。

根據判決書,女教授於111年1月間,因參加舞蹈工作坊認識張姓男碩士。張男對女方說,他平日都住在車上,因天氣寒冷想借住博士家,女方同意讓他借宿客廳沙發,連續兩天晚上,雙方都合意發生性行為。但女方明確告知,張男不得體內射精,但張男卻於女博士服用安眠藥物昏睡而無力抗拒時,故意未帶套內射,女博士隔日發現有異狀質問張男,才發現竟然違反規定,事後女方發現自己懷孕,必須以藥物流產,造成身心嚴重受創。

事後張男用臉書私人訊息傳訊給女方包含「上床、生殖衝動、無套、未吃一起買的事後藥、懷孕、97墮胎」等雙方發生性行為郵件,又傳「我的初稿沒意見的話,三點前沒有想法的話我就開始找共同作者囉」、「兩點半發同事,這邊給你的訊息也都會CC同事」、「已發出第一封信給你同事,接下來會是我們42位共同好友,最後會是臉書3千追蹤粉專以及上萬追蹤的YouTube」、「可以先收信了解一下,若仍無意見的話,今天會開始分享給好朋友們」等訊息,恐嚇女方若不撤告,要將事情公開,女方一氣下提告張男涉嫌恐嚇。

法官審理後認為,張男無視女方不願懷孕而為體內射精之性行為、以訊息恐嚇原告欲將兩人私密情事公開之行為,造成女方身心痛苦,判張男需賠償35萬元。並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張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清朝末代皇帝溥儀,1962年娶了他一生中第5個老婆,也是最後一個的李淑賢。兩人十分恩愛,溥儀甚至因此說過:「我是從來不知愛情為何物的,只是遇見李淑賢,才曉得人世間還有這樣甜蜜的東西存在。」而李淑賢雖也非常喜歡溥儀,但某天意外得知溥儀一個「不可告人的秘密」後,讓她難堪直接跟溥儀提離婚。

李淑賢本是一名小護士,還結過兩次婚,後來在朋友的介紹下與溥儀相識、結婚。然而婚後,她發現每次晚上睡覺,溥儀都不會和自己一起睡覺,而當她半夜醒來,就會看到溥儀在看書,溥儀與她最親密的行為,也就是聞聞她的頭髮;對此,當時李淑賢只是覺得溥儀生活方式不同罷了。直到李淑賢陪溥儀去醫院打針時,無意間發現溥儀在打的針,竟然是荷爾蒙。作為多年的護士,李淑賢自然知道荷爾蒙是什麼東西,這個時候,她也終於明白,為什麼結婚後溥儀從來不碰自己的原因,原來溥儀沒有生育功能。

對於溥儀對自己隱瞞此事,李淑賢十分的生氣,當即就提出要離婚,溥儀一聽,隨即認錯「我實在對不起你。當時,我不能告訴你。那麼多女人我不喜歡,就是喜歡你,這事只得瞞著你」。

事後,李淑賢得知,溥儀年幼歲時便被限制了自由,整天只能和太監在一起,太監們擔心他晚上亂跑,每天夜裡都讓宮女和他在一起,在宮女們的逼迫下,不諳世事的溥儀長期被肆意擺佈,還被逼吃壯陽藥,最終在需索無度的情況下。由此,妃子文繡和他離婚,以及皇后婉容私通侍衛。面對溥儀的哭訴,李淑賢雖心軟表示,願意和溥儀繼續生活下去,不過因為此事,兩人的感情也有了裂痕。溥儀會經常因為一些小事遭到李淑賢的指責。

1967年10月17日,溥儀因為尿毒症病逝,享壽61歲;李淑賢在悲痛的哭聲中,送走了她的丈夫溥儀,和溥儀一直無子女的李淑賢沒有選擇再婚,一直獨身生活著。

在溥儀去世30年後,1997年,李淑賢也走向了人生的終點,她忍不住向自己的好友透露出了隱藏心中多年的秘密:「溥儀有嚴重的生理問題,結婚5年,都沒有過正常夫妻生活。」

