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9日 星期三

我所知道的日常法師 - 聖嚴法師口述

我所知道的日常法師,俗姓黃,名靜生。1929年生於江蘇省崇明島,是我的祖籍小同鄉。1947年因避戰亂隨叔父來台,進入台南工學院(成功大學前身)土木工程系就讀,寄住同鄉家,便是曾擔任教育部部長,現任中央研究院吳京院士父母家,因而與吳京院士之間,有一段兄弟之誼。

  1965年,日常法師在苗栗獅頭山元光寺,追隨本明老法師剃度出家,當時我正在美濃閉關。出關以後,我到了新竹福嚴精舍探望印順長老,也在那裡見到了仁俊長老、演培長老和日常法師。我對日常法師的第一個印象,就是他很有威儀,非常的用功精進,專持念佛法門,他有一個專門用功禮拜阿彌陀佛的空間。當時跟我一起從大陸來台灣的同學幻生法師,在介紹日常法師時便說:「這是專修淨土法門的日常法師。」日後,仁俊長老在新店建了「同淨蘭若」道場,日常法師也追隨前往。奇妙的是,仁俊長老和印順長老都不是修持淨土法門的,而跟隨身旁的日常法師卻專門念佛。對此我曾經好奇地問他:「兩位長老並沒有專修念佛法門,為什麼你一個人念佛呢?」他回答我說:「這沒有關係啊!」一九七二年,仁俊長老轉往美國弘法,日常法師也到了美國。

美國大覺寺所植下的情誼

  我在日本留學期間,幾次與在美國靜養的印順長老通信,長老病得很重,便由日常法師代筆寫信給我。當時日常法師就隨侍印順長老,住在 沈家楨 居士的菩提精舍,甚至有一段期間,也住在 沈 居士的家中。

  一九七五年底,我到了美國,住進美國佛教會的大覺寺,日常法師也在那裡。那個時期大覺寺好熱鬧,諸如仁俊長老、敏智長老、壽冶長老與靜海法師等都一起共住。只不過我到達時,壽冶長老已離開大覺寺,爾後靜海法師與法雲法師成立了自己的道場,也相繼離開了,因此在大覺寺共住的法師,就只有仁俊、敏智、日常、通如和我五位法師了。

  我初到紐約不久,正好趕上一股西方人禪修的熱潮,當時美國有一位很活躍的禪師菲力浦·凱普樓(Philip Kapleau),他寫的一本書《禪門三柱》,非常暢銷,後來也被 顧法嚴 居士翻成了中文。日常法師有一段時間就是跟著他在紐約上州的羅契斯特禪中心學禪,準備回大覺寺教禪修。可是日常法師聽說我在閉關時,是用禪修的方法,也在日本留學期間學禪,而我日本的老師伴鐵牛就是菲力浦.凱普樓的老師安谷白雲的同門師兄,他們都是原田祖岳的弟子。從日本禪修系統的輩分來看,我和菲力浦.凱普樓是屬於平輩,日常法師非常客氣地要我擔任禪修的老師,由他來擔任我的助手,我則是希望由我們兩個人一起來教。就這樣,我和日常法師開始在大覺寺舉辦禪修活動,前後辦了好幾次的禪訓班,從初級班到中級班,彼此之間的合作非常愉快。

  那段期間來大覺寺學禪修的學生,多半是美國人。我自己本身不通英語,日常法師的英語能力直接可與美國人溝通,但是他很謙虛,堅持不做翻譯,因此我們找到一位青年 王明怡 居士擔任翻譯。這群西方學生有十幾人,他們都讀過菲力浦·凱普樓的書,希望我也能夠帶禪七,因此我們就借了 沈家楨 居士的菩提精舍舉辦了第一次禪七,這也是我平生所主持的第一場禪七。這次禪修,雖然是以我為主,實際上有二位老師,另一位就是日常法師,對於禪堂作息,以及對於學生身心的照顧上,他幫了我許多的忙。

  與日常法師共住紐約大覺寺期間,曾經發生一件有趣的事,至今讓我印象深刻。有一天,共住的敏智老法師去了紐約中國城,回程時搭地鐵卻迷了路。他是不記站名的,只記得最靠近大覺寺的地鐵站附近,有一個明顯的香菸廣告看板,而接近出口的地方,有另一則廣告。可是,當老法師走出地鐵站的出口以後,走來走去,就是找不到大覺寺。他向一位警察問路,比手畫腳地說要回大覺寺。這位警察也聽不懂中文,就帶著老法師去到一間廣東人開設的洗衣店,聽聽看老法師究竟說些什麼。而洗衣店的老闆說,他在這裡住很多年了,從來沒聽說過大覺寺。老法師想起身上有一張大覺寺的名片,便由警察先生幫他打了通電話回大覺寺。

  當時住在大覺寺的法師之中,能夠講英語的,只有少數幾人,日常法師的英語能力相當不錯,因此常常是他接的電話。當天日常法師接到電話就問:「老法師,您人在哪裡啊?」老法師說:「我就在大覺寺附近啊!」結果,警察先生告知日常法師的位置,從那裡到大覺寺,有好幾公里遠。老法師雖然沒有搭錯車,卻往相反的方向去了。

  接過電話以後,便由日常法師開車,而我陪著他一起去接老法師。當天時間已經很晚了,一路上的能見度也不是很好,日常法師一路開車開得很吃力。當我們出現的時候,敏智老法師似乎有點不高興地說:「大覺寺就在附近,怎麼拖了這麼久才來接我?」日常法師微笑著告訴老法師:「您老覺得很近,其實相當遠哩!」這是讓我印象非常深刻的一件事。

兩人未竟的夢想

  在仁俊法師和我前後擔任大覺寺住持期間,雖然沒有副住持這項職稱,但實際上,日常法師就是做著副住持的工作,所有大覺寺一切對內對外的聯繫、交通、許多事務,由他負責,因此大家也就稱他為副住持。當時所有的 東西方 居士們都很喜歡親近他,因為他見到任何人,都是那麼的友善,臉上總是綻放著那樣真誠的笑容。我初期的西方弟子們,例如替我編寫《牛的印跡》(Hoofprint of the Ox)的史蒂 文生 教授(Dan Stevenson)等,都非常懷念日常法師,認為日常法師也是他們的老師。對我個人而言,日常法師是早期我在西方弘法的一位善知識、一個好友,特別是在大覺寺期間,我們彼此之間締結了非常深厚的道誼。

  我和日常法師也曾經計畫著一起到加拿大共創道場。那是因為當時有一位虛雲老和尚的皈依弟子 詹勵吾 居士,他在加拿大的多倫多鄉下有一塊土地,大約 八十英畝 ,希望我把它建成禪宗的道場。因為大覺寺並不是一處純粹的禪宗道場,在禪修之外,也經常接待各宗各派的善知識,當然也包括西藏的法王、仁波切以及喇嘛。既有此因緣,我便和日常法師商量著,一起到加拿大創建中國禪宗的道場。

  只是,在因緣的陰錯陽差之中,到加拿大創建道場,成了一個沒能實現的夢。我沒有去成加拿大,而是回到了台灣,接下中華佛教文化館的法務與中國文化學院的教職,同時也擔任了美國佛教會在台譯經院的負責人。如此一來,我多半的時間留在台灣,無法兼顧大覺寺的住持,因而離開大覺寺;又歷經紐約街頭的流浪之後,才成立東初禪寺。這段期間,大覺寺也已經有了變化,道場改由比丘尼負責,日常法師也離開了。從此以後,我和日常法師互動的因緣,也就漸漸的減少了。

  後來,我聽說日常法師到了美國西部的洛杉磯發展,有很好的法緣;又聽說他到了印度學藏傳佛教,1992年在台灣建了僧團及好幾處道場,新竹湖口的鳳山寺是他們的本山。我曾經邀請他到農禪寺敘舊,一方面請教他到印度學法的心得,讓我也能夠成長,他說起在印度達蘭莎拉親近達賴喇嘛和幾位上師的過程。當時他已在鳳山寺弘講《菩提道次第廣論》,也將歷次所講的內容集結成錄音帶發行。我也買了這套,這是一套影響深遠的偉構鉅作,根據它發展出了讀書會,遍及台灣各地。

一生抱病修行,愈見道心

  日常法師的一生,雖然沒有成為公眾人物,但是台灣的佛教界,都知道他很有成就,特別是讀書會的影響,深入人心。現在台灣有許多的道場和善知識們,都很讚歎這個讀書會的模式。1997年,他創設慈心有機農業發展基金會,鼓勵農友們開設有機農場、栽培有機農作物;又成立里仁公司,開發安全健康食品及生活用品,做得非常成功,參與的人很多,甚至我也吃過他們所種植的有機蔬菜。可見日常法師既重視僧、尼的培養,也著重生產事業,這些都是他晚年的成就。

  幾年前,我與當時的教育部長吳京部長晤面時,吳部長問我,他有一位很好的兄弟,未出家前俗姓黃氏,已經好久不曾連絡了,問我知不知道有這樣一個人?我說:「我知道,部長要找的人,就是日常法師。」部長說:「對,就是日常法師,但是已經好久沒有聯繫了。」我說:「很容易,只要我打個電話,就可以找到日常法師。」就這樣,我給日常法師打了電話,也到了新竹鳳山寺去探望他,受到非常熱忱的接待。當時他說:「跟吳部長見面的事不必急,將來總是有機會的。」不久之後,我知道多年失聯的吳部長與日常法師終於又見面了。

  日常法師只比我年長一歲,他也和我有相似之處,那就是終生抱病,帶病修行。這次聽到他往生的消息,我的內心非常哀傷,佛教界少了一位善知識,我自己也少了一位好友。一個月前,有一位 何英超 居士告訴我說,日常法師的身體非常衰弱,已經必須坐輪椅代步。他說:「日常法師可能來日無多了,但是他的成就不會因此消失,尤其他的弟子們都非常優秀,對於日常法師傳授的法門都很受用。將來台灣的佛教,由日常法師帶領的系統,不僅不至於後繼無人,反而會是源源不絕地發揚光大。」

  日常法師於2004 年10月15日 捨報示寂,我於10 月24日 率同男女二部的副都監及監院,前往他的鳳山寺致悼,由其弟子如證方丈等接待,見有數百人的僧俗四眾正在虔誦《大般若經》,為日常老和尚祈福。並知他所遺出家弟子男眾有一百五十多人,女眾有八十多人,都很年輕而好學有道心。我在這裡祝福這位老友的門下弟子們,個個都是法門龍象,並祈這位老友早日乘願再來。

(本文轉載自人生雜誌二五六期)




感情路上最難接受的就是遭背叛,另一半出軌。不過,有些星座有神準第六感,天生擅長「抓猴」,馬上拿抓出另一半劈腿證據。占星YouTuber《安德魯的賤聲房》點名5星座「最會抓偷吃」,建議參考太陽及月亮星座,快來看看有無上榜。

※雙魚座

雙魚座擁有戀愛腦,總是「看破不說破」,外表有如傻白甜,事實上什麼都知道,就看是否戳破,願不願意繼續欺騙自己,已察覺怪異,仍選擇催眠自己。心思細膩的他們,不如外表上看起來那樣迷糊。談戀愛時總是胡思亂想,上演內心小劇場。而且第六感很強,堪稱預言家,說好的事情不準確,「壞的卻是八九不離十」。在感情中,雙魚善於觀察伴侶說話神情語氣、生活習慣來判斷對方有無偷吃。外表看似傻憨全是裝的,性格相當精明,想騙他們不容易。※雙子座

雙子座第六感非常準,腦筋動得快、反應也很快。由於雙子本身被外界認為「假鬼假怪」,愛說謊騙另一半,當然清楚對方的招式,安德魯呼籲,千萬「別在關公面前耍大刀。」加上天生疑心病較重,很難取得信任,難以走入心房,看似相信對方,但可能只是懶得計較,看破不說破,認為不需要浪費力氣囉嗦太多。

雙子座得知伴侶偷吃當下,不會立即揭穿,而選擇在旁默默觀察,還將計就計陪對方演下去,想知道會要演什麼把戲。因此只要遇到偷吃出軌,繃緊神經的雙子比誰都認真,「不是不抓,只要想抓一定抓得到」。要騙雙子,比登天還難。處女座、摩羯座

處女座及摩羯座在感情世界最需要平穩,而非大風大浪、起起伏伏,尤其在交往前會設下重重關卡,先觀察對方能否給他們安全感。這兩個星座善於「摳細節」,非常容易察覺一切失序的情形,舉凡伴侶生活習慣突然改變,回家時間、香水味改變,只要細節突變,他們會開始有警戒心。

安德魯提醒,這兩個星座生性多疑,千萬別在他們面前說謊,因為天生敏感,且擁有神邏輯與高超洞察力,有如「行動人肉測謊機」,偷吃出軌絕對瞞不了,絕對立刻蒐證,抽絲剝繭不放過任何細節,抓猴功力超乎你想像。

※天蠍座

抓猴高手,天蠍座天生直覺敏銳、第六感很準,邏輯清楚且擁有精準的推理能力,若發現事有蹊蹺,會先按兵不動、先觀察並蒐集證據,不會讓對方察覺異狀。加上善於隱藏情緒,即使伴侶出軌,也會先笑笑地若無其事與對方相處,看事情嚴重性來決定如何處理。接著會祭出各種測試,等對方說話露出破綻。

即使有疑心病,天蠍座仍能冷靜保持理智。會護短的他們,平時知道對方有錯也會相信,不過,另一半偷吃是他們的死穴,當信任被撕毀後,再多努力跟時間都很難重新建立,觸碰這底線,絕對手下不留情。不是不處理,只是時間未到,任何蛛絲馬跡都逃不過他們火眼金睛。

2009年4月3日 星期五

法律

高雄一名74歲阿婆看到63歲洪姓男子拿棍棒驅趕流浪貓,阿婆擔心貓咪受傷,上前希望洪男住手,結果反遭洪男追打,阿婆跌倒後,洪男整個人壓在她身上,用臉摩擦阿婆胸部,還伸手撫摸阿婆下體,高雄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洪男1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婆跟洪男都住鳳山,前年10月11日上午7時許,洪男發現住家門外都有流浪貓徘徊,氣得拿棍棒出門驅趕,當時阿婆見洪男不斷拿棍棒朝流浪貓揮舞,擔心貓咪會受傷,上前希望洪男不要繼續驅趕。

結果洪男不聽阿婆勸阻,先用手指推了阿婆額頭,在伸手朝阿婆揮拳,阿婆為了閃避整個人跌坐在地上,未料洪男仍不罷手,竟然壓制阿婆,還伸出右手撫摸阿婆下體,嚇得阿婆著急抬腿制止,逃回家裡向兒子訴苦。

高雄地院審理時,洪男辯稱是阿婆先拿水泥用磨刀工具和椅子找她理論,結果自己摔倒,他也被阿婆拉倒,是對方一直摸他下體,他才會反摸回去要她不要再摸了。

但阿婆反駁,稱當天她制止洪男後,隨即被他搧耳光,洪男見他摔倒,還把他壓在地上,邊摸邊說「這樣比較爽,這樣不會生病,讓你很爽」,接著用臉、嘴巴摩擦胸部,他想要掙脫卻又被洪男侵害一次。

後來阿婆就醫後採檢,在染血的上衣檢出洪男的DNA反應,另外當天穿著的七分褲、胸罩,也都有洪男的DNA,法官另勘驗監視器畫面,確認當天洪男確實對阿婆動手,且當時阿婆手上並沒有拿工具,不採信洪男說法。

法官綜合相關事證,認定洪男對阿婆猥褻,兩人從爭執到洪男離開為止,整個過程長達7分鐘,依強制猥褻罪判洪男1年徒刑。可上訴。

台北市一名女空服員(A女),與擔任公司負責人的已婚盧姓男子是朋友,為了幫他提前慶生,2022年7月31日晚間在一家5星級酒店訂房,一行8人氣氛熱絡,共飲6瓶香檳及5瓶紅酒,隔天凌晨4時許,在酒店房內臥室,盧男趁A女酒後昏睡於以性交得逞。A女察覺遭受侵犯而驚醒,見盧男躺在身旁,趕緊通知友人前來並報警提告,並求償555萬元。

高院審理,刑事部分認定盧男對A女性交得逞,犯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盧男辯稱,否認有趁機性交,還稱自己有妻、兒及年邁父母須扶養,名下財產只有一台保時捷(PORSCHE、2011年出產),無不動產,且目前剛創業,仍處於負債,資力不佳等因素,縱使有精神上損害,請求賠償金額過高。

A女則向法官表示,當下我們有喝酒,喝多了,我有嘔吐,蔡姓友人就把我送到房間,稍微清潔一下,就讓我在房間内休息,我在睡覺時,「感覺陰部被侵犯」,感覺就是平常跟男友的性行為一樣,就是在陰道裡面。

我感覺到,就是對方要用性器官,非常明顯就是在性侵我,因為是非常大的動作,所以我整個人驚醒,我全身有感覺到震動,我是被那感覺驚嚇,驚醒後我才意識到,我被他性侵。

法官審酌,雙方原本僅是朋友關係,盧男為滿足一己慾念及性慾,竟趁A女因酒醉昏睡,而不能抗拒之際,乘機對予以性交得逞,認A女請求盧男給付精神慰撫金75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一名曾姓男子去年與辦公室多位同事前往KTV聚會,見到心儀的女同事小美喝醉,自告奮勇當護花使者帶小美回家,但小美卻醉得毫無意識,曾男見有機可乘,竟強行性侵對方,還造成她下體受傷。小美清醒後驚覺自己一絲不掛且下體疼痛,回想後才驚覺自己遭到侵犯。地院審理後,依照乘機性交罪,將曾男判1年6月、緩刑3年。

根據判決書,曾姓男子在去年5月間,與公司同事在KTV聚會,直到凌晨結束,見到同事小美已有醉意走路不穩,於是向同事表示要送她返家,回到房內後,小美隨即因醉昏睡在床。

曾男趁著小美泥醉不能抗拒時,強硬對她進行性侵後離去,直到小美酒醒後發覺自己一絲不掛,且下體疼痛發炎,經努力回想前夜發生的事後,才慢慢恢復記憶,於是前往醫院驗傷並提告。

法官審理後認定,曾男明知女方泥醉不能抗拒之情形,竟為滿足一己私慾,對她進行性交行為,致女方身心受創。但考量曾男坦承犯行,且與女方達成和解並當庭賠償完畢,犯後態度良好,女方也表示願意原諒,因此判曾男1年6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





台中劉姓男子和女同事深夜卸貨,竟不顧對方已婚朝她強吻、指侵,後來載女子回家途中,又因「想再試試看她有沒有性交意願」,又硬拉她手抓自己的生殖器,女子嚇到跳車狂奔回家求救。法院審酌,劉造成女子身心受創,考量雙方和解,依強制性交罪判劉1年10月,緩刑4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劉男2022年10月25月凌晨4點和女同事在工作貨櫃卸貨時,見有機可乘就強吻女子臉頰、嘴唇、脖子及耳朵,又朝她襲胸、摸下體,對方堅持表示拒絕仍慘遭劉男脫褲指侵。

當時因接近凌晨,劉男事後開車載女子回家,未料途中他再次起色心又對女子脫衣、摸胸,甚至還硬拉她手摸自己生殖器,最後因女子用力推開奪門而出,最後在她先生陪同下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時,劉男坦承不諱,和女子證詞相符,並有雙方對話紀錄、驗傷報告佐證。法院查,劉男先是在貨櫃朝女子強吻、指侵,後來載女子回家途中又對她脫衣摸胸,拉手摸自己生殖器等,劉表示「他想再試試看女子有沒有意願性交」。法院認為,劉男主觀上應是為了要繼續先前的性交行為,是出於單一強制性交犯意,且在密集時間實施強制性交既遂、未遂,應為接續犯,論以一個強制性交罪。

法院考量,劉男一時衝動,罔顧和女子相處分際,但仍和隨機對陌生女子性交的情形有別,且犯後已經取得對方原諒、積極彌補,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後,依強制性交罪判他1年10月,緩刑4年,向公庫支付8萬元。


已婚的新竹男子阿良(化名)在活動中認識同為志工的小美(化名),之後頻頻透過Line與對方聯繫,得知小美失戀心情不好,原本約吃飯聊天,結束後竟把小美載往摩鐵企圖硬上,小美知道阿良還要接妻子下班,於是採拖延戰術,最後阿良沒得逞,小美逃離摩爪後立刻報警,新竹地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將阿良判刑1年8月。

判決書指出,去年6月份在團體擔任志工的阿良和小美在活動時首次見面,阿良事後將小美加入Line群組,並對她噓寒問暖、藉故聊天,得知小美因分手心情不佳,於是相約用餐,安慰小美。

但沒想到用餐完,阿良竟開車把人載到了摩鐵,還把鐵門拉下,無計可施的小美害怕的坐在房間沙發上,阿良主動靠近後,直接伸出狼爪說說「我想看你的內衣、內褲」,隨即將手欲觸碰胸部,遭小美閃躲,阿良又說「要拍你身體的照片,我想要自己DIY」,,「我想幫助你,我給你15萬,你滿足我的需求、我們每週在摩鐵見一次面」等語,均遭小美拒絕。

察覺阿良想要硬來,小美機警的佯裝要上廁所,最後阿良因為還要接妻子下班,時間緊迫只好放棄,在小美離開時還丟了5000元給小美「這是你跟我的秘密,不可以說出去」,小美拒絕後立刻到派出所報案,新竹地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將楊男判刑1年8月。

美國阿肯色州一名已婚女老師,坦承引誘一名男高中生發生關係,兩人的性行為多達30次,地點包括她的住處、學校教室及停車場,甚至還帶著被害學生及其他3名未成年學生,在校外考察過夜時發生關係,遭到檢方起訴,如今她恐怕將面臨10年以上、最高無期徒刑的刑責。

根據《時人》等美媒報導,阿肯色州東區聯邦檢察官羅斯(Jonathan D. Ross)22日表示,33歲女教師黑爾(Heather Hare)認罪坦承,2021年到2022年間,與一名未成年的男高中生,發生多次性行為,次數多達30次,地點多在女教師家中,學校教室,甚至大膽在學校停車場搞「車震」。

整個學校,都是免費打炮地點!美國一名女老師已婚,竟將魔爪伸向自己的學生,與男高中生「床戰30次」以上,甚至火辣辣在停車場車震,兩人「蹤跡」遍布學校。

該起案件發生在美國阿肯色州小岩城,33歲女教師黑爾(Heather Hare)看上了一名高三男學生,竟開始色誘,先是提供一對一諮詢,進一步給IG帳號、電話號碼、通訊軟體,兩人逐漸聯繫起來。黑爾眼看時機成熟,直接放大絕,向男學生說「 我夢見我們倆發生性關係」,隨後交出自家住址,露骨對話直勾勾,色誘男學生性關係,一共床戰超過30多次。

