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王姓鐵工廠老闆常利用閒暇之餘參與廟會活動,結識熊姓女廟友10年之久,去年中,2人深夜未歸幽會在王男工廠內發生至少8次性行為,王妻子起了疑心,從廠內監視器驚訝發現2人大膽性愛過程,怒告配偶權遭侵犯,要求151萬元精神撫慰金,法院判決近日出爐,人夫與小三需須賠償25萬元。
判決書指出,王男妻兒都有工廠鑰匙,王竟不怕妻兒入內會撞見他與小三間的婚外情,仍數次與熊女發生性行為,而該工廠為王與妻子共同經營的場域,更令妻子身心大受打擊,痛苦不堪。
但熊女表示,去年6月間,王私下告知已離婚,正處單身狀態,且廟會活動王妻子皆未陪同,令熊女誤信,日久生情愛上對方,而王7至8月常提到工作時腰痠背痛,他常藉故要求熊女買藥來工廠,濃情密意下逾越男女分際。此外,熊女辯稱,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及相姦罪等規定違憲,已無配偶權存在。
不過,這番說法遭法官打臉,該釋字號說明僅以「刑罰手段」維護婚姻制度及婚姻關係,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不符;但配偶因另一半婚外情,導致配偶權益受侵害,仍可依民法規定,向不法侵害方求償。
而檢警從王、熊二人兩段LINE對話中發現,熊女曾提及「你老婆沒跟你說的那個大哥?」可見熊女知道王仍存在婚姻關係,甚至為避免王妻子日後調閱通聯紀錄,找出兩人偷情事證,熊還刻意請王不要以手機號碼聯繫,而改用LINE語音通話。
由於,結縭31年的妻子得知王、熊二人曾數次於工廠內發生性行為,身心受創因此就醫,有醫師證明患有混合焦慮及憂鬱情緒的適應障礙症、身心失眠等症狀;法官考量,就「撫慰金額」數額因參酌3人社經地位,王、熊婚外性行為時間,次數,及王與妻子的結婚年數,因此裁定王男與熊女應賠償王男妻子精神撫慰金25萬元。
新北市一名人妻曉雲(化名)結婚6載,育有2名子女,婚姻生活本稱得上圓滿。不過今年1月間,人夫從手機中發現她與小王床上運動後的鹹濕對話,包括「想妳幫我吹吹」、「沒有妳的水濂洞好」,為此憤而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新北地院審理,最終判處小王須賠償丈夫2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人妻曉雲2017年間與丈夫結婚,並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後因外遇情事在今年5月尾結束這段近6年的婚姻關係。人夫指出,妻子曉雲於婚姻期間多次與小王發生性行為,行為足以破壞夫妻倆的婚姻及家庭共同生活之圓滿,更侵害其配偶權,導致他精神上飽受折磨,為此提告小王並求償100萬元。
對此,小王主張他與人妻曉雲素昧平生、未曾謀面,遑論有何不正常之男女關係,況且人夫並未提出任何事證顯示他與曉雲有任何交談、會面或逾矩行為,至於人夫無端提起民事訴訟,恣意指稱他與曉雲侵害其配偶權等情事,皆為子虛烏有。
新北地院審理,透過對話等方面勘驗,審酌小王並無否認丈夫所出示之對話紀錄,即他與曉雲二人所談,訊息內容包括「被吹醒很幸福欸」、「已經變成我的形狀了嗎」、「偶有流出來的感覺,有你的味道」、「這個吹吹無法滅火」、「多吃一點我的口水」、「想妳幫我吹吹」、「沒有妳的水濂洞好」等。
