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總統朴槿惠6日發表談話,推進勞動改革、公共部門改革、教育改革和金融改革等四大改革。
朴槿惠說,政府把推進勞動改革作為推動經濟成長的首要課題,勞動改革的主要內容就是創造就業機會。她強調,希望企業為青年提供就業機會,而政府和公共部門也將以身作則,在年內實施「薪資遞減制度」(Salary Peak制度)和根據能力和成果評定薪資的公務員薪資體系。
薪資遞減制度是指從一定年齡開始減少薪資,但保障可以工作到退休的一種薪資制度。
就公共部門改革,朴槿惠表示,公共部門改革是所有改革的出發點,政府將推進職能統合、事業項目統合和預算改革,每年節約1兆韓元政府預算。她表示,政府已對每天發生80億韓元赤字的公務員年金制度進行改革,今後70年可節約497兆韓元稅收。另外,藉由減少負債和改善管理,2014年公共部門收支時隔7年告別赤字。
年金不改革 我們會流希臘人的淚
軍職人員退撫基金,傳出最快將在四年後破產,這樣的狀況也將陸續反映在公保與勞保退撫基金上,今天政府不進行年金改革,你我明天都將與希臘老人流著相同的眼淚!年金改革迫在眉睫,需要全民共體時艱。這樣的險境不禁讓筆者想起南韓總統朴槿惠提出的「薪資高峰系統」。朴槿惠呼籲企業要把資深員工逐年減薪,省下的錢用以增雇青年,解決青年失業人數創下十五年來新高的窘境。南韓面對經濟的低迷,為了確保國家的永續發展,讓達一定年資的資深員工逐年減薪,並「保障」其做到退休年齡,將省下來的錢用來雇用年輕人。「薪資高峰系統」也許對資深員工不盡公平,抹煞他們過去的貢獻心力,但這樣的解決方式勢在必行;南韓許多企業已表示將於明年開始實施。台灣領著所得替代率達九成以上的退休軍公教,應該要有著與政府同舟共濟的決心,降低所得替代率,讓各種退撫基金的支出能有所喘息,永續經營,你我都能領到退休金。
退輔會鄭重澄清「軍人退撫基金不會破產」
黃復興8月14日向「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查詢有關「軍人退撫基金將破產」的新聞報導之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鄭重澄清:
一、軍人退撫基金不會破產。
二、民國85年底以前退休的軍職人員及「新舊混合」屬「舊制部分」,每年由國防部依法編列預算,按時發給所有舊制退休的軍職人員,沒有任何破產的問題。
三、民國86年以後開始的新制年資屬「個人提存」與「國家相對提撥」的「儲金制」,每個人所繳的退撫基金都在銓敘部的「軍人退撫基金」內,也沒有任何破產的問題。
相關報導應係有心人士刻意激發恐慌及不滿情緒的錯誤訊息,黃復興在查證後特此說明、澄清,勿為不實消息所影響。
黃復興
中華民國104年8月14日
年金費率與繳費年限 都該提高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日前向考試院報告,軍人退撫基金截至去年底帳戶餘額僅三百多億元,在退役人數快速增加下,預計至民國一○八年就會破產。先生是職業軍人,而我是公職護士。先生的同學大多已退伍領月退俸,但他仍然堅守工作崗位,只是每次一聽到軍人退撫基金即將破產,就會讓他感到不安。其實,不只軍人退撫基金將破產,公校教師、公教人員及勞保基金在未來十五年也都將破產,大多數人的退休金都可能會泡沫化。個人認為,四大退撫基金既然早晚都會破產,應該一起討論,除了費率提高外,另外退休年齡如果定在六十五歲,那四大退撫基金內領取終身月退俸的人員,應該依照所領月退俸核算退撫基金續繳至六十五歲,六十五歲後免繳,如此不但公平,也能降低四大退撫基金破產的速度。
工商時報【記者郭建志╱台北報導】
嘉義一名江姓男子,與國中少女A女的父親(B男)是朋友,2022年1月27日下午1時許,江男向B男提議要帶A女去吃麥當勞,經B男同意,江男開車行經一處壘球場時,卻將車臨停在路邊,隨即將手伸入A女衣服內,撫摸下腹部下方猥褻得逞。
隨後,江男駕車載A女在附近閒晃,途中A女竟問江男:「我可以抱你嗎?」江男便將車停放在路旁,2人移動到後座,A女便擁抱江男,江男則撫摸A女下體並舌吻。
同一天下午2時許,A女因向父親要求要返家,卻遭到父親責罵,江男便提議由他載A女返家,經B男同意後,江男就開B男的車,先送A女到江男位於農田旁的辦公室,抵達後,江男就叫A女換乘他的小客車,並在車內撫摸A女下體。
不料,江男因性慾仍未能獲得滿足,於是詢問A女是否要「做?」經A女同意後,2人進入江男的辦公室,江男把她抱上辦公桌,脫下A女的褲子及內褲後,以生殖器摩擦她下體,江男因一時無法順利插入,便說:「你還太小用不進去」,並持續用生殖器摩擦,後因怕A女太晚回家才作罷。
江男送A女返回住處後,A女卻因為情緒不穩,服用藥物故量而送急診,住院期間,A女向病友透露與江男發生的事情,經由護理師、社工師介入詢問並報警。
法院審理,A女向法官表示,江男在車上問我是不是要「做?」我覺得這個「做」是性行為的意思,跟他進去辦公室後,他叫我脫褲子,我有聽他的話脫褲子,我才脫一點點時,他就幫我全部脫下來。