黑爾享受不過癮,2021年至2022年期間,在住家、學校中的教室、停車場等地全做過,與男學生痕跡遍布各地;沒想到,黑爾有次要帶著4名學生校外考察,其中一人就是那名男學生,讓她再次忍不住情慾下手。在為期3天旅途中,黑爾直接到男學生的飯店房間,發生了性關係。男學生也坦承,老師黑爾向他保證「旅途中發生性行為,不用擔心會被抓住」,所以他們倆就發生性關係。

由於該趟旅程是到華盛頓特區,黑爾被指控運送未成年跨越州界運送到外地,並且進行非法性活動,將判處10年以上監禁,最重無期徒刑,如今她正在尋求減輕至13年罪刑。


有高知名度的黃姓牙醫,去年在辦公室用雙腳夾住穿著短裙坐在沙發椅上的年輕女護理師,問「可不可以偷偷喜歡妳」,並以手撫摸她,台北地方法院考量黃男坦承犯行,與被害人以175萬元達成調解並已全部履行,依強制猥褻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可上訴。

擔任牙醫診所院長的黃男,去年要求女護理師單獨進入診所院長室內,並將院長室門關上,她進入院長室後坐在室內沙發,黃男坐在配有滑輪之辦公椅上,黃首先詢問她有關代理診所護理長之職務內容,將辦公椅滑動至沙發區,正面面對她。

黃男用雙腿輕夾她雙腿,同時雙手環抱她,上下撫摸她背部,緊接雙手放置在她肩上,以口部觸碰、磨蹭她左側肩部及頸部區域,稱「可不可以偷偷喜歡你」。

她見狀出言婉拒並將雙手伸直置於腿上避免發生接觸,黃男又拉她雙手,欲使她雙手可自其後腰環抱,她遂縮手不從,黃男見她不願配合,改以雙手隔著她所著連身裙裝,游移撫摸她雙臂上側、雙腿大腿,並稱「可不可以把這件事成為我們兩個人之間的秘密」等語。

她以雙手前伸並左右閃躲方式迴避,直至她因假藉其他職員透過耳麥請求協助,始得離去並中止黃男的猥褻行為。

與妻子分居中的葉男,帶著兒子訪母,當天兒子迫不及待先跑上樓,卻驚見媽媽沒穿褲子,與一全裸男子在床上相擁,兒子崩潰掉頭離去,告訴爸爸目睹母親出軌的情形,葉男憤而向橋頭地院提告、求償,並要求50萬精神撫慰金,雖然葉妻否認出軌,辯稱是丈夫離間母子感情,但小孩指證歷歷,因此法官判葉妻需賠償12萬,可上訴。

結婚10年的葉男,因近年與妻子不睦,2020年7月兩人協議分居,妻子搬出兩人住處,由丈夫帶著孩子。2021年2月15日,孩子吵著要件媽媽,於是葉男騎機車,載著稚子到妻子住處,孩子因思念母親,迫不及待衝上樓,沒想到竟撞見母親下半身赤裸,與她稱呼「弟弟」的全裸男子,躺在床上擁抱。

葉妻趕緊穿上褲子,將兒子帶到樓下,找個藉口讓丈夫先帶小孩離開,返家途中,心靈受創的兒子忍不住說出母親出軌之事,葉男立刻折返妻住處,正巧撞見「小王」欲離去,妻子辯稱他是來修理平板電腦,還嘴硬說:「如果不信可以上2樓看」。

結果葉男在2樓沒看到平板電腦,卻在垃圾桶找到一團擦拭精液的衛生紙,他動手蒐證,妻子卻衝上來搶,因此他認定其妻在兩人尚未離婚時就已經外遇,怒向橋頭地院提告侵害配偶權,並求償50萬元精神撫慰金。

合議庭審理時,葉妻否認出軌,辯稱是丈夫灌輸小孩對她的負面印象,想離間母子感情,她還說「不可能不穿衣服與親弟弟在床上摟抱」。但兒子證稱,當時他推門進入房間,那裸體男子看到他立刻用棉被遮蓋身體,母親則說要工作,將他推出門外,於是孩子就下樓找爸爸回家。

因此法官認定,兒子目睹母親出軌過程,且該男子也不是葉妻的親弟弟,認定兩人互動逾越正常男女朋友社交分際,已經侵害葉男配偶權,審酌這對夫妻的學歷、職業、收入等情形,認為賠償12萬元比較合理,可上訴。

更多鏡週刊報導

台中市張姓男子曾因與女子上汽車旅館,遭妻子抓姦時提告強制罪,張在去年間返家時,發現妻子神情有異,因此拿出手機錄影,在窗台發現一名男子,還報案「我老婆帶1個男生躲在家裡」,隨後妻子欲帶該名男子駕車離開,張以拉扯鐵門方式阻止,張妻提告強制罪,二審判拘役20天確定。

判決指出,張姓男子已婚,但在2019年間曾與一名女子上汽車旅館,被妻子與妻子友人抓姦,張男與女子提告強制、傷害等罪,張男在去年,開車返家時,發現住處鐵捲門無法開啟,且妻子轎車在車庫內,因此起疑,拿出手機錄影。

張男錄影時,發現妻子在家,而且神情有異,當時妻子向張說「不要疑神疑鬼好不好,自己在外面找小三,你還要疑神疑鬼是不是」,張男未置可否,還說「沒有疑神疑鬼,那就走進來看裡面有沒有人」,結果在二樓主臥室窗台外,看到林男平躺在窗台。張妻見張男發現林男後,隨後帶林男前往車庫,要開車離開,張妻使用遙控器要打開鐵捲門,但張強拉鐵卷門,妨害二人離開,但最後鐵卷門上升到車輛可離開高度後,張妻與林男離開現場。

張妻提告強制罪,張男則否認犯行,辯稱當天是要調查有無侵入住宅情事。

不過一審依張男現場蒐證畫面,認為張男在過程中沒有對住宅遭不明人士侵入,或妻子遭威脅、意外的擔憂,且報警時也全無提到侵入住宅一事,反而向警方訴說妻子與男子同處一室,認為張妨害妻子與林離開,非在「逮捕現行犯」,而是「阻撓配偶與疑有不正當關係之第三人離去」,認定涉犯強制罪未遂罪,判拘役20天。

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維持一審認定,全案確定。

從事廣告設計的劉姓男子邀約女網友到個人工作室用餐,利用獨處時性侵,並喚對方「騷母狗」,除性虐待外還拿BB槍恫嚇對方,檢方依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罪起訴。對被控性虐待,劉辯稱有與被害人「確認」過,台北地院不採信,判劉應執行4年10月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今減為4年6月刑。

劉姓男子2021年10月間透過交友軟體結識被害人,邀約對方到台北市松山區延壽街的工作室用餐、看電影;同年11月21日晚上6點,女子抵達工作室,卻遭荼毒。

劉在播放電影時,將女方帶至床上性侵,更以咬、打、抓等方式壓制被害人,後來2人一同至廁所洗澡。之後,劉再次不顧被害人意願與對方發生性行為,期間,一再拍打對方臀部,咬對方的手臂、頸部、乳房,還抓對方的頭髮,第二度帶她去洗澡後,聲稱持有BB槍,不讓被害人離開,被害人晚間趁機逃離,報警處理。

女子指控劉硬脫她衣服,他自備保險套,她以「生理期」為由推拒,但卻一直被賞巴掌、打屁股,手和脖子都被咬。當性行為結束,劉還說「喔,真的有流血」。

劉否認犯行,辯稱只有與女子發生1次性行為,且是雙方合意;劉雖承認咬、打對方,但表示有跟女網友確認過她「很M」,所以認為可以用這樣的方式增加一些情趣。

北院審理認為,劉一再辯稱被害人未拒絕發生性關係,但兩人通訊軟體對話有「那會不會不敢跟我約了」、「下次收歛可以嗎?」等字句,採信被害人的說詞,認定劉犯罪。北院批劉為了滿足一己私慾,性侵、猥褻被害人,造成對方內心受創,卻還推稱是被害人反抗力道不足,才讓他誤會可性交,犯後無悔意,判他4年10月。

案經上訴,高院審理後今撤銷原判決,改判劉4年6月徒刑,刑期較一審略減。

桃園一名張姓男子為了向心儀的女子小瑜(化名)告白,竟然從陽台爬進對方住家。女方嚇到花容失色轉身要跑,卻遭到張男從背後一把熊抱,拉扯受傷。而張男見小瑜無意與他談話,竟以「鐵頭功」一頭撞上小瑜家客廳的矽酸鈣板牆面,撞凹一個洞。小瑜氣憤報警提告。張男一審被依侵入住宅、毀損等罪嫌判處有期徒刑10月。高等法院審理後,依照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張男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判決書指出,張男和小瑜有感情糾紛,張男於2018年10月16日上午,跑到小瑜位於桃園市楊梅區的住處按電鈴,見無人回應後竟然從陽台爬進小瑜家,並進入客廳。小瑜聽到陽台有怪聲,走出房間查看,發現張男爬進來家裡,她轉身往門外跑要下樓,卻被張男從背後環抱,將小瑜從樓梯間拉回來,拖拉過程造成小瑜腳指及腹部挫傷。

小瑜向法官表示,張男一直要把她往房間拉,還一直親吻她的脖子,搓揉她胸部,她十分害怕雙手抱胸,但對方把她壓在地上不讓她走。直到社區保全在門口大聲喝斥「你在幹什麼?把門打開」,才脫困獲救。期間張男試圖與小瑜對話,但女方並不願意和他交談,張男情緒失控,竟然用頭猛撞小瑜家中客廳的牆壁,造成矽酸鈣板材質的牆壁破損、凹陷,小瑜於事後報警提告。

審理期間,張男辯稱與小瑜是男女朋友,小瑜有說過可隨時去她家,他也有小瑜家的鑰匙,只是當天忘了帶出門。不過,小瑜則是指稱,張男有追求她,但她並沒有跟張男交往,同時否認有交付家中鑰匙給張男。並強調當天並沒有允許張男進入家中。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張男擅自侵入小瑜住處,出手強行環抱拖住對方,並以頭部撞破對方住家客廳牆面,諸多行為致使小瑜心生恐懼,依侵入住宅及毀損等罪嫌判張男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張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依照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張男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男子阿國(化名)與女同業小萱(化名),2022年10月某晚因工作關係入住飯店同個房間,彼此各睡1張單人床,不料,隔天清晨6時許,阿國偷爬上小萱的床,小萱被抱住後驚醒後,以各種理由拒絕阿國求愛,阿國不顧她的意願,撫摸並親吻胸部,扯掉內褲後口交約3至5分鐘,小萱不甘受辱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阿國對於犯行均坦承不諱。法官考量,阿國已與小萱達成和解,並已履行完畢,小萱也表明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並同意法院給予緩刑。而且阿國在和解條件中,表明會避免與小萱同台或接觸,雖然他們是同業,但遇到的機會不多,他會事先確認,如果小萱會出席的場合,他就會避開。

法官審酌,阿國不思尊重小萱性自主權,竟逞一己之私慾,所為實有不該;但念及阿國犯後尚能坦承犯行,並已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犯後態度尚可。

日前依法宣判,阿國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且不得對小萱做出認為任何危害、恐嚇、騷擾、接觸、跟蹤、聯繫之行為。可上訴。

在桃市某國中擔任數學老師的28歲男子,疑因教學壓力大,去年6月間放暑假前某周日中午,躲進校內4樓女廁15分鐘,以手機伸入廁所隔間門板下方,偷拍另名值班女老師如廁過程,女老師察覺異狀報警,桃園地院日前審結,將數學老師依妨害秘密罪判處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判決確定2年內到指定機關提供48小時義務勞務、1年內參加2場法治教育。本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數學老師去年6月19日周日到校值班時,於中午12點45分起至下午1點止,在桃園市某區任教的國中4樓女廁內,開啟智慧手機IPhone12的錄影功能,以手持方式伸入廁所隔間門板下方,偷拍另名女老師如廁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經女老師即時察覺而報警查獲,雖然數學老師犯行曝光後,立刻將影片刪除,不過警方仍將他的IPhone12手機查扣。法官認為,被告數學老師無故持手機以錄影方式竊錄女老師如廁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不僅侵害女老師的隱私也造成她的心理受創,男老師犯後雖始終坦承犯行,不過尚未達成和解,得到女老師原諒,衡量男老師的經濟狀況,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量處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同時考量男老師無前科,坦承犯行甚有悔意,相信經此偵審程序及宣判後,應能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認為判處有期徒刑3月以暫不執行為適當。

法官審酌,男老師因法治觀念薄弱而觸法,為了讓他深切反省且預防再犯,認為應課予一定條件的緩刑負擔,令他能從中深切記取教訓,諭知被告應於判決確定起2年內,向執行檢察官指定的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48小時義務勞務,並應自判決確定起1年內接受2場法治教育課程。


一名人妻美美(化名)懷疑丈夫的小三為他生下女兒,憤而提告並求償80萬元。雖然小三否認到底,但法官檢視她的手機基地台位置與美美丈夫比對,出現高度重疊,且2人有7天都在醫院。法院最終認定小三與丈夫出現「超友誼行為」,確實侵害美美配偶權,判她賠償美美40萬元。

根據法院判決書,美美指控一名女子明知丈夫已婚,仍與丈夫發展婚外情,2人甚至疑似誕下一名女兒。美美一直被蒙在鼓裡,直到小三的親人告知才發現丈夫去醫院陪產7天,在院方的探視記錄也有出現丈夫名字。爾後,她更驚覺2人手機基地台位置重疊,懷疑他們有同居的嫌疑,因此憤而向小三提告求償80萬。

小三則稱自己與人夫「只是普通朋友」,並無任何違反分際的行為。並主張即使2人手機基地台位置重疊,也無法藉此臆測他們共同出遊或同居、陪產等情節,反擊一切都是美美自己猜想,毫無可信度。並稱陪產一事,是因為無親友陪伴生產,情急之下才會請求美美的丈夫陪同。經台中地院法官調閱小三和人夫的手機通聯基地台位置進行比對,發現2人於2021年10月至2023年2月間,的確有手機基地台位置高度j重疊多的情形:2022年10月4日一整天共有5次重合;最後一次是2023年2月7至14日,連續7天;5個月內共有19次處於同一位置。地點也包含台北、新北、桃園、新竹、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台南等9縣市,顯然並非巧合,也足以推認2人晚上同居、白日共同出遊之事實。

不僅如此,法官檢視資料發現小三和人夫的手機基地台位置,在2023年2月間有長達7天的時間重疊在同處,恰好這段時間小三就在鄰近醫院待產。在院方探視記錄記載的「家屬」及「留宿陪伴人」,也是登記美美丈夫的名字。

台中地院法官認定小三與人夫確實存在「超友誼行為」,侵害到美美配偶權,並判她應賠美美40萬元。全案可上訴。

財政部少見主動公布公務人員出軌懲戒結果,行政院公報上指出,土地銀行前仁愛、南新莊分行已婚程姓前襄理,出軌已婚江女,於2014年12月至2019年3月,化名「麗娟」與江女透過LINE聯繫,還多次在公出時間在旅館與已婚江女幽會,最終甚至生有2名子女,遭江女配偶舉發、土銀更追查出逾42次開房間紀錄,遭財政部移送懲戒,經懲戒法院判決降2級改敘。

土地銀行員視為公務人員,財政部罕見將懲戒案送交行政院公報披露,根據懲戒報告,程男化名「麗娟」與江女透過LINE聯繫,並以拜訪客戶、勘查押品或到總行開會等理由公出,且公報顯示42次開房紀錄遍及丹堤、凱統、沐蘭等旅館,2人更生下2名非婚生子女,由不知情的江女配偶曾男撫養。

在土銀調查後程男坦承確有婚外情事實,2019年10月5日土銀將程男調任非主管職務,後由財政部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經懲戒法院判決降2級改敘,未來也不會在襄理薦用名單上。

同時,曾男對土銀程姓員工提告,一審台北地院審酌程男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判賠100萬元,2020年獲高等法院維持原判,江女侵害配偶權則被判賠81.52萬元。

大陸浙江省溫州市有一名44歲的男子,在某天遇見一名18歲正妹,於是便謊稱自己是個大老闆,揚言要用每月5萬元人民幣(約22萬元新台幣)的價碼包養她。然而,就在2人開房大戰後,正妹竟發現男子給她的厚厚信封中,竟全塞滿冥紙,讓她氣得向警方報案。

根據《星視頻》等多家陸媒報導,這起事件發生於2021年,當時有一名44歲的劉姓男子,因在某天巧遇長相貌美的吳姓18歲正妹,於是便上前謊稱自己是坐擁多間公司的大老闆,並承諾會用每月5萬元人民幣的價碼包養她。吳女見狀後立刻答應劉男,並帶著對方回到自己的租屋處激戰,而劉男也在完事後將一個厚厚的信封袋放入吳女的抽屜中,除了表示裡面裝有5萬元人民幣外,還要求吳女必須等到他離開後再將信封打開。但就在吳女起身檢查信封時,意外發現裡面不但沒有任何現金,反而是滿滿的冥紙。

吳女見狀後立刻氣得衝去派出所報案,並指控劉男從她的租屋處偷走5萬元人民幣,警方也在2.5個小時後便將劉男逮捕歸案。不過,警方在得知整起事件的真相後,認為吳女是自願與劉男發生關係,故既沒有損失任何財物,也不構成性侵。另外,由於冥紙不算真實貨幣,因此劉男也沒有觸犯性交易罪。


彰化市一名吳姓男子經營飲料店為生,前年間對相差近40歲的女店員曉雲(化名)展開猛烈追求,更離譜要求對方當小三,遭拒後竟還傳簡訊騷擾:「沒有性女人不會美麗。成老姑婆」,還厚臉皮叫囂稱「而且我很強(性)」;曉雲不堪其擾,憤而辭職。直至吳男有意參選里長,其追求曉雲的鹹濕對話遭鄭姓女員工得知,並以此要求封口費,雙雙告上法庭。

判決指出,曉雲與鄭姓女員工2021年間一同於吳男所經營的飲料店任職,吳男卻曾以「吃、住不用錢」、「做店長」等誘因,試圖利誘年紀相差40歲的曉雲成為小三,遭到明確拒絕後卻仍持續傳簡訊騷擾:「沒有性女人不會美麗,成老姑婆」、「性,可以給身心健康,滿足,除非你性冷淡」、「而且我很強(性)」、「性也是培養訓練的,不是亂搞亂幹」、「很多夫妻就是因為性不協調而分手」。曉雲不堪其擾,最終僅能無奈辭職。

曉雲辭職後,擔心與自己年紀相仿的鄭女也會遭受吳男性騷,於是將她與對方的對話過程截圖傳予鄭女,提醒鄭女務必對吳男保持警戒。未料鄭女得知此事後,竟將該對話截圖印成直奔,再以手機照相功能轉為圖檔,傳簡訊予吳男:「你應該不希望讓大家知道這些事情吧!」、「你還要選里長」、「現在是你選舉高峰期哦」威脅要求支付封口費。

吳男拒付封口費並前往彰化警分局報案,並由彰化地檢署偵查後起訴。彰化地院審理,審酌鄭女於案發時年僅21歲,犯後也勇於坦承犯行,且其犯案動機是「不再騷擾女同事」並已與吳男達成民事調解,最終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2年,可上訴。

長榮集團旗下的立榮航空爆出醜聞,營業部李姓經理與女下屬明明都互有家庭,卻發展出婚外情,公開牽手、親吻、開房,高調外遇到同事看不下去。沒想到公司高層為此約談時,李姓經理還回嗆「有證據再說」,讓大家難以置信,將兩人封為「最強小王、小三」。

根據《鏡週刊》報導,一名知情人士透露,李姓經理跟女下屬愛得高調,同事都能看出他們關係不一般,且他們下班經常在車內幽會後才各自返家,假日也不時相約出遊,更多次前往旅館、摩鐵休息,偷情足跡遍及基隆、北投、烏來及木柵等地,互動宛如熱戀情侶。

更誇張的是,近期傳聞李姓經理要將女下屬提拔為副課長,讓同事終於看不下去,於是針對兩人婚外情開始蒐證,並向公司高層檢舉。另一名同事則透露,高層曾為此約談李姓經理,沒想到李姓經理矢口否認,更反嗆「長官接送部屬、一起吃飯,都很正常,有證據再來找我講!」相當囂張。悉,李姓經理在立榮航空服務超過27年,管理經驗豐富,連妻子也是立榮航空的空服員,但卻明顯違反立榮航空的規定,「不當男女關係者其中一人須調離原單位」,甚至有意將女下屬提拔為副課長,破壞公司規定。

目前女下屬丈夫已經得知此事,正在研擬對李姓經理提告。而長榮集團公關室則表示,李姓經理感情事屬於員工私生活,公司不便干涉,不過員工晉升都採公開、公平原則,也有層層考核,不會因為個別主管喜惡有影響。

彰化縣一名女子阿信(化名),因為丈夫的(阿華)外遇問題,因此想要問神祭改,便找上一名男子阿成(化名),他自稱有通靈、畫符咒等異能、還擁有國術館證照,2023年1月11日下午2時許,阿成到阿信住家查看時,指稱阿信家的飲水機、床鋪都被下符咒,再藉口阿信家街坊鄰居太多,講話不方便,要求阿信到他家再說明。

阿信深信不疑阿成所說,認為他真的具有異能,便請女兒(A女)陪同前往阿成住處尋求幫助。母女倆到達阿成的住處後,阿成宣稱自己擁有高強異能,藉以形塑自己很厲害的人設,隨即要A女外出購買拜拜所需的「壽金」。

將A女支開後,阿成向阿信表示,自己擁有國術相關證照會「按摩術」,佯稱可以幫阿信按摩解除痠痛,阿信因而放鬆戒心,阿成獸慾大起伸將手伸進阿信衣服領口內,往下撫摸胸部,再以阿信膀胱不好為由,將褲頭拉下撫摸下體。阿信雖隱約覺得有異,但認為阿成有厲害異能,因而不敢貿然拒絕、反抗,直到A女購買壽金回來,阿成才停止。阿成性慾並未因此滿足,竟再以同樣模式強制猥褻A女得逞。

同日下午4時許,阿成又以要斬斷阿華的外遇為由,邀A女陪同前去城隍廟拜拜,並對阿信表示,該廟比較陰,她不適合同行,A女則先載母親返家後,就前往與阿成會合,沒想到A女卻被載到汽車旅館。

此時,阿成佯稱要幫A女按摩做復健,A女一開始聽從他的指示,脫下自己外褲、上衣、內衣,雖覺得怪怪的,一度表示不想要再脫,但阿成仍拉A女上衣示意要脫掉,並動手將A女內褲脫去,多次撫摸其胸部、下體,並用手指強制性交得逞。

法院審理,阿成辯稱:我只有按摩阿信肩膀,沒有摸她胸部及下體;在我住處,我沒有幫A女按摩,在汽車旅館,我只有幫A女按壓她的屁股坐骨神經,沒有脫她衣物,沒有摸她胸部及生殖器,也沒有將手指插入她下體。