對此,新北地院認為,小王明知曉雲婚姻情況,卻仍多次相約外出發生性關係,甚至大談其中經過與感受,嚴重侵害丈夫配偶權,最終判賠20萬元。可上訴。
台中市1名工程師阿豪(化名),結婚3年多後發現,妻子小萱(化名)沉迷網路交友,不但與多名男子聊天、過夜,還搬到小王住家同居,甚至表示:「因為我很愛很愛他」、「我答應過他每年都要陪他吃年夜飯」,阿豪決定訴請離婚並提告求償;台中地院認為,小萱明顯侵害配偶權,判他應賠償30萬元,每月還需支付扶養費1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阿豪表示,他與妻子在2017年結婚,2021年3月間,妻子開始沉迷網路交友,多次不顧他的反對,獨自和男網友出遊過夜,岳母憤而將妻子趕出娘家,妻子竟第一時間竟找男網友同居,他質問:「為何不找女性友人?」,妻子則回:「我想說不是都要離婚了嗎?」,讓他感到自己遭背叛。後來妻子返回台中居住,仍透過交友軟體與不同男子外出、過夜,從2021年12月起,妻子搬進小王住家同居,2人還合買預售屋,小王甚至拿妻子手機傳訊息,內容提及「她今天對我說她不回去了」、「她兩邊都講不一樣的話」、「她也親口對我叫老公」等字句,妻子取回手機後,反而問他為何與小王吵架。
阿豪認為,妻子任由小王踐踏他到這種地步,讓他感到既羞辱又氣憤,妻子還分享自己與小王吵架又和好的過程,讓他聽完後更加痛苦,他決定訴請離婚,並提告求償60萬元,還要求妻子負擔扶養費15521元。
台中地院審理期間,小萱並未出庭,亦未提出書狀聲明,卻在離婚官司時辯稱:「扶養費部分,我沒有錢,至於離婚原因損害賠償60萬元部分,我不同意,我跟交友軟體認識的人只是朋友。」
法官勘驗錄音檔後發現,小萱坦承在其他男子住家過夜,並傳訊表示:「我跟他當面說了,他不願意放手,況且我也離不開他,但是看到你這樣我也不捨」、「因為我很愛很愛他,我也不忍看到他這樣難過」、「我答應過他每年都要陪他吃年夜飯」、「不想再對你說一套,對他說一套了。」
法官認為,即使在丈夫面前,小萱亦未隱瞞與異性過從甚密,完全不在乎阿豪感受,審酌阿豪擔任工程師,月薪7萬元等情狀,判小萱應賠償30萬元;另外,小萱就算生活困難,也不能拒付子女扶養費,判她每月支付扶養費1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一名湯姓女子與楊姓男子結婚,2人因工作緣故分居兩地,湯女帶小孩住台中,楊男則居住在高雄。湯女去年(111年)9月發現,丈夫與教過的廖姓高中女學生交往,不僅牽手還共同出遊,湯女因而請求2人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60萬元。
法院審理,湯女指控,我在丈夫高雄住處發現,有許多女性日用品、保養品,還有廖女的大頭照、藥單收據及使用過的COVID-19快篩試劑等。我們結婚以來,丈夫長期有性功能方面障礙,都沒尋求醫療院所協助治療,卻發現他去年10月11日到醫院注射男性荷爾蒙的用藥紀錄,還在顯眼處張貼補充男性荷爾蒙等相關注意事項。
但我們去年10月至12月,都未發生過任何性行為,足以證明丈夫與廖女得確有同居、同宿過夜的事實,侵害配偶關係法益情節重大,導致我痛苦萬分,因而罹患急性壓力性反應及睡眠障礙
楊男辯稱,憲法規範已由過往強調婚姻與制度性保障功能,變遷至以重視獨立個體為基礎之(性)自主決定權,自不應承認隱含配偶為一方客體,受一方獨占、使用之「配偶權」概念,從而民法第184條第1項之權利應不含「配偶權」。湯女所提證據僅能證明2人有一同逛街、吃飯、牽手等,不能證明有同宿、同遊、同居或是發生性行為。