此外,李淑賢更直言「溥儀生前給人當了半輩子傀儡,死後我不能再讓他當招牌了,我的骨灰堅決不和溥儀葬在一起」。


花蓮縣無黨籍議員林源富6月底在議會自爆,吉安警分局長吳思翰與他的代表會主席妻子搞曖昧,妻子甚至為袒護情夫持刀砍傷他左手,大量失血昏迷、緊急開刀5小時才被救回,吳還陪同妻子製作筆錄,意圖將持刀事件轉為家暴。吳思翰雖發聲明駁斥,強調議員指控皆為子虛烏有,為悍衛個人名與及警察尊嚴,將提誹謗告訴。但今天警政署發布人事異動,吳思翰被拔官,調往基隆市警局做警務參。

據了解,警政署是以花蓮縣警局對吳思翰「專案考核」不佳將他調離分局長職務,詳細原因並未說明。警界人士認為,警政署長張榮興上任以來,不斷強調警察風紀的重要,吳在花蓮的爭議,引發軒然大波,也衝擊當地府會關係,被拔官懲處不意外。林源富6月在議會臨時會發言自爆,6月19日晚他跑完行程回到家,向老婆討抱抱,兩人並沒有爭執,妻子竟拿出一把刀砍他,造成他左手動脈被砍斷,大量失血昏迷,凌晨緊急手術到天亮。

事件導火線,林源富直接點名吳思翰「誘拐人妻」,指控吳帶他擔任代表會主席的妻子去宿舍,妻深夜才返家,甚至妻子在警局做筆錄,吳思翰也陪在旁、協助妻聲請保護令,甚至關心保護令聲請進度,意圖把「持刀事件轉為家暴」,痛批根本知法玩法。

吳思翰當時強調,6月19日林議員與陳小姐發生的家暴案,他表示遺憾,祝福林議員傷勢能早日康復,至於案發過程由司法調查中,細節不便說明。而警察機關受處理各類案件,均須依法行政,秉公處理,不因當事人身分而有差異。


新竹阿國(化名)控告小強(化名)介入他與妻子阿芳(化名)的婚姻,要求賠償50萬元。法院審理後,判決小強需賠償阿國35萬元。可上訴。

據了解,阿國與妻子阿芳於2006年結婚,育有兩名女兒,婚姻尚在維持中。然而,小強明知阿芳已婚,仍從2014年起與阿芳交往,並以每月一次的頻率發生性行為。

阿芳與小強交往期間,發覺小強竊錄兩人性愛影片,並發現小強有吸用毒品及暴力行為,後來因父親、胞弟相繼離世,女兒即將長大,乃省思己身,決定結束外遇關係,與小強周旋後,雙方同意由阿芳母親於111年12月14日代為給付5.5萬元後,不再往來。小強卻在分手後仍不斷騷擾阿芳,甚至向阿國索取金錢。因此對小強提告求償。

小強則辯稱,自己並不知曉阿芳已婚,且沒有侵害阿國配偶權的意圖。他表示,分手後才得知阿芳已婚,索要金錢是為了取回先前基於雙方情誼出借的款項。小強認為,阿國未能證明其配偶權受損,且事發已久,超過法律追訴期限。

法院審理後認定,小強明知阿芳已婚,仍與其交往並發生性關係,構成侵害阿國的配偶權,情節重大。法院指出,小強的行為對阿國造成嚴重精神痛苦,尤其是分手後的騷擾行為,進一步加劇了阿國的困擾。最終,法院判決小強需賠償阿國35萬元,以補償其精神上的痛苦。可上訴。


桃園阿德(化名)與妻子阿珠(化名)結婚逾20年,阿德無意間發現妻子與公司同事阿良(化名)偷情證據,一狀告上法院,法院判決,被告阿良需賠償原告阿德20萬元。可上訴。

根據阿德的指控,他與妻子阿珠於民國88年結婚,婚姻幸福美滿,育有子女。阿珠在公司任職多年,自107年1月1日起,阿良也在該公司上班,兩人同在桃園辦公室工作。不料,自112年1月起,阿良明知阿珠已婚,卻利用工作機會,與阿珠互傳曖昧訊息,甚至單獨約會、擁抱,並互傳裸照,進行不正當的親密行為。阿德發現後質問阿珠,阿珠坦承與阿良有此行為,並同意離職斷絕關係。