A女作證時指出,我買完金紙回來,有看到有看到他摸我媽媽,後來他叫我躺在椅子上並舉起右腳,然後就開始摸我,從右腳大腿一直往上摸,摸到下體陰部)。當下有覺得很奇怪嗎,但我沒有講什麼,因為他符咒很厲害,我會怕。

後來他有違反我意願,帶我到汽車旅館後,因為他說要做復健,加上他本身有從事道教類似乩童,所以我不敢反抗,我問他去汽車旅館做什麼,他叫我不要多問,叫我進去房間,叫我脫衣服,我說不要,他就將我衣服脫光,就開始摸我,還把手指插進去我的下體。

之後他跟我說,不能跟我爸媽講,也不能報警,這件事情只能我們2個知道,不然他符咒很厲害,要讓我死得很難看,我看到他都會怕。他都恐嚇說他符咒很厲害,說要讓我死,讓我嫁不出去。

法官審酌,阿成為圖發洩一己性慾,利用阿信母女希望解決阿華外遇問題,需要他幫助的脆弱心理,違反2人意願,予以強制猥褻及強制性交,侵害性自主權。法官考量,阿信指稱,我之後看到他都會怕,覺得這個人很恐怖。我女兒事情發生剛開始,她都沒辦法工作,有工作給她做,但她被阿成用了之後,都要穿紙尿褲,影響工作,我認為阿成已毀掉女兒一生。

法官日前依法判決,阿成犯強制猥褻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2月;又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可上訴。


46歲女星何妤玟2020年宣布離婚,積極地拓展演藝事業,近日還推出2024寫真桌曆「珍愛自己Love Yourself」,不惜寬衣解帶展現熟女萬種風情。她在YouTube頻道分享拍攝花絮,突大尺度發言,還公開理想條件。

何妤玟在自己的YouTube頻道「何妤玟 Winnie Ho」上傳拍攝寫真桌曆的花絮影片,她說她和化妝師都在徵男友,自認是「長相清秀、言詞大膽、個性多變」的女性,不懂為何都要出寫真桌曆了,竟然還在單身,已維持這樣的狀態1年半,自嘲出寫真只會吸引到P友,不會因此找到男友,感嘆:「男人就是這樣。」

何妤玟接著表示,她的擇偶條件已經變了,「我最近沒有在追求肉體上的歡愉,我要心靈上的溝通,可以陪我聊天的,不是什麼長不長、硬不硬、強不強,我已經沒有要這種。」

何妤玟依照造型需求,配戴有色隱形眼鏡並化上嫵媚的眼妝,女神感十足,還被助理讚美有Jisoo的神韻,何妤玟聽了很開心,反問對方她現在有沒有比年輕時漂亮,得到肯定的回答後,何妤玟對鏡頭拋媚眼、送飛吻。

何妤玟也在影片中提起眼睛很容易乾澀,但「下面很濕,我乾澀的只有眼睛而已,下面完全不用潤滑液」,說完還露出自豪的表情,對自己相當滿意。

何妤玟16歲出道,當年以學生歌手的身分走跳演藝圈,現在則活躍各大節目,大方又不做作的個性深受觀眾喜愛。今年是何妤玟出道30周年,她為此出版寫真桌曆,同時也想傳達「一生中都會遇到幾次低潮,但每個人都可以找到振作、解決的方式。無論幾歲,我們都有機會重新來過;無論是身體或心理,我們都可以調整到自己年紀當下的最佳狀態。」

兩性專家欣西亞常在社群平台解決男女房事的疑難雜症,被封為「性愛教官」,對於網友詢問:「無性生活該如何預防及改善」,她列出三大關鍵因素,但也不忘提醒房事頻繁的人,切勿以為「無性生活」不會找上自己,並強調:「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欣西亞表示一年性愛次數低於十次,就符合無性生活,指出根據數據統計,約有15%~20%的情侶或夫妻,目前符合此條件,不過對她而言質量才是重點,就連牽手都遠比行房重要,畢竟「心理和生理的親暱感,才是伴侶間該經營的」,不過對於網友好奇「無性生活該如何預防及改善」,她列出三大關鍵直接對症下藥。

欣西亞表示為人老公除了幫忙分憂解勞,還要定期讓老婆出去放風,讓她重拾當女人的滋味,才會有餘力寵愛小孩跟老公,即便已經有了小孩,仍要用心經營夫妻的兩人世界,最重要的莫過於維持伴侶間的親暱感,而非有需求才接近另一半,不然目的性太強只會讓人反感,不過她特別提醒並非現在跟另一半房事頻繁,就代表跟無性生活絕緣,接著強調:「不是不報時候未到啊」。

對於欣西亞的精闢分析,網友也留言道出難處:「生完孩子,老公突然退化成大孩子,實在很難有想壞壞的慾望」、「人一但老了對於性方面的需求,毫無興趣了」、「不要說結婚生過孩子了,沒生孩子的女人過38歲,真的很容易毫無慾望」。

夫妻之間維持婚姻長久的秘訣,相信就是彼此真誠信任,而最無法接受的絕對是另一半的背叛,日本一名人夫亦此,他日前意外抓包妻子發生婚外情,對象竟是一名年僅20歲的男大生。至於妻子外遇的線索,人夫則從手機訊息中的一句話發現端倪,最後再透過信用卡帳單上的紀錄,更加確定妻子和小王編造暗號欺騙了他。根據當地媒體「マネー現代」報導,這起事件發生在一名36歲的金融機構經理身上,而懷疑妻子外遇原因,則是日前收到妻子一則內容詭異的LINE訊息,只見妻子突然對他說,「這個週末終於要『踢球』了,好興奮」。儘管知道妻子傳錯對象,但他仍非常疑惑,只因妻子過往至今從未喜歡足球運動,也不會踢足球,甚至沒看過足球比賽。報導中還提到,讓人夫更心碎的,居然是一張信用卡帳單,他從中發現妻子曾去過情趣旅館,因此決定親自深入調查妻子的行蹤,最後證實妻子所謂的「踢球」正是與20歲小王偷吃的暗號。面對種種外遇證據,妻子也和他直球對決,承諾未來不會再跟對方有聯繫,只求放過他;不過,人夫不願意和解,氣憤的向小王索取賠償金,最後帶著妻子搬到別處展開全新的生活。

你有潛在成為「小三」或「小王」的人格特質嗎?這樣的特質竟可能透過科學數據加以預測?《性研究期刊》(Journal of Sex Research)上刊載了一篇與「偷吃行為」有關人格特質的研究,發現男性與女性的特質不盡相同,目的性也有所差異。

克羅埃西亞里耶卡大學研究團隊蒐集187對來自克羅埃西亞的異性戀夫婦作為樣本,對有關「偷吃行為」的主題做研究。受試著的夫婦均已婚或同居,關係長度從6個月至18年不等。受試項目包括伴侶的人格特質調查、包括「5大人格特質」與「黑暗三角人格」。

結果表明,男性有「低責任心」、「高度馬基維利主義」(意指對社會冷淡、冷漠,以及對道德的摒棄)等特質,可能與日後的外遇行為有關。另外,研究中的男性也對伴侶控制慾強、喜好掌握全局。女性外遇者則表現出高度的外向性、親和力高與神經質的表現。

研究作者Igor Kardum指出,精神病態、低責任心、對道德的冷淡態度,被證明是男性和女性偷吃經歷的最重要預測因素,尤其是針對男性。不過,與團隊預期相反的是,從研究分析的人格特徵來看,「自戀」特質者與外遇行為並無直接相關。Kardum解釋,男性的外遇動機往往基於外遇對象的「性吸引力」及「外表」,與另一半的感情狀態好壞與否較無關聯;女性的外遇動機則是基於與伴侶關係的緊張、感情失和,而傾向投入另一段關係。

芬蘭圖爾庫大學生物學家Javier Borraz-Leon也表示,「自戀、馬基維利主義、精神病態」3種特質確實與男性的性伴侶增加有關。研究結果指出,男性自戀者對於自身的吸引力有著極度誇大的看法。舉例而言,在女性眼中,那名男性的吸引力可能只有6分,但對於該名男性自己而言,自身吸引力評價可能是8分或9分。

海軍某一級軍艦資深士官長,2021年在艦上觸摸女部屬小美(化名)臉頰,說「小可愛,你在幹什麼」,另外也在訓斥小美時,痛罵「過來跪下」、「屁股抬高」,甚至連續3次拍打小美頭部等不當言行,遭海軍重罰記大過1次,但士官長認為海軍預設立場,提出行政官司企圖翻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軍方處分並無不妥,判決他敗訴。士官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上訴,認為軍方處分並無不妥,判其敗訴確定。

根據海軍調查,士官長自承,2021年11月17日曾對女部屬小美說出「小可愛,你在幹什麼」,但絕無碰觸小美臉頰。但海軍調閱艦上監視器,發現士官長曾碰觸過小美之畫面,而小美也曾向長官反應此事。

小美控訴,士官長曾連續3次拍打她的頭部懲處,也為此事向保防官反應,希望協助告誡他不得再有肢體接觸等不當行為。但士官長認為,這個動作是為了表示肯定及嘉勉。

海軍認為,士官長在軍中已17年餘,更為該艦資深士官長,對於國軍性別相處分際之規定自應知之甚詳,不論其出發點究係為教訓或鼓勵,其對所屬同仁為肢體接觸行為,仍有不當,因此記一大過處分。

但士官長不服提出告訴,認為原處分書未明確記載他違失行為的時間、地點,僅模糊註明「2021年4至11月間對女性所屬有拍打頭部、觸碰臉部及口出不當言語等行為」,違反行政程序法規定處分明確性原則,更質疑調查人員已有預設立場,難有公正評議。

另外根據艦上監視器畫面截圖,也無法辨識出他雙手是否觸及小美臉頰,加上他違規行為均是在不同時地,針對不同職務事件所為客觀行為,分別懲罰,海軍卻合併後記大過,自非適法妥當。

但法官調查,根據艦上同袍證詞,士官長確有說過「過來跪下」、「屁股抬高」,及拍打小美頭部、以手觸碰臉部等行為,已構成國軍風紀「言行不檢」要項規定施,遭記大過並無違反規定,駁回他的上訴。

西班牙籍餐廳主廚 Lucas 邀約女員工到住處喝酒,酒後伸出鹹豬手,壓住女員工後腦後強吻,還將她拋擲床上、不斷撫摸她的大腿內側和胸部。女方向台北市警大安分局報案,台北地檢署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判 Lucas 10月徒刑,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台灣高等法院今減為8月徒刑,刑後驅逐出境。

Lucas 學歷為高中畢業,他是被害人的主管,2021年6月5日邀約到被害人到住處飲酒,酒後開始觸摸她的背部、腰部,藉著酒意親吻她的頸部與臉頰。

女員工一再閃躲,Lucas 未停手,索性用手壓住她的後腦,讓她無法抗拒,最後還抱起她、拋擲床上,再用身體強壓,觸摸她腿、胸。

女員工報警時說,Lucas 說她很漂亮,接著開始摸她,她覺得不太對勁就用雙手護胸,他還叫她「要放鬆」,隨即遭強吻、舌吻。她說,被丟到床上時,Lucas 把手伸進她的腰部接縫處來回游移,她覺得真的很不舒服,用嚴肅帶憤怒的語氣跟他說「不行」,對方感覺到她生氣就自己主動停下來。

Lucas 否認強制猥褻,辯稱是經過女方同意才親吻,後來要再親時,對方說「我不要」就沒再繼續。

北院審理後認為 Lucas 的行為造成被害人身心嚴重受創,顯示他未尊重性自主權、惡性重大,且犯後態度不佳,依法判刑10月並驅逐出境。

案經上訴,高院審理後今撤銷原判決,減為8月徒刑,同樣在刑之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


12 日,中國湖南耒陽市某鄉村小學校長徐某華性侵猥褻多名女學生案開庭審理。去年 12 月 1 日,中國湖南衡陽市檢察院對徐某華以強姦罪、猥褻兒童罪向衡陽市中院提起公訴,指控 2022 年上半年至 2023 年 5 月,徐某華利用其教師身份以背書、懲罰為由,先後對 5 名學生實施猥褻和強姦。

據消息,徐某華原系某中心校教師,退休後, 2021 年被返聘到某鄉村小學當校長。其中一位受害者月月(化名)的父親表示,他從徐某華給女兒買了一部手機發現端倪,有一次徐某華打給他的女兒跟他說要來接她,他問女兒為什麼老師對她那麼好,女兒不說話。他也曾經質問徐某華,但苦無證據只好放棄。

另一位受害者明明(化名)則是放學回家後,告訴母親,自己在學校被徐某華強吻。明明母親到學校後詢問發現,班裡有多名女同學遭到徐某華不同程度的侵犯。

受害者小敏(化名)則說,老師會用竹子做的手板懲罰同學,還會叫班裡的女生幫他撥白頭髮,之後繼續做更過分的事,而因為他是校長所以大家不敢反抗。小敏母親氣憤表示,希望嫌犯可以被判死刑。

末陽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事發後多名相關責任人被免職。他說:「這個事都是紀委調查,沒有履職的,該處理的都處理了。」並表示,為了避免以後再發生類似的事情,教育局現在規定要全面覆蓋監視器在校園中,原先只有覆蓋在重要位置。


新竹一名陳姓人妻與呂姓男同事發生婚外情,陳女的黃姓丈夫發現她的脖子上貼OK繃,進而揭發妻子被人「種草莓」,之後又得知妻子和呂男2人衣衫不整共處一室,他為此與妻子失和離婚,並向呂男提告求償。

黃男主張,2022年6月與陳女結婚,原本婚姻生活融洽,因妻子的呂姓男同事介入生變。2023年4月23日凌晨,呂男送了一束乾燥花給陳女作為生日禮物,同年4月28日,呂男和陳女相約至九份老街遊玩,當晚陳女回到家時,他發現妻子脖子上有吻痕(俗稱種草莓)。隔天,陳女至呂男家吃飯,卻被呂男的妻子撞見2人衣衫不整待在房間內。他與陳女因此失和,雙方進行協議離婚。黃男指出,呂男得知他與陳女要協議離婚後,將其IG的大頭照更換為與陳女接吻照,照片中可見兩人穿著情侶裝並戴對戒,陳女的脖子上有明顯吻痕,但她事後刻意用貼上OK繃遮掩。陳女也承認與呂男有超越朋友的關係,夫妻於2023年8月11日離婚,黃男認為呂男導致他的家庭破碎,影響身心甚鉅,因此提告求償60萬元。。

呂男應訊時稱,他被發現與陳女同處一室衣衫不整,是因為家裡養的貓把便當打翻在他身上,要換衣服時恰巧被撞見。之後他與妻子已離婚,且得知陳女與黃男談離婚,因為與陳女關係要好,才以玩鬧方式拍此接吻照上傳IG。

新竹地院審理時,經檢視相關證據,認為呂男和陳女舉止親暱及親吻等行為,已逾有配偶之人與異性合理往來社交行為範圍,審酌原告所受精神上痛苦之程度、兩造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判呂男須賠15萬元。


英國一名32歲體育老師赫伯懷特(Erin Hebblewhite),榮獲年度教師提名,卻沒想到同年爆出在情人節當天,奪走年僅16歲學生的第一次,甚至強迫學生拍下高達400張的裸照。近日她遭終身禁止在英格蘭任何地方任教,且永遠無法恢復教學資格。

綜合外媒體報導,32歲赫伯懷特在東倫敦萊頓區(Leyton)當地女學校Connaught School for Girls擔任體育老師,她在獲得年度教師提名的同一年,被指控親吻一名16歲女學生,甚至在情人節於餐廳的廁所內,與學生發生性關係,而整起事件曝光,是因女學生手機訊息被母親發現,才讓2人的關係曝光。

據了解,受害女學生指出,那是她第一次親吻別人,且第一次發生性關係,並在壓力下配合拍攝裸照。對此,警方赴赫伯懷特家中調查時,在赫伯懷特硬碟中發現400張她與學生全裸躺在床上的照片,隨即就將她逮捕。


現代生活開放,不少人會透過交友軟體,找尋共度春宵對象。不過,有一名女大生發現,許多男生在一夜情都選擇穿無袖球衣搭配球褲,這讓她相當不解,不禁上網發文求解;對此,有內行分享原因。

該名女大生在網路論壇《Dcard》以「為什麼男生約P常穿球衣」為題發文,好奇最近和男生「約跑」時,對方都會特別穿著無袖球衣加球褲,且「還不只一個男生都這樣」,詢問「請問有人能幫我解答嗎?為什麼男生『約跑』喜歡穿球衣搭配球褲的原因?」

PO文一出,有過來人分享經驗,因為伴侶曾說「我要去打球」,但還是被她發現,至於為什麼會得知?「因為某天隨便翻車上的行車記錄器,就發現跟我說打球的那天,是帶著年輕妹妹去開房,重點是他們還特別開到球場拍照給我看,拍完就開走了,超逗」。

台中1名劉姓女房仲,因帶一名蔡姓老闆看房,竟和對方發生婚外情,從一開始的帶看房屋演變成天天約會,且後來都很晚回家,引來同事及鄰居的閒話。人夫察覺有異,查看妻子的LINE對話,發現她和蔡男的鹹濕對話,包括「我摸你咪咪,親你咪咪舒服不」等語,怒告求償300萬元。

判決書指出,人夫主張,被告因房屋買賣的關係,認識從事房屋仲介工作的妻子,被告利用其為客人、劉女為房屋仲介之地位優勢,加上被告為工廠之大老闆身分,從一開始的帶看房屋演變成天天約會,使同事及鄰居議論紛紛,2人甚至互傳鹹濕訊息,可見雙方確有不正當男女關係之往來,被告明知劉女為有配偶之人仍與有不正當關係往來,已侵害人夫之配偶權,要求蔡男賠償300萬元。蔡男審理時表示,原告自承查看其劉女之通訊軟體LINE對話,然而該通訊軟體LINE對話係存在劉女之手機內,絕無可能讓第三人閱覽,原告以不正方法取得該通訊軟體LINE對話,無證據能力。縱認原告提出之通訊軟體LINE對話其取得為合法,然而該「我摸你咪咪,親你咪咪舒服不」乃玩笑話,侵害配偶權之程度顯然不高。

法官調查,除被告傳送之文字外,尚有劉女針對被告傳送之「誰摸你阿」、「被我摸舒服,被他摸不舒服吧!」,傳送回覆稱「就只有您」、「人家專業,不會亂摸,又不是您」等文字,觀諸文字對話脈絡,當屬被告與劉女就二人間曾發生之互動情形而為談論,已難認屬玩笑之詞。

法院審酌,觀諸LINE對話內容,足認被告與劉女確實曾發生身體上之親密接觸,而逾越普通朋友間一般社交行為往來,足以破壞原告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已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屬情節重大甚明。判處蔡男應賠償15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詹姓女子與丈夫結婚已30年,未料任職其事務所陳姓女子與丈夫有染,3年多前經調解,陳女簽切結書,若再與其丈夫有不正常往來,願賠償400萬元,隔年3月3度與其丈夫上摩鐵,陳女再次切結,詹女不忍了,持切結書提告,台南地院認事證明確,判陳女應給付詹女400萬元。

陳女說,她保證不再與男方聯絡,若有違反,願賠償詹女400萬元,應不包括男方主動聯絡她的情況,因她無法阻止男方主動撥打手機聯絡她,如此才符合公平原則。

她表示,未曾主動聯絡男方,期間僅接到1通未顯示號碼來電,她接聽後才知道是男方打來的,她隨即掛斷,並未違反切結書約定。律師主張,縱認陳女有違約,該切結書內容應屬違約金性質,請求法院將違約金酌減至20萬元。詹女主張,陳女明知丈夫有配偶,竟與丈夫逾越一般男女社交感情分際,長期有不正常往來行為,甚至屢屢進出汽車旅館,侵害其配偶權。陳女曾於2020年7月簽立切結書:「若對造人(陳女)再與聲請人(詹女)配偶有逾越結交普通朋友等一般社交行為之不正常往來,願賠償聲請人新台幣400萬元」。雙方經調解成立。

未料,隔年3月間多次與其丈夫至汽車旅館幽會,陳女再次簽立切結書,「本人在2021年3月份又和男方去台南市東區xx汽車旅館3次,違反了當初詹小姐當初對我撤告我答應不再和男方聯絡的承諾,本人保證今後不再聯絡。如果詹小姐要對我提告,本人虛心接受並願意賠償新台幣400萬元整,空口無憑,特立此切結書」。

台南地院指出,雙方締結切結書,其文字既已表示當事人真意,即雙方就陳女於2021年3月間與詹女丈夫3次前往汽車旅館行為,約定陳女應賠償詹女400萬元,而非約定於陳女不履約時應支付違約金。


新竹某科技公司范姓女子偷吃徐姓有婦之夫,兩人一起在竹北用餐被元配林女撞見,還被抓姦在新竹市某宅幽會。徐男為保護小三,竟將妻子強壓在地,要小三快跑,林女傷心欲絕,短短數月暴瘦30公斤,怒告范女侵害配偶權。新竹地院判范女需賠償林女30萬元。

判決書指出,徐男與林女結婚22年,育有2名子女。林女前年7月起發現徐男經常離家數月,查看手機發現丈夫與范姓女子通聯頻繁,同年12月在竹北某餐廳撞見丈夫與范女正在用餐,且互動親密。

徐男坦承,前年7月起已和范女交往並發生數次性行為,並簽立協議書承諾不再犯,不過徐男仍在簽立承諾書後,去年5月2日再度約出范女在承包裝潢的某宅幽會,林女得知消息前往捉姦,親眼目睹先生上身赤裸,下半身圍一條浴巾,范女則手持洗澡脫下來的內衣進入房間。徐男眼見林女來抓姦,立刻把妻子強壓在地,要范女快跑。


新竹一名美眉小瑜(化名)想擁有長期健全穩定的感情,透過網路交友軟體「Tinder」配對,認識竹科大廠擔任工程師的王姓男子,不料,王男只是想找炮友,隱瞞已婚身分,雙方交往發生過4次性行為後,小瑜才驚覺對方已婚。

小瑜指出,因為不喜歡速食愛情,所以想找到真愛,交往前經過多次詢問,想確認王男是否真的是單身,但王男仍隱瞞其已婚身分,營造出單身假象。

小瑜主張,縱使刑法通姦罪現已遭廢除,然與有配偶之人交往、發生性行為,仍有高度可能構成侵害對方配偶權,而遭受到被求償的風險,王男對於早已明確表達,尋求一段穩定健全關係竟不屑一顧,甚至要求不戴保險套與發生不安全性行為。