楊男還說,我是因攝護腺肥大問題,自110年2月起就醫,並依醫囑補充男性荷爾蒙,不是為了與廖女發生性行為,而治療性功能障礙;另湯女主張患有焦慮症、睡眠障礙,但無從認定與被告2人行為有因果關係;且2人僅止於吃飯、牽手,侵害配偶權情節並非重大,湯女請求精神慰撫金金額過高。
廖女提出書狀辯稱:楊男告知我他是單身、已離婚,且獨自居住在高雄,讓我誤認他是單身。我們在高雄偶遇後,他對我展開熱烈追求,但我還在考慮觀察中,而我與楊男吃飯、逛街、牽手,導致被誤認為小三,讓我倍感痛苦,同樣是受害人。
當我知道楊男是已婚身分後,就已經不再與他來往。另外,我不清楚他治療性功能障礙的狀況,我也未曾與他發生性行為,縱使我須賠償湯女,但我現在無工作、無收入,且是在不知情狀況下成為小三,湯女請求的精神慰撫金過高,應予以酌減。
法官日前依法判決, 湯女請求2人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3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一名人夫懷疑自己好友與妻子有染,查看行車紀錄器後,竟發現妻子與好友,就在台北市區大馬路邊,不顧一旁車水馬龍,兩人就在車上玩起車震,男方還大喊「我要看屁股,翻面」、「打砲不會飽」鹹濕對話,人夫大受打擊,因此決定對孫男提告求償400萬元。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判孫男應賠償楊男40萬元較為適當。
根據判決書,人夫指控妻子因接送子女而結識小王,他也和小王成為朋友。但是兩人卻發生婚外情,於110年5月某日,二人直接在車水馬龍路旁車震,自覺遭妻子及朋友背叛,倍感悲憤、鬱悶,於離婚後接受心理諮商,仍未獲得紓解,需靠藥物維持日常作息,因此提告400萬賠償。
但是小王辯稱,行車紀錄器錄影畫面並無任何晃動,且畫面顯示時間與人夫指述不符,而且然人夫提告時間,距錄影顯示之畫面時間已逾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請求權時效,且人夫提出的兩人對話紀錄截圖僅為片段,不足證明他有侵害配偶權。
不過法官檢視行車紀錄器畫面,小王被告對人妻說,「做愛跟打炮不一樣,對你來說差異性很大嗎?」、「你可以輕一點嗎?靠近一點嗎?」、「我要看屁股,翻面」、「我慢慢懂你了。就是你要做愛才會飽,打炮不會飽。」、「你叫我名字的時候是HIGH的時候嗎?還是HIGH完了之後?」、「不如就別穿了,遇到你就是要把內褲脫掉」。
而且錄影期間聽見女方持續喘氣、呻吟之聲。其二人下車後,小王還有將手置於人妻腰間、將頭依偎在胸前,足以認定小王與人妻確實於車上為露骨對話並發生性行為。因此判小王須賠償40萬元。
沈姓消防女教官與張姓同事到新北市烏來的汽車旅館「開房間」,張妻聞訊和徵信人員前往抓姦。張妻控訴丈夫抓住她的手臂、抱住她的身體限制她行動,害她手臂瘀傷,提告求償60萬元;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張限制妻子行動自由長達25秒,讓她精神受相當痛苦,判賠5萬元確定。
張姓男子曾拍攝消防猛男月曆,他和妻子2021年11月經法院裁判離婚。
2020年3月3日,沈姓女教官和張投宿烏來的汽車旅館,張妻翌日凌晨和徵信社人員到場。張聲稱當時他要離去,遭徵信社人員擋住去路,妻子則開他的車門,他以環抱方式將妻子拉走是「正當防衛」。但高院民事庭認為張妻在等待警察前來處理前,為阻止張離去,就算進入車庫也難以認定是不法侵害,張的行為不符合正當防衛要件。