阿德進一步翻查阿珠的手機,發現112年5月26日有阿良裸露下半身生殖器的照片及阿珠拍攝的阿良睡覺側臉照片,兩人關係顯然已超越一般同事界限,嚴重侵害阿德的婚姻生活,導致其身心受創、家庭破碎。

法院判決指出,阿良未出席言詞辯論,亦未提出書狀聲明,依民事訴訟法規定視同自認,故阿德的主張屬實。被告阿良明知阿珠有配偶,仍與其交往,並慫恿阿珠離婚「大不了簽字離婚重新過生活而已」,兩人之間的親密互動已超越社會容許範圍,屬於重大侵權行為。

法官考量阿德與阿珠婚姻已逾20年,並育有一女,阿良的行為對阿德造成極大傷害,故判決阿良賠償精神損害20萬元,超出部分不予準許。


一名女網友分享,前任男友每次發生性關係,不到60秒就結束,還洗腦她說「都是妳太性感」,讓她誤以為這就是男生正常的速度,直到交了新男友才發現不是,貼文曝光後,一名女網友留言哀號說「我比你更慘,前任保險套戴上去就射。」而性學博士許藍方表示,一般性愛的理想時間約是30到40分。

一名女網友在Dcard上分享,她有過一任男友卻是連60秒不到,起初還以為是剛交往、太興奮所致,但兩人交往了3年,狀況都沒改善,而她本身性慾不強,加上這任男友不斷洗腦她說「都是妳太性感」,才讓他撐不過60秒,導致她後來一度以為這就是男生正常的速度,之後交了新男友才知道不是這樣。

貼文引起網友討論,不少苦主分享自身經歷,「我前男友更慘,保險套戴上去就射」、「前任從沒超過1分鐘,唯一一次可能2分鐘,還覺得自己很厲害」、「我還遇過人模人樣的銀行行員,褲子都還沒脫,抱著磨蹭就出來了」。

性學博士許藍方曾在YouTube影片上分享,對多數女生來說,不是色色時間越長就越舒服,一般理想的狀況是「前戲+正戲(放進去)+後戲」,大約30到40分鐘。


一名人妻PO文痛訴,結婚5年的老公是大家眼裡的好爸爸,一家三口相處融洽。近日老公與部門同事相約去韓國5天4夜,人妻因為工作因素,讓老公帶著5歲小孩一起去。沒想到回國後小孩卻脫口「我這幾天都和XX阿姨還有爸比睡」,讓人妻超崩潰。

一名女網友在Dcard指出,雖然與老公的相處較平淡,但老公一直是大家眼裡的好爸爸,彼此也都把重心放在小孩身上,算是和樂的家庭。原PO透露,今年老公與部門同事相約去韓國5天4夜,因為有些臨時,恰巧原PO工作無法臨時取消,就讓老公帶著小孩一起去玩。

令原PO不敢置信的是,父子倆回國後,小孩在洗澡時跟她說「媽咪,我這幾天都和XX阿姨還有爸比睡。」由於老公完全沒有提到這件事,因此原PO試圖合理化一切,最後詢問老公,他解釋女同事自己去,為了省房間錢就住一起,不過當下沒有發生什麼事。「我對他的理所當然感到不可思議!」原PO繼續說道,前陣子老公說工作上有活動,早上6點出門,直到晚上11點才回來;隔幾天原PO朋友聚餐提到,回家路上遇到老公載著這名女同事,不過問了老公後卻沒有承認。

原PO表示,自己一直覺得他們不可能發生不正常關係,女同事有交往多年的男友,而原PO平時參加老公公司活動,也與女同事處得不錯。此外她也補充,參與的同事剛好都有帶妻小,共3個家庭,額外加上老公、小孩、女同事,才會有落單女同事跟老公湊一間的事情發生,當然也不排除提前預謀。

貼文一出引發熱議,網友紛紛回應「先找證據,錢到手再來談,免得最後什麼都沒有」、「他完全沒有跟妳說,太扯,不要再試圖合理化了,開始蒐集證據告死他們吧」、「為了省錢?那應該連韓國都不要去啊」、「原本跟已婚異性睡在一起還未告知就不太合理了,肯定有一腿,最好蒐集證據再告他提離婚。但有小孩跟著還光明正大睡同一間也是真的很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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