不僅需要面臨自身道德譴責外,還擔心懷孕承受極大身心壓力,因而需要定期至身心診所看診服藥及心理諮商,向王男提出精神慰撫金賠償60萬元。

法院審理,王男辯稱「Tinder」未限制使用目的,個人資料皆由使用者自行展現,未強制須揭露所有個人資料,小瑜也未將個人資料記載其是否單身或已婚。

王男表示,雖未於個人資料頁面顯示是否已婚,也沒刻意營造單身形象,更未曾再發生性關係前佯稱單身,反而是詢問雙方應如何相處,小瑜多是冷淡回應,且小瑜未曾表示要長久穩定交往,更沒承諾會與我交往,如果認為是否單身屬於深入交往細節,應該明確向我探詢。

法官檢視2人對話,王男:「演戲沒有在演半套的啦!我一開始就已經在演戲了...好啦,我只能說,那個姊姊你太單純了,世界真的很險惡,地球真的很危險,你那個狀況不可能只演一半然後你聽到你是怎樣從中間跳出來...」、小瑜:「演甚麼戲?演戲就是騙人啊!」王男回覆:「對啊,所以一開始就是啊,我已經承認了不是嗎?」


資深藝人甄莉近年已經淡出演藝圈,事業重心全放在經營副業上,不過偶爾還是會上節目分享生活趣事,近日她分享與結婚20多年老公的閨房情事,她透露老公50多歲了,性生活「做一次少一次」,所以對方想要的時候都盡量配合,但老公通常都是早上想要,跟她對不上時間,讓甄莉有些苦惱。

甄莉近日上《11點熱炒店》分享與尪閨房情事,她說自己平時早上6點要叫兒起床上課,有時焦慮到一整晚沒睡,早上老公約她求歡就會臉臭,「沒有想要,對方又要,我就會那個臉」。相較早上,甄莉偏向晚上行房,但老公的體力不是每次都可以配合,「他已經不年輕了」。

沈玉琳聽完甄莉的煩惱後給出建議,「大約晚上10點,妳就說1點要,他至少有2個小時可以去吃藥」。甄莉聽後直言此方法行不通,因為老公根本不願意吃藥維持雄風,很想問沈玉琳藥去哪買,但沈玉琳卻故意說:「有啦,他有吃,只是沒有用在妳身上。但藥也是治標不治本。」

其實,甄莉還分享過自己以往的感情經驗,她曾自揭前男友的「短處」,強調前男友「都短,整個人都不好」,更透露那任男友常會跟別人搞曖昧,有次剛好被甄莉撞見他的前女友載他媽媽外出,懷疑兩人還「藕斷絲連」,於是到男方家堵人,3人經過談判後,甄莉決定放棄那劈腿的男友。


中國一名王姓男子不僅被老婆戴綠帽,還幫別人養孩子,直到兒子長得越來越不像他,事後親子鑑定才知道孩子不是自己的,追問妻子後才得知兒子是妻與楊姓同事所生,氣得一狀告到法院,要求賠償孩子多年的扶養費,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

綜合陸媒體報導,王男與高姓妻子1991年結婚,婚後4年喜迎兒子到來,不過隨著兒子一天天的長大,王男總覺得2人愈長愈不像,於事委託了鑑定機構進行親子鑑定,怎料,崩潰發現兒子真的不是他的親生兒子。王男事後逼問妻子後才得知真相,原來兒子是妻子與工作上的楊姓同事所生,氣得一狀告到法院,並向對方索取還扶養費22.6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00萬元)與精神損害18萬人民幣(約新台幣79.7萬元)。一審法院認為楊男為孩子親生父親,但都未盡義務撫養責任,而王男卻承擔不應承擔的撫養義務,受到財產損失以及身心精神也造成損害,因此判楊男賠償扶養費6.8萬人民幣(約新台幣30萬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約新台幣22.1萬元)。

王男不服判決再上訴,近日法院審理,認為楊男與高女行為屬於詐欺撫養,王男應有義務向孩子生父索取返還已支出的撫養費,且楊男不僅讓王男負擔非法定的扶養義務,且還逃避身為親生父親對孩子的扶養義務。

法院斟酌,王男誤以為孩子為親生子女,其撫養逾15年,得知實情後身心難免遭受痛苦和傷害,綜合王男扶養時間、職業收入及當地城鎮居民平均消費水準等多方因素,最終判楊男需賠償王男扶養費1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44.3萬元),以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人民幣(約新台幣22.1萬元)。


台中1名陳姓男子與太太結婚多年育有二子,今年5月中旬發現家中汽車油量、里程數及行車紀錄器顯示,車子疑似有停放於汽車旅館,因此發現太太出軌,對她提出侵犯配偶權之損害賠償60萬元,經法院審理後劉女因賠償30萬元。

判決書指出,陳男與劉女為夫妻關係,並育有二子。陳男於2023年5月16日依家中汽車油量、里程數及行車紀錄器顯示疑似停放於汽車旅館,因此追問劉女。劉女坦承自2021年起即與甲男(已於2023年10月11日與原告達成和解)有不正常關係,二人除互傳裸露照片、視訊外,還發生多次性行為,業已發展出超越正常男女分際之情誼,不法侵害原告基於配偶及婚姻關係之身分法益而達情節重大之程度。依民法第184條、第195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被告應給付原告慰撫金新臺幣60萬元。

法官認為,被告與甲男間之親密互動,顯非一般朋友正常交往之情形,衡情被告與甲男之親密行為已傷害原告與被告間婚姻信賴關係,侵害原告配偶權,應堪認定。審酌兩造學經歷、家庭狀況、名下財產,認慰撫金應以30萬元為適當,應予准許。


有人妻在臉書社團「匿名公社」以標題《婆婆偷偷在我老公的房間裝監視器》發文,說是想看小孩的狀況,結果卻連鄰居都知道他們床第之事,甚至小姑都看過兩人的監視器畫面,讓人妻氣炸。

人妻PO文表示,「說是想看小孩的狀況,重點是我們夫妻倆都不知道這件事,還是鄰居來跟我說才知道小姑也有看到影片跑去說我脫光光像蕩婦一樣坐在老公身上搖。」

人妻得知後告訴老公,他老公氣到跟他媽大吵,他媽還很無辜說不是故意的,這也讓人妻無法忍受,「總之我是無法接受這件事決定要搬離這個變態的家」。

PO文一出引起網友的留言,「太誇張了,這樣的婆婆也太恐怖了」、「小姑也看影片然後來跟妳說妳是蕩婦?真是誇張,快離開吧」、「婆婆這做法真不尊重人 畢竟房間是隱私的地方 還有誰家做愛不脫光衣服的,難道小姑做愛都是全副武裝的嗎」、「太誇張了啦!而且為什麼小姑能看到影片?不就是婆婆拿給她看的這真的讓人無法接受」、「拍到就算了還給別人看是我也會搬家而且不再回去,還有小姑一樣是變態嗎?在自己老公身上搖是干她屁事.....」、「提告了啊!不然還會有下次」。

[NOWnews今日新聞] 有「登山女神」之稱的曾格爾,被週刊爆料介入已婚陳姓富商家庭,在疫情嚴峻期間和陳男相約溫泉旅館「泡湯」,正宮岳啟儒氣得提告求償200萬元,士林地院今(6)日宣判,曾格爾應賠償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而岳啟儒則稱,會將這30萬全數捐給婦女相關公益慈善團體。

曾格爾去(2022)年被週刊爆料介入已婚陳姓富商家庭,兩人搞曖昧甚至到溫泉會館發生關係,正宮岳啟儒提告求償200萬元,曾格爾多次澄清,但正宮委任律師吳彥鋒在庭上稱陳姓丈夫坦承外遇,人夫也發聲明指出「曾女主動邀三二行館住宿,一時意亂情迷有了訂房之約,並且在三二行館一起泡湯、也確實有肢體上的親密接觸。」

士林地方法院今(6)日一審宣判,判曾格爾須賠岳啟儒精神慰撫金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岳啟儒在接獲消息後,發出聲明表示「本人岳啟儒控告曾格爾侵害配偶權官司,經過一年的訴訟終於勝訴迎來正義」,她說賠償金額多寡並非我最在意的事,而是希望能透過司法,讓無視法律規定之人、慣用謊言遮掩事實之人的不法行為跟意圖,都能被法院認證,也給社會大眾一個警示。

岳啟儒指出,感謝司法還我公道,所有賠償金額她會捐給婦女相關公益慈善團體,讓這件事有更正向的意義。

日前一名家住屏東的曾姓女子,北上念書、求職,認識了大29歲的呂姓牙醫師,2人陷入熱戀,但交往後曾女不滿呂姓牙醫師遲遲不肯跟元配離婚,2022年3月曾女至呂男住家外,還遭到元配嗆聲「哼!長這樣」,當下情緒失控持刀怒砍呂男,目擊民眾更聽見曾女行兇時大喊「我愛你」、「你(元配)一直羞辱我們」等語。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後,曾女一審遭判15年有期徒刑,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撤銷原判決,但仍維持15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呂姓牙醫師及曾姓護理師2人被呂的元配發現婚外情後,便同居在新北市永和區文化路住處,呂每周末仍返回北市文山區萬盛街住處,和妻子及2名子女團聚,牙醫診所午休期間,也會不定期返回該處用餐。

曾女遭元配嗆「長這樣」情緒失控殺人。(圖/TVBS資料畫面)
曾女遭元配嗆「長這樣」情緒失控殺人。(圖/TVBS資料畫面)© 由 TVBS新聞網 提供

曾姓女子因不滿呂姓牙醫師遲遲不和元配離婚,無法給予她完整的陪伴時間心生不甘、妒火中燒,多次傳訊息向呂稱「要下手傷害其家人」等語施壓。先前衝突過程中,呂就曾經不慎被曾持刀劃傷,無奈之下只有將刀具收走。然而曾卻又自行前往百貨店佳購買菜刀,並且將自己原有的菜刀,一起放在包包裡隨身攜帶。

2022年3月1日,曾姓女子得知呂又回到萬盛街住處和妻子一起用餐,氣得帶上刀械到場,見到呂要騎車出門便上前攔截,2人徒步走回住處門口,元配也外出查看,對曾女說了一句「怎麼長這個樣子」,呂男擔心會有衝突,趕緊叫妻子回去屋內。但曾女聽到後日積月累的憤怒與不滿,瞬間爆發。

鄰居聽見曾女行兇時大喊「我愛你」。(圖/TVBS資料畫面)
鄰居聽見曾女行兇時大喊「我愛你」。(圖/TVBS資料畫面)© 由 TVBS新聞網 提供

曾女拿出菜刀,朝呂姓男子的左鎖骨、肩頸、腋下等身體部位猛刺、揮砍多下,共釀成16處銳器傷,菜刀刺入胸腔、肺臟,導致呂男大量失血,倒地不起。當時目擊民眾看見呂男,頭戴安全帽,以身體壓制曾女,流血後跪倒在地,一旁曾女大喊「我愛你」,稱是元配「一直羞辱我們」,隨後員警趕抵現場,奪刀後將傷者送醫,但呂男仍宣告不治。

一審法院認為,曾女案發時仍為學生,不能審慎處理個人感情問題,執著自我認知的情感願景,情緒失控而持刀殺人,雖然事後感到懊悔,欲以自殘方式面對,因員警即時救治,仍須面對國法制裁。儘管在關押期間抄寫經文、口頭道歉,爭取被害人家屬諒解,但家屬仍無法接受她造成的悲痛。一審法院衡量一切情狀後,依殺人罪判處15年有期徒刑,案件上訴二審,高院撤銷原判決,仍維持15年刑期,可上訴。

新北市一名耳鼻喉科診所醫師C男,今年某月晚上涉嫌在一處公園內,對其女助理上下其手摸臀摟抱,還噁問女助理「要不要當我小女友」等話,女助理當場推開C男快跑離開。事後女助理親赴派出所提出性騷擾申訴,日前C男到所說明他否認性騷,強調只是一起到公園散步而已,警詢後將調查結果移請新北市政府裁定。

據了解,C男為新北市一間耳鼻喉科診所醫師,今年中旬晚上10時許他一下診,便約得診所內一名女助理到附近公園散步。沒想到兩人才走到公園內一處景觀台,C男就對她毛手毛腳,不但撫摸女助理臀部數下從後摟抱,還在女助理耳邊噁問「要不要當我小女友」等話。

C男突來舉動讓女助理當場嚇傻,呆站現場數秒後她才回神,一把將C男推開爆哭奔離。翌日女助理情緒仍無法平復,友人給予安撫並偕同帶她到派出所,對C男提出性騷擾申訴(暫不提告)。日前警方通知C男到派出所說明,面對女助理指控C男否認性騷,辯稱當天只是跟女助理一起到公園散步而已。警詢後以「性騷擾申訴案件調查會議」調查結果,移請新北市政府裁定。

台中廖姓女子擔任已婚的劉姓老闆助理,且因工作關係和劉及其陳姓妻子同住,陳女有次回家聽見廖房間傳出怪聲,進房查看驚覺老公躲在廖衣櫥裡,廖事後也坦承和老闆婚外情,還說劉像「選宮一樣」想到就找她性交,法院認為廖侵害配偶權,判她應給付陳女20萬元,可上訴。

陳女主張,劉姓先生擔任公司負責人,廖女2019年11月應徵擔任劉的助理,因職務往來關係和他們夫妻同住,2020年起發現廖盛裝打扮上劉的車,常同進同出,2022年9月28日回家聽見廖女房間傳來異音,她就進去問先生在哪,對方則回不知道。

陳說,離開後越想越奇怪,再度進入廖房間才發現老公藏在她衣櫥內,認為2人若非苟且,何故需這樣矇騙她。後來廖也向她坦承和劉男性交,從廖自述每月2、3次估算至少發生28次,認為廖侵害她配偶權,求償精神撫慰金80萬元。

廖女抗辯稱,她和劉男並無婚外情,彼此僅公事間商務合作,否認陳女主張她性交次數、苟且一事,也認為陳女缺乏舉證。廖還說,她求職僅是為餬口飯吃,因緣際會下到該公司任職,怎會初來乍到就不顧頓失收入風險動此念頭。

法院勘驗對話發現,陳女問「他從2、3年就不斷跟不同女人上床,你只是其中一個,你都不怕懷孕?」廖說「我是很堅持做安全措施」,陳再問「你們做幾次?」廖回「有點類似選宮狀態」、「就2、3個月,3、4個月想到一次」。

另廖也向陳女說「我會用最快的時間搬走」、「我也跟他斷清關係」並一再道歉,可見應有和劉男性交、逾越正常男女交往分際;法院審酌雙方職業收入、侵害程度等,判廖女應給付陳女20萬元。


台中市邱姓男子經友人介紹認識16歲少女,前年間邱載友人、少女等4人,同赴谷關、豐原等地遊玩,期間邱趁與少女獨處機會,不顧少女意願,戴保險套性侵少女,少女家長因少女失聯而報警,警方循線通知邱到案,邱誤會東窗事發,還跟同行友人提到「我跟她有做」,少女因怕家長責罵,第一時間未反映,事隔45天後,才跟父親友人透露,二審採信少女,判邱4年2月。

判決指出,綽號「玉米」的邱姓男子在前年間透過友人介紹,認識年僅16歲的少女,邱與少女、友人等一行4人,在前年3月6日凌晨,開車前往和平谷關、豐原公老坪等地遊玩,隨後返回邱男住處,邱利用少女身體不適的機會,將少女帶進自己房間獨處後,不顧少女意願,戴上保險套後,性侵少女。

不過因少女在外夜宿,引發少女家長擔心,趕緊通知警方協尋,警方在當天上午即聯絡邱男到警局,邱男以為東窗事發,還跟同行的友人透露「我有跟她做」,邱到警局才知僅是警方協尋,所以坦承自己的犯行。少女因在外夜宿,擔心家長責罵,因此沒有即時告知家長,事隔49天之後,少女恰巧在和平區一間超商外,遇到父親的友人,少女因不堪內心壓力,才向父親友人訴說有遭邱男性侵一事,少女父親得知後報警,全案才因此曝光。

台中地院審理時,邱男否認犯行,辯稱沒有與少女發生性關係,少女下體的陳舊性撕裂傷,有可能是與其他人發生性行為,邱的律師也辯護,少女對於被害時有無意識模糊、事發後是否搭載邱男車輛離開住處,有前後指證不一的情事,指證有重大瑕疵。

一審認為,邱男在測謊時呈現不實反應,加上當時同行的友人有證稱,邱曾在當天上午接獲警方電話時,有告知「我有跟她做」,同行友人也證稱,有看到邱與少女一起進房間後,房間關起來等證詞。

一審採信少女與同行友人的證詞,認為邱男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2月,全案邱男上訴台中高分院後,仍維持一審認定,駁回上訴。

台南市警局一名派出所長(A男),107年與A女登記結婚,但婚後雙方價值觀不合,時常發生爭執,彼此間的矛盾難以用溝通解決。不料,所長卻發現,妻子與B男逾越一般正常男女交往分際,且不倫關係持續中。所長萬念倶灰下提起離婚之訴,並請求損害賠償50萬元。

法院審理,所長主張,A女察覺我早已知道她與B男外遇,竟屢次向我所任職的督察單位,捏造不實內容檢舉,讓我感到不堪其擾,在工作時間之外,還要疲於奔波被訪談調查,還要寫職務報告證明清白。

所長說,A女行為已讓我斷送原該屬於我的升遷管道,曾多次制止她不理性行為,但A女不但沒有收斂,反倒是變本加厲,檢舉次數不但不減還反升,已明顯侵害我工作權。

A女辯稱:A男111年當所長不久後,就對我說,「應娶有公務人員身分之人為妻」,還嫌棄我公關能力不佳,此後,經常找不到A男,想好好相處也不可能,今年1月17日突然傳LINE給我,「妳別傻了!妳真的以為妳能瞞『他』過海嗎?妳當妓女也不為過?妳可以叫妳的男人出來面對?妳一直恐嚇我,讓我沒所長、沒工作,只因為妳已經老了,為何不出面說明」。

A女說,收到這封訊息後,A男便又吵又鬧要求答應離婚,還要淨身出戶,甚至打電話到我娘家無理取鬧,要求父母將我帶回娘家住,進而要求將我送去療養院,還欺騙我父母,相約共乘一部機車去溫泉區捉姦。

A女指控,雙方調解不成主因,是A男律師提出,要求我先認罪並賠償金錢,才能談調解,提出此條件毫無調解誠意。A男的指控都是斷章取義,他傷害我更多。我和B男沒發展不倫關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已經上訴了。我不需要傷害恐嚇A男,也沒惡意檢舉他。我認為婚姻不是想結就結,想離就離,我不接受離婚。

法官審酌,A女與B男逾越一般正常男女交往分際,意見不合時,A女曾持剪刀刺傷、徒手毆打或以物品丟擲A男,並言語恐嚇,揚言要傷害A男,多次前往派出所騷擾詢問警員關於A男的狀況,並向察室惡意檢舉,導致最後A男轉調內勤,斷送升遷管道。

A女與B男互稱老公、老婆,多次到汽車旅館、溫泉區,逾越結交普通朋友等一般社交行為,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已侵害A男配偶關係身分法益。

法官日前判決,A男請求判決離婚,於法有據,應予准許。A女與B男應連帶給付A男15萬元。可上訴。


台北市某技職學校已婚林姓科主任被女學生指控擁抱、親額頭、親嘴等性騷擾,被校方處分停聘、解聘,他不服提行政訴訟,反駁對方是「乾女兒」,之後因意見不同而斷了情分,女學生才通報他性騷擾,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不採信他的說詞,判決林敗訴,可上訴。

林主張,他教學認真、年資豐富,當時女學生有製作藝術作品參展,又希望報考藝術大學,仰慕他在藝術方面長才,主動尋求他的指導,而兩人觀點相近,且他膝下無子,就收女學生為「乾女兒」、閉門弟子,未料對方不願再製作作品,雙方發生意見衝突,才導致關係生變。

林指出,女學生事後突然前往輔導室通報他性騷擾,但他平常有洗腎需求,身上有傷口連結導管,不可能「壓在身上」、「緊抱」女學生,認為校方調查顯失公平,處分解聘不合法,請求法院撤銷處分。北高行指出,林刑事部分已被判決有罪定讞,加上林曾傳訊給女學生「我認了有生以來夢寐以求的乾女兒」、「我很喜愛她,常將她當情人對待。如果我沒有老婆,真的會想娶她」。

女學生日記也寫道,「他洗腎的過程中我陪他聊天等他洗完,....,林就躺在我大腿上,要我摸他的頭」、「他還一直想把舌頭伸進我的嘴巴」、「「我感覺林下體凸凸的、肉肉的,性器官有生理反應...我覺得很噁心」,林還曾說「褲子掉了最好,就是希望它掉」等語。

北高行認定林確實有擁抱、親吻女學生的額頭、臉頰、脖子、嘴巴,也曾經握住和牽女學生的手,認定他未嚴守教師職分,並損及師道的專業形象,屬「情節重大」,校方解聘處分沒有違誤,判決林敗訴。

台中市莊姓男子懷疑妻子與黃姓男子有染,竟尾隨妻子闖入黃男租屋處,並以手機拍攝客廳及房間,黃男針對擅闖住宅提告,檢方聲請簡易判決;莊男辯稱是要確認妻子與黃男是否有親密關係,法官認為,莊男僅因懷疑妻子與黃男有不當往來,不思理性處理,反而擅闖黃男居所,所為實不可取,判處拘役35日。

 檢方起訴指出,莊男與連女為夫妻,年初莊男打給妻子,獲知其位在台中市西屯區一處別墅社區,懷疑妻子與外遇對象在一起,隨即前往該社區,見妻子進入黃男租屋處拿取物品時,在未獲得承租人黃男同意,亦不顧妻子制止,即尾隨擅自進入黃男租屋處,並持手機在客廳、房間等處攝影,經黃男報警處理,始知上情。由於黃男未針對妨害秘密部分提告,檢方偵結後依妨害自由聲請簡易判決;莊男在審訊時供稱,是要確認妻子與黃男是否有親密關係,才會進屋查看,否認所為是無故侵入他人住宅。

 法官認為,婚姻關係中之一方,不得藉口懷疑或有調查配偶外遇之必要,即輕易以蒐集違反忠誠義務之證據為由,允許一方可動輒侵入他人私領域之住宅中,而毫無限制的侵犯配偶甚至第三人之隱私權,莊男犯行至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法官審酌,莊男屬智識成熟成年人,卻未能妥善處理家庭內部糾紛,僅因懷疑妻子與告訴人有不當往來,不思理性處理,反而擅自闖入告訴人居所,顯然缺乏尊重他人之觀念,法治觀念更嫌淡薄,所為實不可取,莊男犯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處拘役35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男子阿國的妻子小萱(均化名)過世後,阿國整理遺物時,卻發現驚人秘密,小萱從1989年就與男子阿華(化名)偷腥,還陸續發生多次性行為,直到2014年小萱病危時,2人才中斷聯繫,阿國不滿配偶權遭侵害近25年,憤而提告阿華,求償精神慰撫金90萬元。

法院審理,阿華辯稱,他與小萱在1989年間認識,是一般正常朋友關係,但是他並不知道小萱是有配偶之人,僅在剛認識有發生過1次性行為。而且,他阿國對他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已超過時效,若認定他應負賠償責任,小萱也應負連帶責任。