除了本案外,這起糾紛也引起多件刑、民事訴訟。當時張妻抵達汽車旅館時,因聽到做愛聲,張妻質問丈夫與沈女,丈夫坦承通姦。三人至新店分局烏來分駐所商談,沈女與張同意連帶賠償張妻400萬元並簽立和解書,但沈女與張簽完後就不當一回事,張妻提履行協議訴訟,高院另案判沈女應給付363萬8543元。
前妻指控,抓姦當日張和沈女表明願意連帶賠償400萬元,張另簽發票面金額400萬元、到期日2020年7月31日的本票作擔保。但兩人事後未依約給付和解金,她拿本票聲請本票裁定,並對張的財產聲請強制執行,執行受償計算至2022年3月25日止,仍有370萬8115元未獲清償。
前妻依和解書約定,要求沈女拿出370萬8115元,但沈女辯稱是遭「脅迫」、「詐騙」。新北地方法院認為沈女和張都是公務人員,自然能理解和解書文義,且她還簽名、按捺指印,辯詞不足採信,判沈女照賠。
沈女上訴,聲稱當初張妻表示只會向張求償,但要簽和解書才能離開,她心生畏懼才簽字。沈女還引司法院釋字第791號解釋,指等到2020年5月29日通姦罪被宣告違憲時,她所受的脅迫才終止,且於2021年4月20日表示要撤銷和解。
高院民事庭認為刑法通姦罪存廢是國家刑罰政策,張的前妻提起刑事告訴是合法行使權利,不能說是脅迫,沈女簽和解書時並沒有表示受詐欺或脅迫,而是出於自由意志,去年10月26日判沈女應賠償還沒付的363萬8543元。
桃園一名簡姓男子與周姓女子110年3月結婚,簡男婚後卻與陳姓女子互動頻繁,2人相處如戀人一般,甚多次相約出遊,並在陳女住處發生15次性行為。直到去年(112年)簡男想要與陳女協商分手,卻遭到威脅並以死相逼,最後於去年4月1日正式分手,但陳女仍不斷糾纏,打電話或是傳訊息等方式騷擾簡男。
陳女甚至在去年4月3日,透過Instagram傳送私訊給周女,「你不想看簡XX哦,我在跟你分享他的照片」、「應該長那麼大ㄌ不用連自己的婚姻都還要爸媽出面吧」、「你要有勇氣面對你的另一半出軌」、「我記得簡XX不喜歡拍照,可是我說要拍照的時候,他都會陪我」、「還有你信不信我跟他做愛的次數比你跟他還要多」;周女這才知道丈夫在外偷腥。
陳女去年4月8日又傳送mail給簡男,「最起碼我們還可以再打一次分手炮,大家又不吃虧對吧」、「你會來吧我感覺自己要發燒了真的好冷超冷我一直在發抖」、「冷到我已經在咳嗽你千萬不要不來還我靈魂ㄟ」。
陳女還去周女上班的地方,雙方爆發爭執,不僅要求周女須將店面讓給她當賠償,還希望周女與簡男離婚,並說是因為周女的存在,才會導致她無法繼續與簡男在一起。陳女還恐嚇,若不讓他們在一起,就算被抓走仍會糾纏周女。
周女認為陳女行為已破壞他們夫妻間的家庭圓滿、安全及幸福,因而提出請求損害賠償80萬元。法官日前判決,陳女與簡男應連帶給付周女12萬元。可上訴。
衛福部秘書處長許朝程遭爆和已婚陳姓女下屬不倫,甚至被直擊「車內撐傘」,期間車身多次劇烈晃動,許朝程昨(5)日承認「行為不當」,向太太、雙方家人及工作同仁道歉。對此,有網友好奇,其實一般轎車、房車的車內空間狹窄,若要在車內幽會很難動,讓他好奇「除了刺激有什麼好處?」,不少老司機則出面說明,正是為了追求刺激感,才會特別選擇在車上親密交流。原PO在PTT發文詢問,「車震整個很難動,除了刺激有什麼好處?」,指出除了SUV可以後座整個鋪平,一般小轎車、房車很狹窄,座椅不夠大、後座空間不太夠,「車震整個難動」,不像旅館擁有大床、一堆鏡子可以享受滿滿的情趣,只有刺激感特別突出,「那麼問題來了,車震到底有什麼好玩的蛤?」
對此,許多人紛紛回應,「玩的就是刺激感啊」、「車震加上人妻,根本刺激到高潮」、「我看你是真的不懂,刺激又不易被發現」、「真的只有刺激」、「刺激,懂得就懂」、「省時間+省旅館錢」、「刺激,更硬了」。
許朝程近日爆出婚外情,被記者拍到和陳女在許家附近的戶外停車場幽會,期間兩人「車內撐傘」、車身多次劇烈晃動。起初許朝程辯稱和陳女是老同事,陳女為了學校研究計劃到衛福部找資料,偶爾會到他辦公室借網路,昨日卻突然在個人臉書公開道歉,「是我個人行為不當」。
情侶情到濃時,總會情不自禁地親密起來!近日,就有網友抱怨前任的尺寸太大,「每次做完都會壞掉」。經歷過現任的小尺寸後,她認為GG小也很舒服,「起碼不會受傷」。文章曝光後,網友紛紛認為是姿勢的問題。
日前,一名女網友在大學生論壇《Dcard》上抱怨,前任男友的尺寸非常大,每次愛愛結束,她都會破皮,很常要去看婦產科。她表示,雖然過程中其實也是舒服的,不過也有點太過刺激,直言「每次做完都會壞掉」。反觀現任男友的尺寸比較小,除了感覺比較輕鬆外,而且愛愛多久都不會痛,很像是在按摩的舒服,「我覺得蠻好的,起碼不會受傷」。
文章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那是姿勢的問題,當你找到到正確姿勢,我保證你還是愛大的」、「如果要讓女生有在按摩的感覺,也不能太小吧?」、「比較好奇大是多大,會破皮感覺還是不夠濕」、「每個人都有適合自己的尺寸,多瞭解自己比較快速知道合不合拍」。
知名正妹coser「小丁こまち」擁有精緻美貌與傲人身材,深受不少粉絲喜愛。豈料最近小丁竟被攝影師老公「傑路」爆出外遇2年,對象還是男方的繪畫師好友「香吉彈」,氣得傑路公開出軌床照,而兩人在談論離婚時,小丁卻企圖尋短,還好他及時救下才未造成悲劇,傑路也喊話不會放過香吉彈。
傑路26日在小丁的粉專發文,「向大家講一件令我痛心的事」,認識數年的好友「香吉彈」和老婆小丁,過去2年發展出超友誼的關係,「2022年我帶著小丁一同到日本生活開始,小丁異常地想回台灣,讓我覺得事有蹊蹺」。
傑路透露,當時小丁與香吉彈已有往來,後來因為忙於日本家屋建設較少回台,兩人竟變本加厲,每月見面2至3次,也在小丁的手機發現兩人的鹹濕對話,「寶寶有沒有濕」、「聞到你的味道就好想交配」、「寶寶你跟他做愛時有沒有想我」,甚至有大量的性愛影片與照片,這些畫面映入他的眼簾,讓他很心碎,「兩人上過汽旅,互傳裸照,對話鹹濕,皆已截圖蒐證」。
傑路表示,小丁長期有情緒的問題,兩人在談論離婚時,小丁居然尋短還吞藥,他認為一切都是「香吉彈」的錯,香吉彈在有女友的情況下勾引他老婆,小丁精神狀況不好,沒有足夠的判斷力,也放話不會放過香吉彈,「這次的事件我絕不姑息,日後彈彈有任何場次攤位,我一定都到現場幫他好好宣傳。」,不過傑路的發文目前已經刪除。
大陸山西長治市,有網友在爆料稱,當地一高校操場上,一男一女學生大庭廣眾下直接活春宮。有對話紀錄傳出,當時有幾百人圍觀了2人激戰,涉事男子是大三的,女子是大一的學生。
根據陸媒《百姓關注》報導,上個月31日,一段疑似發生在山西長治職業技術學院操場上的不雅行為影片,在網路流傳引發關注。影片中顯示,在黃昏時分的操場上,黑衣服的男子和穿著淺色衣服的女子正在親熱,引發多人圍觀和討論。
只見兩人先是相對而坐,隨後男子緊緊將女子抱坐在腿上,然後兩人就開始親吻。最後,女生直接騎坐在男子的身上,圍觀同學當場看呆。另有一張對話截圖顯示,有幾百人圍觀了不雅行為,涉事男子是大三的,女子是大一的學生。