法官考量,阿國是在小萱遺物裡發現婚外情,並在今年1月提起本件告訴,阿華則是表示,他並不認識阿國,也未曾謀面。而依據相關資料佐證,尚無法確認阿國在小萱生前,就已經知道小萱與阿華有發生性行為的事證。法官檢視,小萱的手寫記事,雖然阿華否認書寫的對象是他,但阿華也不否認早在1989年至1996年間,有撰寫書信給小萱,內容充斥男女交往示愛的語句,並曾多次描述性愛過程及感受,足證2人曾多次發生性行為,也曾同遊並同住一室。

法官認,阿華辯稱不知小萱已婚,但依2人對話記錄顯示,雙方多次提及「全家」、「女兒」、「外孫」、「我們家的」、「老頭子」、「女兒回家幫爸爸過父親節」等,阿華並無訝異反應,也無追問細節,顯然對小萱家庭成員知之甚詳,因此辯稱不知小萱已婚,恕難採信。

法官審酌,阿華侵害阿國的配偶權,其手段及期間久暫、阿國所受精神痛苦程度各。日前依法宣判,阿華與小萱應連帶賠償,因此阿國請求阿華賠償精神慰撫金,應以45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基隆一名人妻某天突然收到老公拿日幣3萬元(新台幣約6,300元)求愛金,甚至對方還脫口「妳比外面的女人還要乾淨」,一番言論,讓人妻懷疑丈夫出軌,怎料事後又在電腦驚見丈夫與日本妹買春的影片,氣得提告並求償300萬,不過基隆地院審理基於1原因,最終判人夫免賠。

判決書指出,人妻與丈夫結婚23年,但某天丈夫突然拿日幣3萬元向她求歡,且表示「妳比外面的女人還要乾淨」,讓人妻懷疑有問題,接著在2022年1月在家用電腦時,發現丈夫與日本妹援交影片,且看2人對話並非第一次交易,氣得人妻向丈夫提告並求償300萬。

不過人夫則表示,妻子婚後屢屢拒絕求歡,連同床共眠都不願意,且買春是經過對方同意,因此從2015到2018年間偶爾會到日本風俗店排解生理欲望,後來因疫情爆發就沒再去。另外,人夫也反控妻子早在2021年7月間,曾發電子郵件指控他「外面玩不滿足還投訴我造成,面對不忠和骯髒的男人」「早洩和做愛技術無法忍受,無法面對外面玩的骯髒身體,一碰就覺得梅毒菜花傳染來」。

人夫表示,當時自己也有回信「找日本妹只能過過癮,不能實際做,基本上沒有性交這件事」「事實上我外面找的日本女生,基本上都有戴套,只是磨蹭磨蹭」等語,足以證實妻子對他去風俗店早知情。

對此,基隆地院審理時指出,據郵件元配早於2021年知情,卻於今年1月才提告,已超過損害賠償請求權的2年消滅時效,最終判人夫免賠。可上訴。



高雄一名已婚杜姓人妻為了賺錢養家下海陪酒,沒想到卻先後對兩名客人「暈船」;周姓丈夫發現妻子和閨蜜傳訊息討論兩名客人的優缺點,甚至還大讚洪男性能力「一天做3次以上」,氣到一撞告上法院。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洪男應賠周男15萬元,翁男則不知杜女已結婚有家庭,獲判免賠。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杜女與周女於20203結婚,兩人育有一名子女,為了賺錢養家,杜女到某KTV會館擔任陪侍小姐,去年3月間,洪姓男子、翁姓男子時常到店消費,更常點檯指定杜女,杜女因而「暈船」,甚至開始與洪男、翁男私約,甚至開始背著老公,與2人偷偷交往。杜女都會與閨蜜分享男友相處點滴,包括找面相老師看一看洪男、翁男面相,更誇讚洪男性能力高超,「我打算要去弄避孕器」、「他一天三次以上」、「除非後面射不出來「才會暫停」、「他把我捧在手掌心上」。

杜女周旋在2名男客之間,更在他們之間無法抉擇,除了大讚洪男性能力外,更苦惱著自己比較喜歡翁男,「怎麼辦,我真的比較喜歡他(翁男),跟他在一起可以學到很多東西」、「他是我的老師也是情人」,杜女並向閨蜜坦承與翁男也有發生性關係。

丈夫周男看到妻子「暈船」,氣得將對話截圖,並到法院針對洪男、翁男提告,各求償50萬元。洪男、翁男皆辯稱自己不知道杜女為有夫之婦,但法官勘驗相關事證後,發現洪男在雙方交往時,就已知杜女已婚,在法院審理時,亦坦承此事。

高雄地院認為,洪男已經侵害周男配偶權,明知已婚仍持續與杜女發生性關係,判賠15萬元;翁男則未有明確證據證明已知杜女有婚姻關係,判他免賠。全案可上訴。


嘉義一名陳姓男子在交友網站認識女子小潔(化名),2人相約去摩鐵「抱睡」,事先約定好不會發生性行為,但陳男卻硬上小潔得逞,奪去她的初夜,小潔憤而對陳男提告。嘉義地院審理後,依犯強制性交罪,判陳男有期徒刑3年3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台南分院駁回。

判決指出,陳男於2022年8月21日在交友網站Tinder認識小潔,同年8月26日,雙方見面時,陳男與小潔在車上曾一起擁吻,他欲進一步發生性行為,遭小潔明確拒絕。2天後,2人又相約外出,雙方有親吻、擁抱、揉胸等情事,陳男提議去汽車旅館抱睡,小節要求絕對不可以發生性關係,陳男允諾後,2人一同前往汽車旅館。小潔控訴,一開始僅單純抱著睡覺,後來有發生親吻跟擁抱,陳男強脫她的褲子,她一直說不要,但陳男在她耳邊說「不要裝」「會不會怕我」、「會不會以後不要跟我見面」,當時她很怕,所以就有順他的意回答「不會」、「好」,接著陳男繼續動作,她奮力反抗,卻被陳男壓住雙手,遭其性侵得逞。

小潔還說,陳男拿衛生紙幫她擦下體,上面還都是他的精液,但不確定他有沒有帶套,之後陳男到廁所沖洗,她連忙起身穿衣服,看到床上都是血。隔天小潔傳訊「我到現在還是很不舒服」、「你講的話根本都是謊言」、「你一時的爽讓我處於恐懼之中」、「我下午那麼相信你」、「我得到什麼」等語斥責陳男。事發後亦報警提告。

陳男應訊時辯稱,兩人已有親吻、揉胸、擁抱等行為,他誤會對方有默示同意與其性交之意,才與對方發生性交行為,事件發生後,積極與小潔尋求和解。嘉義地院審理後,認為陳男為滿足一己私慾,戕害侵害女子性自主權,造成被害人身心不可磨滅之創傷,依犯強制性交罪,判陳男有期徒刑3年3月。

案經上訴,台南高分院認為,案發時縱為男女朋友之交往關係,女子即便同意與陳男親吻、擁抱、愛撫,惟僅同意親吻、擁抱、愛撫,並不意味著同意性交,陳男事後再以案發時與女子親吻、愛撫,導致無法控制等語,純係卸責之詞,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彰化1名男子與單親媽媽交往期間,強迫女友當時就讀小學三年級,年僅11歲的女兒多次為其進行口交,直到遭採買返家媽媽撞見制止,女孩因怕事情發生會導致媽媽與男友分手,「怕媽媽不高興」,才在6年後提告,男子雖矢口否認有何強制性交犯行,彰化地院審結,仍將男子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8年6月。

判決書指出,單親媽媽與男子交往5、6年,並於112年結束交往,2人交往期間,男子會至單親媽租屋處,2017年當時女孩就讀國小三、四年級,男子多次強迫女孩為其口交。女孩因顧及媽媽仍跟男子交往,怕媽媽不高興,害怕事情曝光後會害2人分手,而不敢說。

單親媽證稱,女兒一直跟我說叔叔變態,但怎麼變態他不想說;2017年某天她去買菜回家,當時房門没關,目睹男友平躺在床上,我女兒正幫他口交,我一看就馬上說「你們2個在幹嘛」,他們2個就立刻起來,事後我也没再跟他們2人提過這事。更離譜的是,單親媽在警訊時還稱,我沒有要告他、告來告去很麻煩。

男子坦承其與單親媽媽曾為男女朋友關係,但矢口否認有何強制性交犯行,辯稱「從來都沒有叫她幫我口交」,「我沒有跟她發生過性行為」。

判決書指出,男子為成年人,為滿足己身性慾,竟未盡長輩之責,反而利用女孩年幼懵懂,不敢輕易違抗,而對其強制性交,嚴重戕害女孩身心正常發展,犯後始終否認犯行,僅願提出5萬元之賠償金無法達成調解,遭法院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8年6月徒刑。


新北鄭姓男子無奈控訴,結婚多年的妻子不僅紅杏出牆、對象甚至還是與夫妻倆同住的公公本人,若不是某天回家,意外撞見兩人在陽台忘情擁吻,不知會被蒙在鼓裡多久;甚至在帶著妻子搬離住處後,仍見兩人藕斷絲連河濱幽會,讓他氣炸提告。據判決書內容得知,與父親同住在新北土城的鄭男夫妻,結婚多年感情穩定,沒想到某天鄭男回家,映入眼簾的卻是在陽台上忘情激吻的妻子和父親,衝擊的畫面讓他先是腦袋一片空白,反應過來後則是理智瞬間斷線,直接衝上前與兩人對質。

「嘴對嘴幹嘛」,面對怒氣沖沖的鄭男,在陽台的兩人一度狡辯,最終發現紙已包不住火,妻子這才坦承已經和公公維持近一個月的不倫關係,父親則是滿臉歉疚的向兒子道歉,自責喊「非常對不起你」,並同意夫妻倆搬離住處、不再和媳婦見面。然而鄭男卻沒想到,自己一時的原諒並沒有讓兩人收手,就在帶著妻子搬離住處後的某一天,竟在外出時再度撞見兩人幽會現場;妻子不僅和父親狀似情侶般在河濱公園散步,甚至還會將頭靠在對方身上,讓他決定不再寬容、訴請離婚並提出告訴。

察覺儘管下了最後通牒,妻子與父親仍在暗通款曲,讓鄭男氣的訴請離婚、同時將父親告上法院;最終新北地院審酌相關人證、供詞,並在衡量雙方財務狀況後,判處鄭男的父親應賠15萬元,後續高院亦是駁回了鄭男父親的上訴,全案定讞。

40多歲徐姓女子2020年在桃園某所國小擔任高年級班導師時,9度性侵未成年男學生,甚至因此懷孕生子,遭桃園地院重判17年半。網路論壇PTT現瘋傳,有同名同姓的徐姓女老師2005年發文,自述愛上班上男學生,引發譁然。桃園市教育局表示,目前查證中,不排除擴大調查。

徐女是被害男童的國小5、6年級班級導師,2020年2月25日開學日,徐女將男學生叫到休息室,強迫男童發生性關係,此後更每月發生1次。男學生升上國中後,被父親發現和徐女過從甚密,報警才揪出犯行。

據悉,徐女未婚,曾在桃園、新北超過8所學校任職,平常在校教學表現正常,學生和同事沒發現異狀,事件曝光令校內師生震驚。

事發時因男學生年紀小,面對老師示愛,從一開始的抗拒轉為接受,甚至將老師當作女友;但徐女後來反控是被男童性侵,令男童困惑、生氣又無奈,感覺被誣賴說謊,一度影響身心狀況,不過經過這幾年的心理諮商,狀況穩定,也正常上學,現在已經是高一生。

美國近日爆出一起師生戀引起社會關注,任職於河冠小學(River Crest Elementary School)的24歲的女老師柏格曼(Madison Bergmann)遭傳出「染指小五男童」,不僅在教室多次親熱,甚至還手寫甜蜜日記,消息傳出掀起軒然大波,柏格曼更被發現,其實2個月後就準備要和男友結婚,如今爆出師生戀醜聞,最終也被校方停職、並面臨性侵指控。

綜合《紐約郵報(NY Post)》等外媒報導,事件發生在美國的威斯康辛州;受害男童母親表示,某天意外聽到兒子和老師講電話的內容,察覺異狀後翻閱其手機訊息,果然發現大量調情言語,更紀錄了師生倆在午餐空檔、放學後多次在教室親熱的點點滴滴;而柏格曼也在被逮捕後,被從文件夾搜出多張紀錄了親吻次數的手寫筆記,還有對於禁忌戀的心得。

「我確實愛你勝過世上任何人,但我必須像個成年人一樣停止」,從筆記、訊息中發現,柏格曼直言很享受這樣的感覺,但也清楚不該再這樣下去,面對警方的詢問,柏格曼則坦承是去(2023)年12月與男童一家去滑雪活動時,透過男童母親取得其手機號碼;而柏格曼也在被停職處分後,面臨第一級而童性侵犯指控,並在支付2.5萬美元(約81萬新台幣)保釋金後獲釋。

高雄陳姓男子結識一名台南女網友,2人相約到旗山出遊,途中陳男疑似藉舌吻、喝綠豆湯之際讓女子服下管制安眠藥,迷暈女子後載至汽車旅館性侵得逞,事後挨告。陳男辯稱自己罹患糖尿病無法勃起,一審判陳男7年4月。上訴至高雄高分院,陳男一度要求「性功能鑑定」脫罪,法官為此特地向南部6家大醫院求證,發現從未有此鑑定方式,仍判陳男7年4月,經上訴最高法院遭到駁回。

陳男在網路上結識一名台南女子,互有好感,2021年3月某日上午兩人相約至阿蓮、旗山出遊,途中陳男疑似藉著親吻、吃午餐對女子下藥,迷暈女子後將人載到汽車旅館猥褻性侵得逞。

事後陳男將昏昏沉沉的女子載回台南住處,女子清醒後驚覺不對勁,立刻報警驗傷,果然驗出體內有精蟲及安眠藥「史蒂諾斯」的反應,據此對陳男提告。女子回憶,當時他們開車到旗山糖廠,她在停車場等陳男買冰棒,陳男回到車上時突然靠近她並伸舌,她以為對方想「舌吻」便不疑有他的配合,沒想到彼此舌頭一陣接觸後,她突然覺得失去味覺,「有水水的東西進入我舌頭內」。

迷茫中,女子仍保有兩段記憶,一是清楚知道陳男用生殖器插入她體內,二是陳男還用台語對她說「等一下再來一次」。

開庭時陳男否認下藥性侵女子,強調自己長期有睡眠障礙,從診所合法取得安眠藥,當時旅途中、女子向他吐露有睡眠困擾,車上就向他索取2顆吞服。陳男還拿出4年前的就醫紀錄,強調自己患有糖尿病,有性功能障礙,無法勃起,女子體內深處驗出精液不合理,可能是射精在體外流入導致。

一審法官不採信陳男說詞,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其7年4月,陳男不服上訴,還要求「性功能鑑定」。

高雄高分院特地去函、致電高雄長庚醫院、高雄榮民總醫院、國軍高雄總醫院、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醫院、陽民醫院、彰化基督教醫院,6大醫院均表示從來沒有這種鑑定方式。

法官調查後認為,陳男以欺瞞的方法使女子施用第四級毒品後性侵且猥褻女子得逞,審酌他迄今仍否認犯罪,不但嚴重侵害女子身體自主權、性自主決定權,也讓女子留下心理陰影,最後撤銷原判,仍判陳男7年4月。陳男仍不服上訴被駁回,檢方將通知他到案執行。


台灣大學教授兼任醫師的鄭姓名醫,去年(2023年)3月被指控涉嫌下藥,更有藥廠業務指控,餐敘後被帶到旅館疑遭性侵害,北市警方在昨天(8日)前往鄭的住處搜索,又返回台大醫院辦公室搜索,發現辦公室內早已清空,僅剩實驗室教學,事後由警方直接送往地檢署由檢察官詢問,鄭姓名醫到案後否認有對女子下藥性侵。

據了解,有多名女性業務遭該名台大醫師藉了解商品之名,邀至居酒屋聚餐,疑似藉機下藥後帶至汽車旅館性侵害。立委范雲今年3月間在立院協同其中3位被害當事人再度舉行記者會,指出台大將召開教評會提出該師復聘案,二度傷害受害女性。

台北地檢署昨指揮警方搜索鄭姓名醫住處,將其帶往地檢署由檢察官複訊,但鄭姓名醫認為,4名女子心生埋怨,才會指控性侵,先前的案件已獲不起訴。

北市知名泌尿科醫師遭妻子指控與診所女護理師發生婚外情,還對她暴力相向,長達3年多不給家用,讓她自生自滅,因而向法院訴請離婚,但醫師以不能愧對上帝為由,拒絕離婚,士林地院審結,認定兩人已無婚姻之實,自無再強求維持婚姻之名的必要,判准兩人離婚,另外因醫師娘存款2402萬餘元,醫師不需負擔贍養費。

醫師與妻子1983年結婚,婚後育有3名子女,居住在至善路豪宅,醫師娘指控,13年前與診所護理師發生婚外情,開始對她暴力相向,抓她頭去撞牆,嚇得她逃出房子到電梯按警鈴,醫師才罷手,期間醫師娘不斷忍受,直到醫師謊報她失蹤,還藉機打電話給人在美國、高齡96歲的岳母,醫師娘氣炸,以長達3年2月未給付每月30萬的家用、房貸為由,訴請離婚。

醫師不願離婚,並以自己信奉的宗教為由,不想也不能,不可以愧對上帝,強調自己全心付出,不應給付贍養費,但經法院之前認定,醫師偷吃侵害配偶權,判醫師要賠償45萬元。

家事庭法官認為,兩人互信、互諒、互愛的感情基礎已經不存在,且不能回復,實無強行共組家庭致互相憎恨之必要,考量醫師娘的存款,還有3間房屋,離婚後可維持其生活,駁回贍養費的請求。

11年前,新竹一家清潔公司的胡姓老闆出門上班,被一名穿迷彩服、戴安全帽的男子持電擊棒襲擊,再以美工刀割喉致死,男子犯案後騎車逃逸,案情一度陷入膠著。沒想到凶手犯案及逃逸過程被死者鄰居意外拍下,警方靠相片以車追人,加上胡妻鬆口透露丈夫有小三,最後才鎖定追求胡男小三不成的鍾姓電腦工程師犯案,在其住處搜出犯案工具,於死者頭七順利破案。

2013年7月5日上午7點半,34歲的清潔公司胡姓負責人與妻子一同從新竹湖口家中出門,胡男向妻子揮手,獨自朝停在附近的廂型車走去,2人萬萬沒想到,這一分開竟是天人永隔。

不到一分鐘,胡妻突然聽到丈夫大喊救命,一名身穿迷彩服、頭戴安全帽的男子尾隨其後,屋內的胡母聞訊,立即拔腿出門,撞見迷彩男拿刀對兒子狂砍,轉頭跑回家報警,行凶的迷彩男則趁此空檔跑出菜園,騎上機車揚長而去,遭砍殺的胡男則已沒了呼吸心跳。

警方獲報立刻趕往現場展開調查,為了緝凶,警方派人蒐集附近的監視器畫面,並挨家挨戶展開查訪,結果意外有鄰居提供關鍵證據,讓這起原本陷入膠著的命案出現戲劇性的轉折。掌握重要線索後,警方沿路調閱監視器,希望查明迷彩男的逃亡軌跡,迷彩男的身影進到竹北市區便消失無蹤,讓警方偵辦進度再度受阻,所幸胡男家屬此時透露另一位關鍵人物,讓警方重燃希望。

專案小組成員說,胡妻原本態度保留,但因警方不斷過濾死者的交往狀況,最後她才坦承丈夫曾和一名葉姓女銀行員外遇近7年,警方隨即通知葉女到案,葉則提及案發前在網路認識一名鍾姓工程師,向他抱怨受這段婚外情困擾,當時鍾情緒激動,後來甚至擅自更改她的Line密碼,讓她感到害怕,而漸漸疏遠他。警方掌握此訊息後,鎖定鍾男調查,種種跡證顯示鍾涉有重嫌,於是聲請搜索票,前往鍾家逮人,在其家中找到凶刀、電擊棒、迷彩服、安全帽等證物,上面還沾附死者的血跡,成為犯罪鐵證,鍾眼見大勢已去,只能俯首認罪,當天恰好是死者頭七。由於罪證確鑿,鍾很快遭起訴,法院審理時他辯稱胡曾傳訊向葉女表示知道他的資訊,葉也曾要他小心,他是因受到胡的威脅,不知何時會遭殺害才先下手為強,但法官認為2人之前根本沒見過面,也沒辦法證實胡會對他不利,認定是鍾的推諉之詞,但審酌鍾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犯後態度也算不錯,最後判他14年4個月有期徒刑,要他在獄中好好懺悔反省。



中市傳播妹「小美」指控,謝男2023年間點她陪酒,卻強拉她上床猥褻;雖她自稱老婆,只是上班手段、逢場作戲,未經同意的性行為,就是犯法。「小美」身上多處遭抓傷,胸部檢體驗出謝的DNA,但謝辯稱,遭「仙人跳」。法官以陪侍小姐僅陪同聊天、飲酒等,不包括性猥褻或性交,依強制猥褻罪判10月,可上訴。

「小美」指控,謝與友人在2023年3月25日凌晨在住處喝酒,兩人各叫她與鄒姓傳播妹到場同樂,一行人喝酒、嬉戲到清晨,謝友人與鄒上樓休息後,她遭謝強拉上床、並壓制猥褻得逞,她反抗、踢到腳受傷,還是遭硬上。

事後,「小美」離開,並傳訊與「老闆」聯繫稱「我坐檯受委屈,這客人硬上,我一直反抗」,並與老闆返回質問謝。事後,「小美」到醫院就醫驗傷、報警處理,且「小美」胸部等處採樣檢體,鑑定出謝所留存的DNA。當天案發後,謝友人與「小美」以通訊軟體對談,「小美」回覆:「就算是情侶也要經過同意,才能做出性行為,不然,就是犯法」:「雖然我說是他老婆,但只是上班手段,逢場作戲而已」。

謝友人及另名傳播妹均證稱,案發過程,並未聽到「小美」求救;謝友人證稱,案發後,謝與「小美」、酒店經紀在門口吵架。法官勘驗監視影像,與「小美」離開,與老闆聯繫,並由老闆陪同返回,質問謝的說法相符。

謝否認強制猥褻,辯稱是「小美」抱他、親他,兩人還因坐檯費爭吵,「小美」離開後,帶經紀人過來理論,指控他不禮貌,隔天又帶人來找他要求道歉及賠償,是設局仙人跳。至於檢體驗出DNA,謝辯稱,他因嚼檳榔後,與「小美」摟抱所致。

台中地院法官不採信謝的說法,審酌特種行業陪侍小姐的服務內容僅陪同聊天、飲酒等,不包括可任意性猥褻或性交行為,依,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0月。