山西長治職業技術學院工作人員對於此事回應表示,最近是報名季,可能是有人要抹黑學校。山西省教育廳工作人員表示,會將該情況進行反映,如果屬實,會讓校方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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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一位7旬老翁迎娶19歲年輕妻子,不僅置辦諸多彩禮,婚前還應女方要求為其飼養了500隻雞和50隻豬作為投資,不料新歡僅5天女方就另結新歡,離家出走,讓7旬翁氣得報警。
綜合外媒報導,7旬翁本以為遇見真愛,後半生可以相依為命,婚前準備了2萬泰銖、約新台幣1萬7600餘元的彩禮,還送了黃金與手機等禮物,並應女方要求為其飼養了500隻雞和50隻豬作為投資。不料婚後妻子竟夜夜笙歌不歸,僅5天就宣布另結新歡,還拿走7旬翁20萬泰銖的存款遠走高飛。
7旬翁氣得報警,稱女方是蓄意詐騙。案情曝光後,泰國媒體也找到女方,女方承認與老翁舉行了婚禮,但婚後卻遭到老翁看輕,且老翁又想限制她外出,讓她感覺失去自由,這才決定離開。
女方強調自己不是一開始就蓄意詐騙,至於老翁送她的錢財,女方認為都是老翁自願提供,且兩人也確實有行房之實,因此拿走財物並不過分,至於老翁送的500隻雞和50隻豬,女方則說願意讓老翁帶走,希望事情到此為止,雙方各走各路,她要與新戀人重新展開生活。
陳女不滿在酒店上班的古女與她先生來往過從甚密,在通訊軟體對話中赫然發現雙方以老公、老婆相稱,還有「我要吃龜頭」、「以後都射嘴巴」等鹹溼對話,甚至兩人竟去拍攝婚紗照,讓陳女大為抓狂,對古女提告求償,新竹地院法官判古女賠償25萬元。
陳女不滿古女明知她先生為有配偶之人,不僅頻繁見面,竟以通訊軟體傳送曖昧訊息,還拍攝共眠依偎、婚紗照等親密照片,更多次於古女住處發生性行為。
陳女發現先生與古女對話紀錄以老公、老婆相稱,古女還傳「明天幫你雞雞按摩一下」、「桌布要放你雞雞的特寫」等語,陳女先生則回傳「以後都射嘴巴」、「穿上我幫你買的情趣內衣拍張照給我我馬上到」等語,顯見兩人有逾越一般正常男女來往分際之行為,要求古女賠償100萬元。古女則坦承兩人確屬男女朋友關係,但男方認識自己之前,與陳女感情已有不睦,據悉陳女休假日時常返回娘家或與閨蜜外出,與先生間甚少感情交流,其二人間之婚姻原先已有破綻。
至於拍攝婚紗照一事,則是古女原本打算跟自己當時的先生一起拍婚紗,但因故未能完成拍攝,且後來也就離婚了,因已下訂金,攝影公司多次催促盡快完成拍攝,所以才問陳女先生有無意願。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古女明知男方有配偶,仍與男方發生性行為、拍攝婚紗照,顯然已逾越一般異性朋友交往分際,造成陳女精神上痛苦,陳女自得請求被告賠償相當之精神慰撫金。法官解釋,侵害配偶權行為並不以通姦為限,倘夫妻任一方與他人間存有逾越結交普通朋友等一般社交行為的不正常往來,其行為已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範圍,已達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也算。