黃姓海軍航空上士,去年10月間,參加女友人小美(化名)的生日派對,見心儀已久的小美服用安眠藥助眠,一時情慾流動下,竟性侵對方得逞,讓小美氣得報警提告,宜蘭地院審理時,考量黃男已與小美達成和解,並獲得對方寬又同意給予緩刑機會,因此依現役軍人犯強制性交罪處1年8月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在今年9月1日前,支付小美10萬元;而黃男也因本案斷送軍旅生涯。

判決指出,黃姓海軍航空上士,2004年入伍服役,與小美結識多年,去年10月7日受小美邀約,前往小美的朋友位於宜蘭的住處遊玩,順道幫小美慶生,沒想到,隔天(8日)凌晨1時許,黃男趁小美服用安眠藥助眠後,闖入小美房間,不顧對方阻攔,強行性侵得逞。

宜蘭地院法官考量,黃男與小美結識多年,過去也曾追求過對方,至今仍懷有愛慕之意,卻因一時情慾衝動,頓失理智,犯後坦承犯行且積極尋求小美諒解,並獲對方寬宥,並同意給予緩刑機會。

法官認為,黃男為一己私慾,不顧他人性自主決定權,造成小美無可抹滅的傷痛,致使身心受創,所為實不可取,審酌他無任何前科,素行良好,犯後終能坦承犯行,確有悔意,已與小美達成和解,因本案遭軍方解除職務,因此依現役軍人犯強制性交罪處1年8月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在今年9月1日前,支付小美10萬元,可上訴。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張嘉玲9日下午在新莊區跑行程時,被1名診所醫師強拉手親吻,她當場喝斥對方,男子卻惱羞成怒,出言辱罵、還企圖衝撞她狂吼:「送我去法院」,她10日向警方報案,醫師到案後供稱:「當天喝醉不記得了!」她今開記者會還原當天狀況,談及被性騷擾一度哽咽,呼籲不管男女遇到不舒服的事都要勇敢站出來,維護身體自主權。

記者電訪該診所,牙醫太太幫老公道歉表示,當天老公喝醉失態,對議員感到很抱歉,酒醒後也感到很懊悔,強調老公平常不是這樣的人。

張嘉玲表示,當天她到新莊一家餐廳參加民間單位舉辦的會議,逐桌與大家敬茶與拍照,未料到最後一桌時,一名男子突然跑到她旁邊拉住她的手親吻,她被男子的舉動嚇到,立即喝斥:「你不能親我!」對方卻在眾目睽睽下大叫:「張嘉玲,你很假仙」,甚至意圖衝撞她,其他民眾見狀將他壓制。

高雄一名21歲正妹女大生,前往某駕訓班上課時,竟遭校內吳姓教練強行猥褻,不僅多次在密閉車廂中伸出魔爪,甚至還將手探進衣褲、強拉女方手撫摸自己下體,笑稱「我很硬」,最終依法被判處1年2個月徒刑定讞,將入獄執行。

根據判決書內容,事件發生在2022年5月,位於高雄的某間駕訓班,該名女大生在練習倒車入庫時,被吳男以「提醒踩剎車」為由觸碰大腿;食髓知味的吳男後無視女大生怒斥,又在練習S型彎道時刻意握住她的手,順勢將手伸進女方衣服內。

眼見即將被襲胸,女大生反應迅速的擋下吳手的手,不料後者見襲胸未果,竟直接轉向把手再探進其下半身、意圖觸碰下體,被制止後再將女方的手直接抓住、往自己下半身按去,並笑稱「我很硬」,直到女大生害怕喊叫才停下動作。

眼見吳男終於作罷,女大生趕忙跳下車、衝出駕訓班後向男友及家人訴苦,並在親友的陪同下到駕訓班與教練對質,後果斷報警提出告訴;面對猥褻行徑的指控,吳男則在法院審理期間強調「絕無觸碰對方」,不過相關供詞也馬上被打臉。

隨著親友拿出對質時的錄音,可以明顯發現吳男在事發後道歉「我也因為這樣受到懲罰了」、「我不應該去侵犯她」、「我錯了」等語,顯見確實有侵犯行為;最後法官審酌相關證據,一二審均判處吳男1年2個月徒刑;3日最高法院駁回吳男上訴定讞。

陳姓男子利用擔任少女網球指導教練,帶同前往參加球賽的機會,與少女分別在摩鐵及飯店發生6次性行為,最高法院斥責陳男否認本案犯行,亦未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以賠償其損害並獲得原諒,犯罪後態度惡劣,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囚2年定讞。

陳男從2010年9月起,在被害人就讀的國中擔任她的網球指導教練,他明知對方是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竟在2012年12月底至2013年1月初帶同她前往高雄參加網球賽,在飯店內對她為性交行為1次。之後,陳男又帶女學生分別到新北市的汽車旅館為性交行為共計5次。

台灣高等法院認定,陳男犯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6罪),事證明確,審酌陳男在國中及高中任職校隊教練並指導被害人網球球技,有正當高尚之職業,卻未維護師道謹守師生分際。

高院斥責陳男利用她性智識不成熟及對教練之尊重而不敢違逆之心理狀態,於外出比賽住宿期間特意製造獨處之機會,與當時尚青澀懵懂之甲女發生性行為,對她將來一生之影響既深且遠,所生損害非微,判囚2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新北市一名男子任職國高中網球教練期間,竟藉職務之便與隊上女學生發展不倫關係,更把握帶隊南下比賽的空檔、在飯店忘情大戰,這樣的「平衡」持續多年直到女方高中畢業後才被揭露;面對少女的指控,教練一度矢口否認、並強調兩人從沒發生過關係,然而隨即就被女方指認重要部位的黑痣特徵,最終被依法判處2年徒刑,上訴遭駁回定讞。

根據判決書內容,新北市陳姓男子於2010年起,開始在事發國高中擔任網球隊指導老師;而事件則發生在2012年,陳男在帶隊到高雄參加比賽的同時,就在飯店將仍就讀國中的隊上女選手拐上床,後者則在獻出初夜後,與陳男保持不倫關係。

兩人的來往直到女方高中畢業、上了大學後,越想越覺得「情況不對」,才向新北市婦幼警察隊報案、揭發此事,回憶表示除了高雄飯店的第一次之外,於陳男發生關係的頻率大概是國三期間「每兩週一次」、高中期間則是「每週一次」。

面對少女的指控、以及檢方的詢問,陳男矢口否認的同時,強調雙方從來沒有過親密關係,然而隨即被女方的指認給狠狠打臉;不僅重要部位上方的黑痣指認的一清二楚,連下半身的紅色胎記也能明確描述,檢方後依加重強制性交提起公訴。


台中市一名王姓男子與妻子曉雲(化名)育有3名子女,兩年前雖一度懷疑妻子與游姓男子有姦情,不料,同年妻子卻猝逝,王男整理遺物時,卻意外發現游男寫給妻子的多封情書,甚至還有2人的性愛影片。雖然妻子已離世,但王男仍難以嚥下這口氣,憤而提告求償50萬元,一審判游男須賠償20萬元。

法院審理,游男辯稱,與曉雲是大學時期參加社團認識,不過當時僅是泛泛之交,直至畢業後,某天曉雲忽然頻繁主動聯繫,還打電話說要借錢外,更傾訴她婚後不僅被丈夫家暴,甚至被逼迫擔任高額借款的連帶保證人,即使後來已經離婚,卻仍未還清鉅額債務,還要獨自撫養3名小孩。

游男還說,曉雲曾自稱有神通體質,無數次強調我們是前世夫妻,直到今生緣分仍未盡。2021年12月9日,我將轎車停靠路邊時,突然見到王男站在對面,高舉手機瘋狂拍照,還要求我離曉雲遠一點。當時我深感受騙,隔天透過LINE傳送分手訊息,沒想到後來聽到曉芸的消息,竟是突如其來的猝逝噩耗。

後來是王男到台中地方法院對我提告,我從訴訟資料中看到曉雲的戶籍資料,才知道小芸確實曾與王男離婚,不過後來又在2012年恢復婚姻關係。

法官勘驗游男與曉雲的LINE對話,發現曉雲離世前2天,游男曾問:「我需要跟親愛的確認一件事,妳跟爛人是否還存有表面的婚姻關係,也就是爛人一直死纏爛打,賴著不離婚,親愛的也沒辦法」、曉雲離世前1天,游男再問:「在戶政上,妳跟爛人是不是還登記夫妻?」、「那就不是離婚啊。」

法官審酌,游男未能真正確認曉雲是否與王男辦妥離婚手續,才會與曉雲交往並始終保持有性關係發生,日前判決游男須賠償20萬元。可上訴。

法官檢視於案發後2人對話紀錄,發現A女主動與林男聯繫,打電話或傳訊息給林男,內容提及:「嗨」、「在嗎」、「我心情不太好」、「明天可以帶我出去走走嗎」、「我跟他吵架又分開了」、「哈囉」、「還在嗎」、「最近有點不太好」、「下午那邊你有沒有空」、「我想出去走走」、「我今天去你家好不好」、「反正那天的相處還沒有人知道」。

法官審酌,一般人如突遭性侵害,所採取的反應會隨被害人之年齡、反應能力、所處環境等而異,但是A女在性交行為發生後,人身自由並未受拘束,而當下未有任何立即報警、逃離或向外人求助之舉動,於事後更有主動與林男聯繫、像要前往林男住處見面,及邀約林男外出的舉止,實與常情有相違之處,A女指控林男對其強制性交,足以懷疑其真實性。

法官參酌,A女與男友在Instagram對話紀錄,A女在17日當天上午11時許,傳送「老公」、「我今天早上去,就練吉他」、「然後跟老師說一些社團的事情」、「啊現在在學校」;下午3時許再傳送,「老公」、「我睡午覺剛起床」;同日晚間9時許傳送「(愛心圖案)」;18日晚間6時許傳送「北鼻我到家了」、「(愛心圖案)」、19日上午7時時許,傳送「北鼻早安」。

依據2人對話,顯見A女在案發當日離開林男住處後,並未提及與林男有發生性交行為或遭受侵犯等,也未有任何遭受性侵害、情緒低落等表現或發出求救之訊息。

A女在法院審理時指稱:當時男友與友人(C男)說要約林男出來討公道、要他道歉,我就負責約,沒有想要報警,認為這件事情可以壓下來就好。C男則是表示,我與A女及她男友在群組內討論,決定要由A女出面,私下約林男出來,但實際上A女不去現場,由我和她男友出面,拿球棒找林男討錢。

A女不僅沒有報警,或尋求司法管道救濟之舉,反而與男友及C男討論要將林男約出來談判,並有藉暴力索財之意,A女在此之後才報警、提告,亦有可議。

法官日前依法判決,檢方所舉證據資料不足以證明林男犯行,無從說服法官形成林男有罪之心證,本案不能證明林男犯罪,自應為無罪之諭知。可上訴。

桃園人夫阿新(化名)才結婚3年,透過包養網網站認識護理師小玉(化名),花了7千元性交易後,阿新提議兩人一起拍攝性愛片,放在他自營的成人網賺取點閱,再分潤給小玉,於是兩人每天早、中、晚在人夫家中或是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並拍成影片,阿新的妻子發現丈夫日漸冷漠,又發現丈夫和小玉間的曖昧簡訊,於是告上法院。桃園地院審理,判小玉侵害配偶權,應賠償20萬元。

判決指出,阿新和妻子2019年結婚,婚後感情和睦,但去年丈夫透過某個包養網站結識擔任護理師的小玉,起先花了7千元性交易,但阿新發現小玉條件不錯,於是提議兩人拍性愛片PO網賺取點閱,從去年7月起多次在摩鐵、住處發生性行為,短短2個月就發生10次性關係。在兩人不當交往期間,小玉還三不五時傳曖昧簡訊「看來今天要找我這個小三了」、「你老婆真的好像我,愛亂發脾氣」、「我其實想想我們也才一起沒多久,就要你離婚,真的很靠X欸」,法官認為並不像小玉所辯稱「不知道阿新已婚」的說法。

小玉同時也解釋,她的目的只是為了賺取性愛影片分潤,傳送曖昧訊息則是因為兩人之間的「包養契約」,不然怎麼可能不顧分際地在平日早上、中午、晚上到汽車旅館或人夫住處發生性行為,純粹就是「獲取金錢之商業利益關係」,並沒有想侵害配偶權。

法官審酌,若兩人未涉及男女情感,小玉不會主動傳送「我其實想想我們也才一起沒多久,就要你離婚」等語,且無證據顯示她從人夫手上拿到的匯款,是因為成人網分潤,可見小玉已侵害配偶權,判她要賠20萬元。可上訴。



台北一名人妻兩段婚姻都被老公背叛,當她向婆婆傾訴自己的委屈,沒想到婆婆卻站在兒子立場,試圖用出軌很普遍,而且自身也曾當過小三的經歷,與「這是王爺(神明)的考試」等理由,來勸說她接受丈夫的外遇,還責備她兩次婚姻老公都出軌,要她反思自己。這樣荒唐的狀況讓人妻氣炸,將婆婆告上法庭。

判決書指出,人妻婚後慘遭老公家暴,而且老公還在外偷吃,本來向婆婆求助,但婆婆卻認為外遇很正常,並以自己也曾是情婦的身份要求她接受這個事實。當人妻也吐露前段婚姻中老公也背叛她,婆婆竟趁機把人妻與前女友做比較,人妻要反省自己問題。

此外,人妻也透露婆婆曾威脅不允許孩子改姓「妳可以把小孩帶走,但如果妳敢改姓,祖先不會放過妳…」還施壓要她繼續跟老公同居,這些情況讓人妻倍感壓力,承受精神上莫大的折磨,最後決定提告婆婆,索賠30萬元。然而婆婆出庭卻辯稱,人妻婚後常與老公吵架,對她態度也不禮貌,常常深夜揚言帶小孩負氣離家,鬧到家中雞犬不寧。婆婆還提到,媳婦經常在不經意間錄音和錄影,嚴重破壞了家庭和諧。她強調雖然自己已經年邁,但她從未對媳婦做出任何過分的行為,且大部分的家事都是她承擔,認為自己承受的痛苦更大,因此認為媳婦索賠毫無道理。

士林簡易庭審理後,裁定婆婆言行並未構成侵權行為,法官認為婆婆只是闡明自己經歷,並未要求人妻接受老公出軌。此外,婆婆對於子孫改姓的看法純屬表達個人看法,並沒有對人妻有實質損害,因此法院判決人妻敗訴。本案可上訴。


桃園一對夫妻離婚後再度結婚,人夫阿德(化名)卻發現老婆阿芳(化名)在兩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另一名男子小偉(化名)發展不正常男女關係,嚴重侵害了其配偶權,並造成精神上的巨大痛苦。因此對2人提告求償100萬,法院審酌後,認定被告行為已逾越一般社交界線,判決兩被告須連帶賠償阿德25萬元。可上訴。

阿德指出,他與阿芳於2010年4月結婚,雖然曾於2016年10月離婚,隨後又於2017年5月復婚。然而,在婚姻存續期間,阿芳與小偉私下交往,兩人甚至在多處住址共同生活,行為已超出正常朋友的範圍。2021年7月,阿芳當面向阿德提出離婚要求,隔日即離家,並被發現與小偉同居,讓阿德痛苦不堪。阿德認為,被告的行為嚴重破壞了夫妻間應有的信任與幸福,因此提告求償100萬元。面對指控,被告阿芳和小偉辯稱兩人並未同居,且阿芳在台北的住址只是為了方便接收銀行帳單,並非與小偉共同生活之地。兩被告強調,行為並未侵害阿德的配偶權,請求法院駁回阿德的訴訟。

法院調查後發現,被告阿芳與小偉於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間,確實共同租住於桃園市某處住家,且多家銀行帳單均寄送至該地址。法院認為,這樣的情況不符合一般人僅是朋友的社交模式,而被告所謂的帳單轉送說法亦無法令人相信,顯見兩人之間存在不正當的親密關係。

法官指出,阿芳與小偉明知對方已婚,卻依然維持曖昧互動,並同居生活,這種行為明顯違反了夫妻間應有的忠誠義務,並對阿德造成了精神上的傷害。根據《民法》第184條、第185條及第195條相關規定,法院認定兩被告的行為已構成共同侵權,責任無法推卸。

最終,法院判決阿芳與小偉須連帶賠償阿德精神慰撫金25萬元。可上訴。



南部某大學一名貌美女大生遭已婚助理教授追求,擔心和教授關係變差無法畢業,答應和教授出來談判,沒想到竟被一路載住墾丁汽車旅館性侵,後來還接續遭性侵2次,最高法院將這名助理教授依強制性交3罪各判刑4年6月、4年6月、4年,應執行刑有期徒刑8年定讞。

這名男子在2019年至2020年擔任大學助理教授,被害女子是他的女學生,他邀她 擔任系下學年度大學一年級之微積分助教及參與大數據團體競賽以拉近關係,並在期末考結束時,向她告白但遭拒絕。

他在2019年6月25日22時許,以想和她聊聊為由,邀約她外出,她 允諾後,他開車將她搭載至墾丁,再以休息為由,逕將她載至汽車旅館,不顧她拒絕及掙扎,強行撫摸及親吻她後加以性侵。同年6月30日他告知她想講清楚前在於墾丁發生之事情,她因認雙方就此事談清楚較好,且擔心他為其師長,可掌控其成績或借故刁難,因而同意他之邀約,但雙方談完後,他又將她載往汽車旅館內性侵。

同年7月29日他以送她禮物並告知送完禮物後,即不會再打擾她為由,邀約她見面,將她載至美術館停車場內,將手伸入她胸罩內撫摸其胸部後,以其手指加以性侵,後來她意外發現他曾多次邀約外校及同校女學生,不願再隱忍,向大學輔導室求助後,大學進行性平事件調查。

一審及二審斥責他罔顧教師專業倫理,為滿足一己性慾,以其男性優勢體力,違反女學生之意願,強行性交行為共3次,所為應予非難,且犯後未見悔意,態度難認良好,判處有期徒刑8年,他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高雄市1名海軍士官阿豪(化名),先前與妻子小萱(化名)結婚1年多,對方竟趁他不在家時,帶男同事回住家過夜,2人還大聊鹹濕話題,內容提及「第一次濕成這樣」、「我要讓你累死,撐那麼久死不射」等字句,阿豪氣炸離婚並提告;小萱辯稱,丈夫婚前曾與男性友人上床,令她難以釋懷,她才找人營造出軌假象,逼迫丈夫離婚,高雄地院判小萱及其小王連帶賠償2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阿豪主張,他與妻子結婚1年多,兩人育有1名子女;去年6月13日,妻子帶著男同事回家過夜,完事後互傳訊息大聊鹹濕話題,內容提及「你很色」、「我有想過我們在後面放鞋子的地方發生關係」、「我有嚇到,第一次濕成這樣」、「再怎麼濕,也沒昨天濕」、「我要讓你累死,撐那麼久死不射」等內容。阿豪還說,他發現後質問2人,小王坦承與妻子發生性行為,妻子則不想辯解,亦無心挽回婚姻,雙方在去年6月20日離婚,他決定對前妻及小王提告求償200萬元。

小萱則辯稱,丈夫與罹患愛滋病的男性友人曾有逾越一般同儕之交往關係,導致有染病風險,礙於當時她已經懷孕,才決定與丈夫結婚,但她始終耿耿於懷,遂與男同事商討對策,由男方先傳曖昧訊息給她,製造她出軌的假象,讓丈夫同意離婚,人妻坦承男同事確實在她家過夜,但兩人並未發生性行為。

阿豪則表示,他在婚前已向妻子坦白,婚後始終保持忠誠,亦曾到醫院檢驗過,確定未感染愛滋病,雙方育有1名子女,妻子卻說自己介懷此事,說法前後矛盾,亦非對婚姻不忠的理由。

法官勘驗小萱與男同事對話紀錄,認定2人有不正常男女交往關係,因此判曉萱及男同事應連帶賠償2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詹姓女子與李姓男子是來自香港的夫妻,李男2021年2月起以投資移民身分來台開公司,詹女與2名幼子也申請為隨行家人,想同在台灣居留,開始嶄新生活。不料,李男卻與王姓女員工偷腥,直到2022年12月才分手,詹女不滿婚姻遭破壞,提告2人連帶賠償150萬元

法院審理,詹女拿出照片指控,2021年11月29日李男裸體與王女躺在同一張床上,由王女拿手機拍下。詹女也提供李男與王女的對話紀錄,李男:「哈哈,好久沒被妳騎騎,之前怕妳身體累會不舒服。」、王女:「哎呦不用擔心啦,不是好好的嗎」、李男:「那明天妳要好好騎哦」,王女:「會好好服侍你的」。

2022年6月3日王女傳送一張遭繩縛之裸女端午節圖給李男,王女:「這個粽子給我一箱」、李男:「寶貝,想約妳星期日好嗎?」、「妳自己要成為其中一個(意即成為繩縛裸女)」、「好吃」,李男甚且轉帳1萬元協助王女繳納房租。2人還多次發生性行為,並拍攝影片留念。李男則表示,詹女主張他所做出的侵權行為是事實,對此並不爭執,他與王女自2021年9月至2022年11月止,有超越男女友情交往關係,王女是他公司員工,當時有開視訊介紹王女給李女認識,當時他已向王女坦白自己已婚。

王女則說,與李男在2021年9月認識,李男說他是來自香港,隻身來台創業開公司,當時認為李男是有理想的成熟男性,心中對他的好感大增,進而與其交往,並很快有肢體接觸還發生性關係。

李男因為知道她是學生,需打工賺取生活費,便讓她去公司打工。平日2人碰面機會不多,在一起時間也不多,去李男住處時,未曾見有女性用品,李男也未曾提及已婚。後來因課業繁重便離職,2人也漸行漸遠,直到收到起訴書,才知道李男是已婚,她沒有故意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詹女配偶權。

法官審酌,詹女是香港教育大學育碩士畢業,李男是香港浸會大學社會工作碩士畢業,考量李男所為,對詹女家庭婚姻生活美滿之影響,加上詹女精神上所受痛苦之程度等,認詹女請求100萬元,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有關王女部分,詹女未再提出證據,足可證明王女明知或可得而知李男已婚,請求王女負連帶賠償之責,為無理由,應予駁回。皆可上訴。


美國加州一名46歲國中女老師與一名14歲男學生透過Instagram相識,沒想到兩人最終竟發展出「不正常性關係」,女老師不但長期傳裸照引誘男學生,甚至還在男學生8年級畢業當天與他在教室內發生性關係,最終女老師的行為東窗事發,最高恐遭判刑4年,且終身登記為性犯罪者。

據外媒報導指出,居住在加州格里德利市(Gridley)的索利斯,是當地Sycamore Junior High School的女老師,而索利斯透過Instagram認識一名14歲就讀8年級的男學生,並且在男學生畢業幾周前陸續傳裸照給他,甚至在男同學畢業當天,兩人還在一間反鎖的教室內發生性關係。