工研院吳姓博士研究員和已婚劉姓女廠商發展出不倫戀,兩人不但多次發生性行為,甚至還在工研院某房間進行一個「激烈的下午」,劉女丈夫劉男發現後,兩人不但沒收斂,還繼續大聊性愛話題、內容露骨。劉男因遭受打擊,就醫後診斷出適應性障礙等,向吳男求償120萬精神慰撫金,新竹地院最後判准50萬元。
劉男主張,他和妻子結婚6年,兩人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妻子因工作關係,在2021年認識在工研院任職的吳男。不過妻子在去年2月開始與吳男發展出不倫戀,兩人在LINE互傳露骨的性愛簡訊,還提及「愛液」、「520大戰」、「沒有第一次舒服嗎?」等語,推估兩人至少發生3次性行為。
劉男指出,他因妻子外遇受到打擊,飽受身心煎熬痛苦,於身心科就醫診斷出罹患適應性障礙合併焦慮與憂鬱情緒,因此向吳男提出120萬元精神慰撫金賠償。
吳男則否認與劉女不正當交往及發生多次性行為,並質疑劉男所提出的LINE對話紀錄翻拍照片真實性。不過法官比對相關證據,認為LINE對話紀錄內容確為吳男與劉女的對話。法官勘驗LINE對話紀錄發現,去年7月15日,劉女開車至工研院中興院區時,與吳男共赴某房間進行「激烈的下午」,事後吳男擔心自己的表現而頻頻詢問劉女「上個周五,你的體驗有第一次這麼好嗎」、「畢竟你只說我給你一個激烈的下午。」亦可推知吳男與劉女見面發生性行為,且兩人長期不正當交往,並發生至少2次性行為。
法官認為,吳男明知劉女為他人配偶卻故與之交往,侵害劉男配偶權,使劉男因此受精神上痛苦,自得請求賠償,不因刑案通姦除罪化而受影響,最後判吳男需賠償劉男50萬元。
高雄一名男子結婚不到3年就偷偷在外養小三,老婆發現後氣得鬧離婚,並交兩人鹹濕對話截圖提交當作證據,法官勘驗發現,小三哀怨自己就像是「發洩懶叫的人」,還抱怨男方「只有打炮才比較勤勞」,法官認為兩人對話相當明顯就是在交往且發生性關係,已逾越正常男女交友分際,判2人應賠25萬元給元配。
根據判決書,一名人妻在於111年11月9日與老公協議離婚,事後竟然發現原來丈夫早在結婚期間,就在外偷偷養小三,兩人多次以社交軟體Instagram互傳曖昧訊息、相約出遊,更發生多次性行為,人妻一怒下提告求償60萬。
根據人妻向法官提出的對話截圖內容,小三抱怨丈夫越來越難約,並表示:「你真的就只有打砲才會比較勤勞」,丈夫回應「所以你覺得我晚上都沒和妳出門妳在不高興」、「妳意思說是說我不在乎妳?」,小三又回答表示「不覺得我這樣只是你拿來發洩懶叫的人而已」,這時丈夫再回:「好吧我答應的事有變卦是我錯。但妳說我只是打炮時最勤勞...說只是當妳發洩的工具是在傷我嗎?為何要講這樣」、「我為什麼要跟妳排一起休的原因,就是想休假載妳出去逛逛」、「我並不是跟妳在一起都只想打炮而已好嗎?跟妳在一起後,我都很想像情人一樣有空就出門逛逛。我承認我很喜歡打炮,但我對妳不是那種只想發洩而以好嗎」、「我一直都在想要怎麼讓妳有跟我生活的名分」等回覆。
事後小三又認為丈夫無法給她安全感,還說「你有老婆,有小孩,到底誰互有安全感」、「我也想佔有你,但偏偏你是一個不能佔有的人」,丈夫回覆「是給妳太多的不公平,因為我是個有家庭的人」、「除非我做了個決定。我所謂的決定就是離婚」。
法官審理後認為,打炮係泛指發生性行為之通俗用語,懶叫為指稱男性性器官之台語,可認小三是在抱怨南方僅有相約發生性關係才願意出門,故認為她對男方而言,只是發洩性需求之人,顯見被告係以男女朋友身分相互交往,且明顯有發生性關係、相約出遊並互傳表示重視之曖昧言論為真。認定男方與小三侵害配偶權,判他們應賠2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