由於索利斯傳送裸照給男同學的謠言,及兩人在教室內發生性關係的事傳遍大街,最終傳到男同學的家長耳裡,家長氣得向警方報案。後續經警方調查,果真在男同學手機裡發現他與索利斯的私訊對話及4張不雅照。

當地警方在去年11月將索利斯逮捕,並於近期她遭指控非法與未成年者性行為、向未成年者發送有害照片,對此索利斯當庭認罪,最高恐將遭判處4年徒刑,且終身登記為性犯罪者,此案也將於進行6月6日宣判。


男子阿國(化名)被妻子小萱(化名)指控,2021年某日凌晨2時許,阿國在臥房不顧她出聲抗拒,竟強抓她的頭逼口交,又強壓她的背,以性器插入強制性交得逞,導致她有多處瘀青及抓傷、處女膜陳舊性裂傷、陰道出血等傷害,小萱憤而報警提告,一審阿國獲判無罪,小萱不服提起上訴。

高院審理,小萱指控,她因為子宮內膜息肉併多顆子宮肌瘤、骨盆腔發炎等疾病,前往醫院接受手術並住院治療,出院時醫囑術後6周不宜從事性交活動。阿國卻在當天不顧她的反對、抗拒,強逼口交還強制性交得逞。

小萱表示,事情發生後,到當晚她沒有立刻去報警,是因為當時阿國還在家裡睡覺,阿國直到下午才離開家裡,在她前去報案前,一直在思考要不要去報案,當時在想如果不去報案,是不是要一直面對這樣的事情。後來,因為她覺得太難受了,大概是傍晚的時候,決定要去報案的,做完筆錄後約1、2個小時,就有女警帶她去醫院驗傷。

阿國則是辯稱,他並沒有強迫小萱,不知道她的傷勢是如何造成的,當天是小萱主動要求行房,且之後小萱還邀他做愛,他有錄到音。辯護人則辯護稱,小萱在案發10天後,又與阿國從事合意性交行為,可認小萱所為不利阿國之指述有重大瑕疵。

法官審酌,阿國為滿足自身性慾,竟不顧小萱身體狀況,以強暴方式強制性交得逞,破壞夫妻間共同生活之互信,並導致小萱身心受創,且阿國否認犯罪,迄今未和解或賠償,犯後態度難認良好。

日前依法判決,一審原判決關於強制性交罪諭知無罪部分撤銷。阿國依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女護理師小萱(化名)與阿國(化名)是夫妻,結婚迄今近20年,育有2名子女,不料,阿國卻發現,小萱與擔任院長的同科別男醫師阿華(化名)發生外遇,不僅在值夜班時,在值班室發生性行為,還陸續發生性行為共8次,小萱竟還幫阿華生了個兒子,阿國憤而提告獲賠180萬元,阿華不服提起上訴。

法院審理,阿國主張,阿華明知小萱是有配偶之人,竟在2016年6、7月間,利用其身為專科醫師及醫院院長之權勢,迫使小萱在醫院值夜班時,在值班室內發生性關係,之後又脅迫誘騙小萱與他交往,自2016年至2021年間,陸續再發生7次性關係。

小萱則在2018年12月為阿華產下一子(即阿國與小萱所養育的次子),2021年3月間,小萱向阿國表示,因為壓力太大,因而想要與他離婚,幾經溝通之後,最後還是失敗,雙方因而完成離婚手續,並於離婚後,經小萱告知,她與阿華交往及發生性關係等情事。阿國表示,在他知情後,精神受到巨大傷害,也因此求助於身心科,經診斷罹患憂鬱症,需持續就診,才能維持正常生活作息。

阿華則是坦承,有與小萱交往並發生性關係,他第一次與小萱發生性關係,應該是在2016年間在醫院值班室內,但並非阿國所指稱,他是利用職權及上下隸屬關係,對小萱進行脅迫誘騙並進而交往,阿國並無直接證據可以證明。

法官審酌,雙方的身分、地位、教育程度、經濟能力,在阿國與小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阿華與小萱通姦共8次,而且交往長達數年,並讓小萱懷孕產子,而使阿國在不知情下,育有1名非其血緣之子女,不法行為情節惡劣嚴重。

法官認,阿國身分法益受到侵害,導致精神上痛苦程度重大,認阿國請求阿華賠償精神慰撫金180萬元,為有理由。日前依法宣判,駁回阿華之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可上訴。


王姓男子上健身房結識蘇姓女子,兩人交往和同居1年後,蘇女發現王男已婚,兩人鬧分手,王男也獲妻子原諒,王妻去幫老公搬家收拾細軟時,指王男與蘇女同居是「你情我願」,反被蘇女的友人嗆聲「妳在那邊靠夭什麼」,王妻不滿被嗆,向蘇女提告求償180萬元,但已逾2年時效,被法官駁回。

法官判決指出,王姓男子與妻子於106年5月結婚,109年間,王男上健身房健身時結識蘇姓女子,兩交往後, 王男搬進蘇女工作室同居,一年後蘇女得知王男已婚鬧分手,王男被趕出蘇女住處,回家後向妻子坦白出軌,獲妻子原諒,王妻帶著婆婆到蘇女工作室幫王男搬家收拾私人物品。

蘇女得知王妻找上門不敢出面,找陳姓友人幫他盯場,王妻和婆婆收拾王男物品時,陳男對王妻稱:「你老公在這裡吃飯,沒有在洗碗,人家女的每天下班回來這裡煮山珍海味給他吃,他喝得爛醉在那邊鬧自殺」,王妻和婆婆都回稱:「這都是你情我願的」,陳男竟反嗆:「那妳在靠夭什麼東西啊?」。

王妻幫丈夫收完物品回家後,忍了2年,依損害配偶權,對蘇女提告求償18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時,蘇女坦承與王男交往,辯稱她也是受害者;法官檢視相關事證,認定王、蘇兩人確實逾越男女交往分際,已侵害王妻的配偶權,但王妻於110年8月就得知丈夫出軌,卻遲至112年9月才提告,已請求逾損害賠償2年時效,因此駁回判王妻敗訴。


雲林一名男子阿德(化名)與妻子小英(化名)結婚後育有3女1子,今年初發現妻子與男子阿偉(化名)外出用餐,兩人舉止曖昧,甚至共處一室共同過夜。因此請求阿偉賠償100萬元精神賠償。法院最終判阿偉要賠10萬元。可上訴。

原告阿德與小英於民國98年9月29日結婚,並育有三女一子。小英在婚姻存續期間與阿偉有過密切往來。據阿德指控,阿偉於113年2月3日開車載小英外出用餐,兩人舉止曖昧。更嚴重的是,在113年3月17日深夜,阿偉甚至在阿德與小英的住處過夜,並與小英共處一室。這些行為被阿德認為已超越一般異性朋友的正常交往範疇,對其婚姻生活造成了嚴重影響。

阿偉對此案辯稱,他與小英的互動是因為他會開車載小英賣保險,所以小英才會請他共進晚餐,並且因喝酒過量而在小英家過夜,小英睡在客廳,他睡在房間。阿偉表示,雖然他知道小英已婚,但小英曾表示已經離婚。

法院認為,阿偉與小英的曖昧行為已足以破壞阿德婚姻的完整性及幸福,這種行為已達到不法侵害的程度。經過審理,法院裁定阿偉需賠償阿德精神慰撫金10萬元為適當,逾此部分之請求尚嫌過高,不應准許。可上訴



一名林姓男子和一名女子A為同居情侶關係,由於林男患有糖尿病,不容易勃起,誰料2022年某日凌晨林男突然求歡,A女雖已明確表明不願意,但林男仍強行將掰開A女雙腿,並用右腳大拇趾插入強暴得逞,A女不甘遭受此屈辱,憤而報警提告。

根據判決書內容,A女於警詢中指稱,當天凌晨零時,他們剛躺在床上準備睡覺時,林男卻突然想要跟她發生性關係,她不願意並說「不要」,但林男開始發脾氣,還硬把她的腿掰開之後對方嘗試用2腳的大拇指插入自己的下體,最後選擇右腳插入。

A女表示,林男腳趾頭指甲把自己的外陰部頂得很痛,且與林男交往1年半以來,性行為都是用手指居多,因為林男有糖尿病,他說他不容易勃起,有時候是幫他口交,若不順林男的意,他就會想打人。法院審理時,林男矢口否認有何強制性交之犯行,辯稱「這段時間我跟A女有吵架、互告,A女對我也有不滿,那段時間我都在外面打雜,案發當晚我洗完澡就吃安眠藥睡覺,我真的沒有時間對A女強制性交,我有糖尿病不容易勃起」。

不過,法官檢視案發前林男傳送的LINE訊息,「我知道我知道我這樣做的暴力是錯了我以後不會再這樣做了」、「我保證以後真的不會再生氣了」、「也不會再罵人也不會再打人了」、「我知道對你的傷害已經夠大了」、「很感謝你這段時間一年多來陪在我的身邊被我罵被我打被我的傷害,我知道你來幫忙我的我還這樣對待你真的很抱歉…我自己嘴賤手賤」等。

對此,A女則回:「你記得你說過我再回去一次你會打爆我的話嗎?我的手骨頭突一塊還在很痛,頭也很痛,剛剛還去吐了,然後頸椎很痛…我想想我的生活本來可以很好過,我自己有技術,不用靠誰,但被你說的我什麼都不會,我感到悲哀,被你吼來吼去得不像人。」

因此,一審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林男不服提起上訴。高院審理,維持一審原判。全案可上訴。


彰化一名已婚保險業務阿龍(化名),靠著俊俏臉蛋兜售保單無往不利,沒想到他向大嫂賣保險,竟然賣到「床上去」,兩人瞞著家人偷情長達5年,後來他介紹大嫂投資柬埔寨房地產錢被騙光,雙方撕破臉鬧上法院,婚外情才曝光。

判決書指出,阿龍2016年向大嫂販售保單,雙方成了業務員與客戶的關係,兩人常深夜透過手機、LINE訊息聊天,久而久之產生情愫,2016年底正式交往。

雙房瞞著彼此家人維持不可告人的關係,不但會牽手、親吻,愛的足跡還遍及彰化、高雄旅館,多次開房間發生性行為。

這段不可告人的祕密維持了5年,後來阿龍接觸到柬埔寨不動產開發投資案,認為是一個發財的好機會,不但自己投錢進去,還向大嫂介紹,大嫂聽信阿龍的說法,每個月能拿到豐厚獲利,陸續匯款5萬美金(約新台幣162萬元)。沒想到柬埔寨不動產投資案竟是騙局一場,大嫂誤入詐團圈套,錢全部被騙光光,和阿龍的關係因此生變,原本大嫂為了維持伴侶關係,有意認賠損失,豈料阿龍態度愈來愈冷漠,她不甘人財兩失,心碎地說:「我失去5萬美金不足惜,卻換你的冷淡對待。」

雙方撕破臉後,阿龍老婆得知老公竟然搞上大嫂,氣得一狀告上法院。大嫂挨告後也不甘示弱,將阿龍告上法院,要求賠償投資損失。

彰化地院審理後,判大嫂須賠償阿龍元配25萬元。針對投資損失一案,彰化地院認定阿龍也是投資詐騙的受害者,不過在大嫂匯款的款項當中,有一筆錢並未匯出投資,因此認定這筆錢為不當得利,判阿龍須賠大嫂36萬3375元,全案仍可上訴。


屏東退伍軍人老王(化名)長達7年無性生活,向妻求歡全被拒絕,甚至被要求做愛1次「支付5000元」,當時正服役當國軍的他,身體硬梆梆,因無處可發洩,發現岳母洗澡,他凍未條了......。

判決書指出,男子老王自婚後就鮮少有夫妻生活,每次和妻子求歡,都被各種理由拒絕,妻子甚至要求「行房1次須支付5000元」,讓他徹底心死不再求歡,長達7年無性生活。

老王因承受不住性慾,偷看岳母洗澡,導致夫妻關係正式決裂,彼此分房各睡各的。沒想到,老王還發現妻子與一名男子關係過從甚密,在LINE對話中稱對方為「哈尼」,相簿更是有兩人單獨親密合照。

老王受不了自己被戴綠帽,主動向妻子攤開此事,並要求與那名男子斷絕聯繫,但被妻子拒絕,婚姻有名無實,讓他長期情緒憂鬱,經心理治療2年才痊癒,最終向法院訴請離婚,並向妻子求償每月1萬490元扶養費,以及10萬元精神撫慰金。對此,妻子否認出軌,反控丈夫老王外遇,因與其他女人超出友誼的感情,才會想提出離婚,但她為了家庭圓滿,仍一如過往照顧婆婆,為了給予家人健全家庭,她並不想要離婚。

對此,法官審酌後認為,老王和異性有超友誼關係屬實,而妻子的確有傳送「有沒有想我」、「我有沒有漂亮」及嘟嘴照給男子,僅有1次打情罵俏,合照也無親密動作,而且老王因偷窺岳母洗澡,導致夫妻感情疏離、分房,老王應負婚姻破裂主要責任,沒有理由請求離婚,駁回請求。可上訴。



近期Metoo性騷風波連環爆,知名作家、青年職涯教練何則文被黃姓合夥人指控長期以「PUA」手法迫害其身心,且性侵得逞,此案進展至本(3)月初,最新進度指出,何則文到案說明時,仍辯稱雙方是兩情相悅,不過警方詢後仍是依強制性交罪將他送辦。

上(2)月23日時,被害人黃男帶著和解書前往警局報警,且正式對何則文提告,警方受理之後,便通知何則文於本月初到案說明詳情,然而何則文仍是向警方辯稱,他與黃男是兩情相悅,性行為也是「合意性交」,同時反控黃男家屬逼他簽和解書。

不過,警詢、完成筆錄後,警方仍是依強制性交罪將他送辦。黃男於去(2023)年6月19日深夜在臉書發出長文,表示自己遭受「職涯實驗室創辦人」、「青年職涯教練」、知名作家何則文侵犯;雙方曾經共事一段時間,必且共同創立「文策赫德有限公司」。黃男指控,何則文是其大學學長,雙方聊天次數多了之後,開始互傳裸照。

畢業後,黃男被何則文找去幫忙經營「職涯實驗室」,但只要事情不如意,何則文便會狂罵黃男三字經,或是要對方下跪道歉、拍照或錄影賞自己巴掌,甚至將黃男叫到家中,並且命令其脫光衣服,跪著打掃、擦地板,期間何則文還會賞他巴掌、對其凌辱,甚至還會脫光自己的衣服,令黃男替口交,並且侵犯其肛門,「然後再跟我說他只有這樣對我,所以要我跟他說感恩」。黃男表示,自己當時很害怕對方傳來的訊息,但是只要不秒回,就會被何則文破口大罵,直到最後他終於忍受不了,向身邊的人傾訴,雙方才因此拆夥。如今Metoo事件連爆,黃男表示自己希望藉此機會將事件說出來,「即便他跟我保證他不會再犯,但我真的不能保證,只要大家不知道這件事,你就有可能用同樣的手法繼續荼毒下一個我」。

遭爆對合夥人「PUA」性侵!何則文發文道歉

對此何則文在其個人臉書發文坦言,對於黃男「我絕對是有愧疚的,我也絕對是應該跟他道歉」,並且表示雙方當初相處的過程中,確實發生一些矛盾衝突,造成對方痛苦和精神壓力,「我不會否認,因為那是他真實的感受,我很抱歉」。

何則文表示,自己與黃男是創業夥伴,起出2人的關係很密切,「的確有難以言喻的關係存在」,但他也強調自己沒有強迫過任何人做他不想做的事情,「我們的確有過互傳裸照,跟一些私密影像,這樣的相互狀況有半年。這些東西在當時我的認知都不應該被認為是強迫的」。貼文坦言,自己與黃男在合作上確實有很多衝突,因此造成後面不可挽回的破裂,對於黃男在合夥期間感受到的痛苦,他也在當時面對與承擔,並且根據對方要求做出最合適的補償。最後何則文重申,自己並沒有強迫任何人做他不想做的事情,「我的確有做錯的地方,我願意承擔,我也會付出代價。」

此外,何則文又發文坦承「我想我這條生命最後的價值或許是學會怎樣贖罪吧,用人生去贖罪。不管我過去做了多少事情,都不能折抵這樣的傷害」,並且表示,自己將面對失去現在的一切,會選擇離開公眾視野,「而我也會用行動努力贖罪。」



台中市1名在補習班擔任國小生補習的A師,去年在路上巧遇昔日教過的甲女國中生,互留聯絡方式後,接連2次載甲女到汽車旅館,撫摸其胸部、舔陰部,並要求甲女幫其「打手槍」,甲女父親從兩人對話記錄發現有異報警,經檢方偵結起訴,台中地院審理,認A師對未滿14歲女子為猥褻行為,2罪各判有期徒刑8月,合併應執行1年2月,仍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A男為補習班老師,因未滿14歲甲女就讀國小時,曾在其任職的補習班補習,甲女國小畢業後,經常在路上巧遇A師,進而互留聯絡方式,A師竟在去年5月26日下午4點多,載甲女到台中市北屯區1家汽車旅館,在房內脱去甲女衣物後,撫摸其胸部及陰部,對甲女猥褻1次。去年6月9日下午4時許,A師又約甲女共赴台中市南屯區汽車旅館,脫掉甲女衣物後,已舌頭舔其陰部,進而要求甲女幫其「打手槍」,翌日甲女之父發現女兒在網路與A師對話訊息,氣得報警,經台中市警局婦幼隊報告警察官偵查起訴。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A師知悉甲女案發時未滿14歲,性自主判斷能力尚在發展階段,智識未臻成熟,竟對甲女猥褻2次,影響甲女身心發展,經甲女、甲父在準備程序時表示沒有和解意願,請求對A師從重量刑,兼衡其犯後坦承犯行,2罪各處有期徒刑8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因A師未能取得被害等人諒解,法官認尚不宜給予A師緩刑之諭知。

  俗話說貪杯誤事,新北市一名菲律賓籍的42歲馬姓神父,在某天酒後和女信徒在辦公室獨處,竟失去理智強吻、襲胸女方得逞,還一度將其裙子掀開,被一狀告上法院後坦然認罪,也因女信徒願意諒解,最終被判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

根據判決書內容,事件發生在去(2023)年12月26日凌晨2時許,位於新北市某處教堂辦公室內;馬男在醉酒狀態下,對有私交的女信徒伸出狼爪,不僅強吻、襲胸得逞,還將手探入對方裙內撫摸,後驚覺犯錯才趕忙道歉、將人送上計程車。

不堪受辱的女方氣得報警提告,並在內衣驗出男方DNA,案件審理期間,馬男對犯行供認不諱,加上女方表態只要給一個教訓就好、不想讓他終身背負這個罪刑,因此法官依強制猥褻罪判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台中市一名小美(化名)控告阿芳(化名),指控對方與自己醫師丈夫阿德(化名)有不正當關係,導致婚姻破裂,並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台中地方法院於民國113年8月2日作出判決,裁定阿芳需賠償小美20萬元,以下為案件內容概要。

小美表示,她與阿德於92年結婚,育有三名子女,一家人共同生活,阿德為職業醫師,經營整形外科診所,小美負責管理診所財務。某日,小美在新竹診所處理事務時,發現阿德使用她的電腦登錄LINE帳號,無意間查看到阿德與前員工阿芳的對話。該對話內容不僅討論看房、購屋等事務,甚至涉及曖昧言詞,如「很想你」、「老公早點休息」、「因為我們的房間小」、「我們晚上住這附近飯店嗎?」等。小美認為,這些證據顯示阿德與阿芳的親密關係,已超出正常同事範疇。此外,小美也指出,阿德曾購買一處台中市房產,原本是為全家居住使用,但後來成為阿德外出過夜的住所。小美調閱監視器後發現,阿德多次與阿芳同時進出該處房產,甚至二人身著睡衣共處客廳,這進一步證實了二人關係親密。此外,阿德還將價值千萬元的預售屋轉讓給阿芳,並將診所的財務管理權交由阿芳負責,令小美倍感背叛。請求賠償精神撫慰金100萬。

阿芳針對小美的指控予以否認,強調她與阿德只是勞僱關係,並無曖昧或不正當關係。阿芳稱,LINE對話內容並非她所發送,甚至懷疑這些對話經過篡改。她解釋,阿德曾聘請她擔任診所的高階經理及特別助理,負責各種工作事項,包括財務、人事、以及安排阿德的行程等。因此,偶爾會因工作原因借住台中房產,但她與阿德分住不同房間,並無任何不當行為。

此外,阿芳還指出,阿德因資金緊張,將其一處房產移轉給她,以抵償阿德欠她的薪資。她強調,這筆交易完全是基於商業考量,與感情無關。對於小美所稱的賓士車代步問題,阿芳則表示,她早在擔任阿德助理前便已擁有該車,並非小美所說由阿德購買。

經審理後,法院認定阿芳與黃男的互動,已逾越正常男女往來之範疇,對小美造成精神傷害,判決阿芳需賠償小美20萬元。可上訴。



國內某醫美集團黃姓總院長遭妻子指控與廖姓女員工有染,妻子提告求償百萬,法院一審判決女員工應賠償20萬元。

判決書指出,黃姓總院長與擁有留美企管碩士學歷的妻子結婚超過20年,共同經營醫美集團,版圖擴及台北、新竹、台中和高雄等地,妻子不僅負責管理台中診所的財務,更身兼新竹診所執行長。

然而,黃妻卻在新竹診所意外發現丈夫出軌,丈夫與廖姓女員工之間互傳曖昧調情訊息,對話內容可見「老公早點休息…很想你」「可以King size的床架嗎」「很想你,想抱抱」「我們晚上住這附近飯店嗎?」等撒嬌親密對話,更進一步涉及共同規劃未來生活的細節,包括看屋、買房、買車以及添置家具等具體計畫。後續黃妻更爆料,黃男不僅與廖女過從甚密,常夜宿廖女台中住處共渡春宵,甚至直接將價值千萬的預售屋移轉到廖女名下,還將台中診所的財務大權交予廖女,就連台北診所的收入也轉匯給廖女公司,並買了一輛賓士車供小三代步。

廖女不甘遭指控小三,辯稱自己受聘擔任品牌高階經理和特別助理,強調預售屋用以抵償積欠的150萬元簽約金。並解釋由於工作內容涉及接送黃男,偶爾會借宿,但兩人一直保持分房睡。針對名下公司與台北診所的資金往來,廖女澄清,其公司主要從事醫療器材租售業務,台北診所匯入的款項均為貨款,且否認賓士車是黃男所購買。

法院認為,黃妻提供的LINE對話記錄具有高度證據力,足以證明黃男與廖女之間存在不當關係。但對於其他指控,因缺乏充分證據,法院並未予以採納,考量到廖女的行為對黃妻造成的精神傷害,法院一審判決廖女應負擔20萬元的賠償責任。可上訴。





《日本經濟新聞》33歲女記者花澤葵疑似因長期跟蹤騷擾《朝日新聞》一名已婚男記者,並透過行動支付工具頻繁傳送示愛訊息,被警方依違反《跟蹤騷擾防止法》逮捕。此事件曝光後,社會輿論譁然。部分媒體同業卻認為她可能在這段複雜的情感關係中扮演了受害者的角色,深表同情。

綜合日媒報導,花澤葵是一位報導性別與社會議題的知名女記者,3年前的一次工作邂逅,她與已婚男記者擦出愛火,發展成不倫戀,然而,後來這段感情卻變質,演變成她跟蹤騷擾男方,瘋傳64封「我想見你」、「我不想死」等示愛訊息,遭警察多番警告停止跟蹤該名男記者,最後由於她置之不理,才使得事態發展成刑事案件。花澤葵被捕的消息一傳出,立即震撼了整個媒體界。儘管她的跟蹤行為違法,但不少同行對她深表同情,甚至認為她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前同事對她印象非常好,認為她工作上積極主動,自《每日新聞》轉任《日經》後,其專業能力備受肯定,外型亮麗,還很積極協助同業。

對此,同行也透露被騷擾的男記者在同業間評價不高,素行不良。因此不少人反而同情花澤葵的處境,還有人爆料男記者雖然長得帥,但私下又有暴力的一面,還對男方出軌風流卻將自己包裝成受害者的模樣感到作嘔,據了解,花澤葵不斷聯繫男方,希望能與對方好好談一談,把事情說清楚,可是男方卻一直避不見面,有意逃避。


范姓人夫懷疑妻子出軌葉姓教授,還一度鬧上新聞版面,范蒐集證據後對葉男提告,獲賠15萬元賠償確定,但兩人婚姻也已走不下去,張女訴請法院判准離婚,一審判決敗訴,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認定雙方婚姻已無法維持,判准離婚,孩子由張女扶養,范男每月則要支應1萬元扶養費。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姓女子與范姓男子2人於2006年結婚,育有1子,5年前,張女在工作之餘,到屏東某大學碩士在職專班進修,由葉姓系主任指導論文。

2021年8月間,范男查看妻子手機,發現2人有超越師生關係對話紀錄,懷疑發生婚外情,追問妻子後,張女才坦承與葉男交往,事後葉雖登門道歉,但他向校方檢舉,但不滿投訴後因校方調查遲無進展,找來媒體爆料,將葉男、張女照片及對話公諸於世。范男也對葉男提告侵害配偶權,索賠100萬元,經法院審理後,判葉應賠償15萬元確定。

雖然范男經訴訟討到公道,2人感情也回不去,張女控訴,范男常以三字經或低俗言詞羞辱她,婚外情事件投書各大媒體及接受採訪,還提供她的照片供媒體刊登,欲使她身敗名裂,還在未成年子女面前詆毀她,提告訴求法院判准她與范男離婚。

一審屏東地院審理後,判張女敗訴,張女不服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時,法官認為范男多次以粗言鄙語辱罵張女。考量雙方婚姻已難以維繫,判准兩人離婚,另依據雙方教養環境等各項評估,判孩子由張女扶養,范男每月則要支應1萬元扶養費。可上訴。

一名人夫在網路社群「Dcard」貼文表示,「外遇還搞到懷孕」,他因為發現老婆有外遇,因此默默蒐集證據長達3個月,而且老婆與小王出遊照還越來越大膽,更發現有避孕藥,甚至去看婦產科,原因是老婆懷孕了!

沒想到有天深夜,老婆卻是搶先攤牌,拿離婚協議書要他簽名,還氣勢非凡的說「要離婚」,他回說:「妳懷孕了吧!緊張了急著要離婚隱瞞外遇懷孕的事情嗎?我證據早已經準備好了,我們上法院講,女兒給你,我不跟你爭,你現在也沒資格跟我談條件。」

人夫表示,隔天老婆就突然消失了10天,結果是躲起來偷偷去墮胎,他也因老婆的行為,常常氣到晚上沒辦法入睡,還去身心科看診,服完藥後才能呆呆的睡著,他決定刑事(墮胎法+偽造文書)、民事要一起提告。

網友看完這位人夫的慘狀紛紛留言表示,「好慘,身為女生但還是要說,她真的有夠破…」、「兄弟你是真的衰,加油」、「你的女兒很可憐」、「請問沒有你的簽名,她如何墮胎?」、「配偶未同意卻在人工流產同意書簽名,是構成偽造文書的」。

「老兄加油!最討厭這種女人了!記得更新後續~想看那個女人會是什麼下場」、「讓她淨身出戶拜託!」、「你超帥…終於不是聽到戀愛腦分開不了的故事,祝福你擁有新的生活」、「怎麼不保護女兒呢?你覺得女兒也不是你的種嗎?我是支持提告,但是建議把男生找出來,說不定也是已婚的男人,這樣可以拿比較多錢! 記得保護好女兒!」


桃園一名人妻小惠(化名)控訴丈夫小偉(化名)與同事小美(化名)有不當交往,要求兩人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然而,法院審理後認定,小惠所提出的證據無法證明兩人之間存在情節重大的不法侵害,最終駁回其請求。

小惠主張,自己與小偉為夫妻,並於109年間發現丈夫與小美有曖昧關係,甚至在110年10月25日目擊小偉前往小美住處,並於111年間多次看到兩人共同前往好市多購物、買早、旅行、至南投紫南宮替公司祈求金雞、甚至發生爭執。小偉也承認與小美共同生活,讓小惠認為配偶權受到嚴重侵害。

被告雙方則強力反駁,聲稱僅為同事關係,小偉為副總,小美則是助理,兩人因公事往來頻繁,所有行為均屬工作範圍。小美更辯稱,自己並不知小偉已婚,且所謂的共同外出及信件、保單等情況皆有合理解釋,並非小惠所指的不當交往。

法院經審查後,勘驗了小惠提供的照片及影片,發現兩人互動中並無親密舉動,難以認定侵害小惠的配偶權。例如,在被告外出購物時,兩人只是推著手推車進出賣場,無法顯示不當行為。此外,小惠所指的LINE訊息也無法構成明確證據,難以證明被告確實有長期共同生活的情形。

審理期間,小惠曾申請調取小美之子出生證明及血緣鑑定等證據,企圖證實小偉與小美的關係,但法院認為這些請求無調查必要。

法院認為,小惠對於配偶權侵害的指控,無法提出足夠證據證明被告二人有情節重大之不法侵害行為,遂裁定駁回其訴訟請求。

中市整形外科連鎖診所總院長老婆指控,她丈夫與廖姓女特助同住有染,廖在Line對話稱丈夫「老公」、互訴愛意;丈夫送千萬房屋、名車,連診所收入都匯進她帳戶,向廖提告求償;廖否認,辯稱總院長常借住處給員工住,欠她150萬元用屋抵債。法官認定廖與人夫親密對談逾越正常男女往來範圍,判賠20萬元,可上訴。

醫師娘2003年間結婚,丈夫經營整形外科診所擔任總院長,在北、中、南等地都設有診所。醫師娘指控,她在新竹診所的電腦內赫見丈夫與廖的通訊軟體Line對話訊息,廖稱丈夫為「老公」,互傳「想抱抱」、「很想你」等曖昧、示愛對話,還談到購屋及車,買家具計畫。

醫師娘說,她查看夫妻在台中住處的監視影像,發現廖與夫常一起過夜、一同上班,深夜還穿睡衣在客廳走動。丈夫花逾千萬買預售屋,竟在2022年轉讓過戶給廖,還送賓士車,將台北診所收入直接匯進她帳戶。

廖否認婚外情,稱醫師娘因夫妻關係不和諧,常對丈夫起疑,夫妻私事不應波及同仁。總院長聘她擔任高階經理兼特助,約定簽約金150萬元及每月付薪,兩人只是勞雇關係;此外,他常提供住處借員工住,她借住期間,兩人住不同房間。

廖辯稱,她一向經濟獨立,開雙B汽車代步,總院長因投資缺現金,欠她簽約金只好用房子抵償;她另經營醫療器材公司,他所匯款項只是支付租賃醫療機器或開發款項。

法官勘驗Line對話截圖、監視畫面等證據,認定廖應知男方為有婦之夫,兩人親密對談已逾越男女正常交往,侵害配偶關係身分法益,並造成精神痛苦,判賠20萬元。

知名製藥大廠賴姓處長被控言語性騷擾下屬「是我的菜」,還稱自己雖然已經結婚,但道德感很低,「可以好好照顧你」,女方拒絕,他事後評定女下屬試用期不通過,女方提民事訴訟求償6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判賴應賠償10萬元,可上訴。

女下屬主張,她去年經過賴寫推薦信,進入藥廠任職,試用期為6個月,而她到公司就任的同一天,賴也到同一家公司、同一部門擔任她的主管;未料,賴在她到職後,先要約吃牛排午餐、對她示好,兩人一同到醫院拜訪醫師時,賴提及可以好好照顧她。

女方指出,兩人一同到北京出差,和同事聚會後,賴也突然在她耳邊輕輕說「我一定會好好照顧你的」;另再一次出訪行程,賴也不斷地說,她長得很漂亮,很像王心凌,強調她是自己的菜,「雖然我已經結婚,但是道德感很低,可以好好照顧你」。

女下屬表示,她事後對賴起戒心,拒絕賴一起去外地開會,並開始冷淡以對,賴態度丕變且作出她試用期不通過、解雇的決定,她也向公司申訴性騷擾,她認為遭賴冒犯、不尊重對待,提告求償60萬元。

賴反駁,因女下屬工作表現不佳,他決定對方不通過試用期後,女方開始一連串報復行為,刻意渲染、抹黑他,公司調查後也認定性騷擾不成立,但女方仍提訴訟、在Dcard網站公開指責他性騷擾。

賴認為,女方抹黑他性騷擾,動機是為了保住工作,給公司壓力,讓公司在社會氛圍下不直接解雇女方,否認他性騷擾女下屬,請求法院駁回訴訟。根據雙方友人作證,賴會對女方講一些類似「我覺得你不錯」、「我蠻喜歡你的,有無機會在一起這樣的話」、「女方原本不是話很多的人,但對話中可以明顯感受到委屈、不知所措」,賴也曾向女方要求「要不要跟我在一起,我會對你很好」等語。

法院認為友人作證內容和女方指述情節相符,認定賴對女下屬表達男女交往、感情相關言語,屬於性騷擾行為,足以干擾人格尊嚴,審酌後判賴應賠償10萬元。



屏東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控訴老公阿德(化名)的女同事曉萱(化名)介入其婚姻,求償80萬元精神慰撫金,案件經法院審理後,最終判決曉萱需賠償15萬元。可上訴。

根據小美的主張,他與配偶阿德於民國109年結婚,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然而,曉萱明知阿德已婚,仍在去年10月26日至11月12日間,與阿德發展出曖昧關係,不僅成為男女朋友,甚至還有擁抱、親吻等親密行為,嚴重侵犯了小美作為配偶的權益,造成其極大精神痛苦。因此,小美依《民法》相關條文,向曉萱提出80萬元的賠償請求,並加計利息。

但曉萱卻反駁,表示她與阿德只是公司同事,並無男女朋友或曖昧關係。曉萱聲稱,阿德曾兩次主動擁抱、親吻她,但她已拒絕,認為這是阿德擅自的行為,並強調自己也受到阿德的性騷擾,與此事無關。法院經審理後查明,曉萱與阿德的確有過親密互動。LINE通訊紀錄顯示,兩人不僅互相傳送愛心圖案,還有「早點回家」、「路上小心」等親暱對話,顯示兩人已超越一般同事關係。再者,阿德親筆寫下悔過書,承認自己在婚姻期間與曉萱有過抱抱和親吻的行為,並對妻子和家人表示歉意。這些證據使法院認定,兩人的行為確實超越正常社交範圍,侵犯了小美基於婚姻關係的法益。

儘管曉萱辯稱自己是性騷擾受害者,但法院認為,從兩人的互動情況及事發後曉萱的處理方式來看,曉萱未積極阻止阿德的行為,也未報警或向主管反映,顯然無法支援她的主張。

法院最終認定,曉萱的行為已嚴重損害小美的婚姻權益,判處她賠償小美精神慰撫金15萬元。可上訴。



台北市1名年輕女子小萱(化名),前年5月偕女性友人前往信義區夜店狂歡,結束後坐在夜店外的長椅休息,紀姓軍官頓時色心大起,先伸手撫摸小萱胸部及下體,時間長達4分鐘之久,接著他以公主抱方式帶走小萱,但小萱突然驚醒並大叫「救命」,紀男嚇得趕緊逃離現場;紀男到案後否認犯行;高等法院依小萱證詞、監視器影像等證據,認定紀男犯行明確,遂依乘機猥褻判他10月徒刑;至於強制罪部分則判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

檢警調查,前年5月7日凌晨3時,紀姓軍官行經信義區某夜店門口時,瞥見穿著粉色短裙的小萱及其女友人,因酒醉坐在路旁長椅休息,他頓時色心大起,伸手撫摸小萱胸部及下體,時間長達4分鐘之久。紀男發現小萱仍在昏睡,遂以公主抱方式帶她離開,欲前往松壽路口搭計程車,沒想到小萱被搖晃後醒來,赫然發現自己被陌生男子抱住,當場大喊「救命」,並與紀男發生拉扯,紀男只好快步逃離現場;事後小萱不甘平白受辱,遂前往警局報案並提告。

紀男辯稱,他確實以公主抱方式帶走小萱,但他是想將小萱及其女友人陸續送上計程車,讓2人得以安全到家,他也沒有撫摸小萱胸部和下體。

小萱則表示,當晚她喝了1瓶啤酒和7杯士忌,與女友人一同走到店外長椅休息,她因酒醉意識模糊,亦無法反抗,仍感覺有人從背後摸她胸部,手還伸入短裙內撫摸下體,約有4、5分鐘之久;後來紀男將她抱起並快跑,她才會醒來,因懷疑對方會對她不利,她立刻大喊「救命」。

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與小萱說詞一致,加上驗傷報告等證據,認定紀男犯行明確,遂依乘機猥褻罪判他10月徒刑,不得易罰金;另外,強制罪部分則判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 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即使是情侶也千萬不要隨意拍攝不雅影片,保護別人也保護自己!台南有一對僅交往2個月的情侶分手後,女方小美(化名)竟將與前男友小帥(化名)的色情影像上傳至成人平台意圖營利,最終被發現。台南地院審理後,依照意圖營利未經他人同意,無故散布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小美與小帥從去(2023)年4月20日開始交往直至同年6月23日分手,在6月1日下午14時許,小美意圖營利,在未經小帥同意下,將她幫小帥口交的影像上傳至知名成人平台,提供給平台會員付費觀賞,直到小帥意外發現自己竟成為A片男主角,不甘受害報警提告,並提出分手。

小美在接受訊問時承認有將影片上傳至成人平台,但卻矢口否認有妨害性隱私犯行,辯稱,「我有先得到小帥的同意才上傳這段性愛影片」。不過小帥也在警詢時證稱:「我跟小美從112年4月20日交往到6月23日分手,在分手前,我就懷疑被告有使用成人平台賺錢,後來我就辦了該平台的會員帳號,6月22日當天我在租屋處,使用手機去搜尋小美的帳號,我在她的帳號裡面看到她上傳我跟她的性愛影片,所以我隔天就立即跟她分手。」而由此可知小帥在6月22日當天才知道小美有經營成人平台帳號,打臉了小美的說詞台南地院審酌小美意圖營利,未經小帥同意,就將雙方的不雅影像上傳至成人平台上,侵害告訴人身體自主隱私權,欠缺尊重他人隠私權之法治觀念,不過念在犯後坦承犯行,也與小帥在法院審理時達成調解並賠償損失,

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且於本院審理時業與告訴人達成調解,小帥也予以原諒並給予緩刑機會,因此宣告依意圖營利未經他人同意,無故散布性影像罪,判小美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

《TVBS》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女子小萱與丈夫阿國(均化名)婚後育有1女,原本家庭生活美滿,不料,小萱卻發現阿國刪除與女子歡歡(化名)的LINE對話,阿國向她坦承,歡歡是前同事,已交往一段時間並發生多次性行為。小萱不滿婚姻以離婚收場,讓她精神十分痛苦,憤而提告歡歡求償100萬元。

法院審理,歡歡辯稱,配偶權或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利益,非侵權行為法所欲保障之權利或利益。而且小萱並未舉證,證明她有侵害權利的行為,她否認有跟阿國發生性行為,阿國的自白書所述並非事實。

法官認,歡歡主張配偶權或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利益,非侵權行為法所欲保障之權利或利益等,僅是個別法院的少數見解,並非實務之定見,且該少數意見,明顯無視民法第195條第3項之明文規定,因此不予採用。法官檢視阿國與父親對話錄音,阿國在談話中,明白坦承與歡歡有外遇,並且在家裡發生約3次性行為,而且都沒有避孕,他也擔心歡歡會懷孕,日後若有小孩將會被以此勒索。

而小萱與歡歡的對話內容顯示,小萱:「妳這麼大膽,跑來我們家,跟他性愛欸,妳跟他性交欸,妳在幹嘛」、歡歡:「妳怎麼知道?」…歡歡:「妳知道一個銅板不會響,這件事嗎?」小萱:「我知道啊,那你們兩個是怎樣想啊?妳為什麼可以這麼不矜持?妳知道他有老婆…」。

小萱:「為什麼還要這樣子?還跑到我們家來!這不是妳很主動嗎?也不是男生自己去載妳的對不對?也不是你們有去吃飯,什麼都沒有,然後妳就跑來了」…歡歡:「他結婚了,那妳怎麼是來問我?妳怎麼不問妳老公,他結婚了,為什麼不夾緊一點呢?」。

法官審酌,歡歡的實際加害情形、所造成之影響、小萱痛苦程度等。日前依法宣判,認小萱請求歡歡賠償損害,以5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桃園一名人夫阿德(化名),指控妻子小美(化名)在婚後分別與兩名男子小偉(化名)、阿峰(化名)之間有曖昧互動,因此對2名小王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日前在法院審理後,做出判決,小偉須賠償阿德12萬元。可上訴。

阿德主張,他與小美在112年3月10日結婚。然而,讓阿德難以接受的是,妻子小美在婚後依舊與兩名男子保持曖昧聯繫。

首先是小美與阿峰兩人曾在同一家公司任職,阿峰明知小美已為人妻,卻仍在112年11月間透過LINE訊息與她進行親密對話,甚至表達愛意。這樣的互動早已超越一般朋友的界限,讓阿德感到配偶權受到嚴重侵害。請求30萬元的精神賠償。

此外,小美與小偉的關係也讓阿德無法容忍。113年4月間,阿德發現兩人在小美住處外親密互動。小偉雖然在與阿德聯繫後承認兩人超越一般朋友的界限,並簽訂和解書,承諾賠償阿德6萬元,分兩期支付,但卻未履行承諾。更讓阿德無法接受的是,小偉在和解後再度與小美於公司外牽手、擁抱,這些行為進一步加劇了阿德的痛苦,也構成對其配偶權的侵害。因此請求36萬元的精神賠償。

阿峰則以,她與小美是同事,不知道小美與阿德結婚,以為他們只是男女朋友,且於他剛入職時是小美主動接近聊天,他因此對她產生好感,雙方認識溝通均僅LINE聊天,並無侵害阿德之配偶權。阿峰還上網查詢,發現阿德及小美早有侵害他人配偶權之不良紀錄,而本案亦似有坊間「仙人跳」違法求償之情事,是原告請求恐有不當動機。

而小偉則在審理時未出席言詞辯論,且也未提供任何書面陳述,法院根據阿德的訴求,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由一方進行辯論作出判決。

法院審酌,阿德與小美於112年3月10日結婚,嗣於112年12月19日兩願離婚,於113年1月3日再次登記結婚,於113年5月6日兩願離婚,復斟酌被告小偉與阿德簽立和解書後,又於113年5月3日與小美真有牽手、擁抱之親密行為,侵害原告基於配偶之身分法益情節重大之程度,法院最終裁定,小偉須賠償阿德12萬元。可上訴。


嘉義市一名林姓男子出獄後替獄友轉交書信給同婚配偶小花(化名),但林男卻以此為藉口,將小花騙至自己住處,並以「不配合就讓你老公在監獄不好過」威脅小花,對其性侵得逞;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林男6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男出監當天後與小花聯繫,兩人相約高雄楠梓火車站見面,兩人碰面後,林男藉口書信放在嘉義;數日後,小花前往林男住處取回書信,但林男卻利用這次的機會,將人強押在床上撫摸全身,儘管小花明確表示「不要」,但林男出言威脅:「如不配合就讓妳老公在監獄裡不好過」。

小花為了不讓老公吃苦乖乖就範,但在林男性侵得逞後,還是沒有將書信交給小花;小花認為身心受創,前往嘉義市第一分局報案,案經嘉義地檢署偵查起訴。林男坦承兩人曾發生性行為,但雙方你情我願,小花還令他使用潤滑液再進入,為合意性交。嘉義地方法院審酌後,不採信林男說詞,認為小花遭受性侵害說詞明確,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林男6年。全案可上訴。


台中人妻小美(化名),去年發現老公阿德(化名)與阿芳(化名)外遇後,2人簽下承諾書後選擇原諒,結果2人仍持續出軌,還與阿芳的子女一同到日本旅遊,小美因此控告阿芳侵權求償500萬,經法院審理後,判決阿芳應支付小美50萬元。可上訴。

小美主張,於112年間發現被告阿芳與其配偶阿德頻繁交往,兩人經常一起外出聚會。阿德隨後坦承與阿芳有不正當關係,並承諾將斷絕與阿芳的聯繫。為保障小美的權益,阿德於112年10月12日要求阿芳簽署承諾書,保證不再與其接觸,並若違反,需賠償500萬元。

然而,阿芳在簽署承諾書後,卻依然與阿德保持聯絡,甚至在112年12月29日為阿芳及其兩名子女預訂了前往日本的旅遊行程。小美發現後取消了行程,並指出郭○○再次道歉,承認兩人仍有聯繫。更令人震驚的是,阿芳於113年2月29日至3月5日與阿德及其子女一同赴日旅遊,且在期間還與阿德同房,已明顯違反承諾書,嚴重損害小美的家庭生活,造成小美精神上重大痛苦。

被告阿芳則反駁,表示簽署承諾書後並未主動聯繫阿德,僅是阿德偶爾以通訊軟體詢問。阿芳認為自己並未違反約定,並稱阿德曾表示與小美在商談離婚事宜,因此才與其保持聯繫。

阿芳指出,所謂的旅遊行程是阿德自行安排,且他們在旅途中並未同房。雖然承認可能有違反承諾的行為,但他認為賠償金額過高,應予以減少。

法庭經審理認為,阿芳明顯違反承諾書之約定,仍與阿德保持聯繫,且進一步加深了與阿德的關係,侵害了小美的配偶權益,故判決阿芳需賠償小美5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