他有把他的褲子拉到小腿,沒有完全脫掉,然後就問我「有看過嗎?」我沒有去看,我就回答「我沒有看過」,之後他先拿濕紙巾包在他的生殖器,再摩擦我的私密處,摩擦時,他說我「太小了,用不進去」。
一審法官依法判決,江男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未遂,處有期徒刑8月。江男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都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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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空軍少校李男與張姓妻子結縭12年,卻在2021年出軌,與彰化一名邱姓女員警大談婚外情,兩人結伴到台中出遊,被李男元配張女逮著正著,三人一度在現場對峙長達5小時,直到警方到場才離開。事後,元配張女選擇原諒,李男與邱女也簽下和解書,承諾不再往來,否則要各賠200萬。不料,事隔半年,張女發現兩人又再度出遊入住摩鐵,甚至還互傳性器官照片以及鹹濕對話,氣得將兩人告上法院,最後法院判決李男與邱女各賠償90萬元。
判決書指出,空軍少校李男與張姓妻子於2010年結婚,雙方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張女於2021年發現李男出軌,委託徵信社調查,在同年7月1日發現李男到台中找一名在彰化分局任職的邱姓女警,兩人當晚住在邱女住處,隔天又一起出遊被張女逮著正著,三人一度在彩虹眷村停車場對峙5小時,還驚動警方到場處理。事後張女表示願意原諒兩人,並要求簽署和解書、切結書,兩人也承諾不再往來,否則要各別賠償200萬元違約金給張女。結果,2022年3月,張女又發現兩人單獨出遊,不但同住摩鐵,外出用餐時還十指緊扣,氣得將兩人告上法院。
李男辯稱,他與邱女從高中就認識,是20多年的同鄉摯友,兩人個性都很活潑大方,所以有牽手行為,並未超出一般男女的關係。並表示當時是被迫簽下和解書,因為張女握有出軌照、通聯記錄,還說若不簽就將整件事告訴媒體,要讓他身敗名裂,沒有工作,自己迫於無奈才簽名。
邱女則表示,兩人牽手是好友間不拘泥小節的行為,兩人並無不當關係,同時也強調當時簽和解書,也是因為擔心事件曝光會失去工作,被迫簽名。且張女要求兩人斷絕一切交際,過度侵害她的人身自由,也有違善良風俗,因此和解書應視為無效。
法院審理後認為,張女為了維護配偶權益,要求兩人簽署和解書、切結書,屬於正當權利,難以認定有脅迫手段。另外,兩人在簽署和解書後,確實有互傳性器官照及鹹濕對話,足以認定兩人確實有性行為。
根據兩人手機對話紀錄,除了發現兩人互傳多張性器官照片外,兩人還以代號互稱彼此的性器官,邱女要李男好好照顧小杰,還說小杰超級賣力的,李男則回覆小杰沒知覺了,還可以尿尿就好。兩人甚至互傳性姿勢圖片,討論可以嘗試的姿勢等,並有生育子女的打算,認定兩人確實有不正當交往行為。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張女因丈夫出軌身心俱疲,審酌痛苦程度,判決李男與邱女應賠償金額以各90萬元為適當,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2人各賠90萬,合計180萬。另,張女及邱女仍可上訴,李男不得上訴。
50歲前酒國名花凌威威(原藝名凌葳威)2018年跟小11歲的岳飛後代岳子樓結婚,2020年她指控岳子樓對婚姻不忠還欠債800萬,岳子樓人間蒸發,她向法院提訴訟申請離婚至今3年,今年初終於順利恢單。如今爆出被小9歲的醫生新歡包養,她接受《三立新聞網》專訪也鬆口了。凌威威說對方是來跟她學畫的學生,兩人日久生情一年多,也已跟她開口求婚。但她歷經過一段失敗婚姻,目前只想放慢速度過單身生活。不過她沒認對方是男友,只說是追求者。同時還有另一名小12歲的醫生也在追她,兩人每月會共資助她35萬元,但她不覺得是包養,因為都沒有跟對方上床。
而她目前住的月租4萬元套房,也是小9歲的醫生金援,凌威威說由於對方家裡長子,希望她可以幫忙傳宗接代,因此她未來會考慮出國做代理孕母,「我覺得自己生,可能會有妊娠紋或是下面會變比較不一樣,那我就會怕影響到性生活。」兩個醫生追求者也不介意她曾在酒店上班,「每人都有過去,而且我又不偷不搶。」近來她也跟朋友一起製作主持《威威仙姑》直播節目,預計明晚10/4周五晚上8點在Youtube首播,頻道網址如下https://reurl.cc/xv4OGe。徐姓國小女老師2020年間利用班導師的身分,9度性侵男童,甚至還懷上男童的「種」產子,桃園地方法院依對未滿14歲男子強制性交等罪判徐女17年6月徒刑。徐女不服而提上訴,桃院直至最近才將書狀送至高院,高院已經完成分案。
徐姓女子是被害男童的小學五、六年級班導師,2020年2月開學首日,她將男童叫到休息室,強行發生第一次性關係,自此開始,徐女在同年3至6月間無視男童拒絕、強行「接合」,次數達9次。
當時的男童現在已是高中生,他證稱「我沒有表達我不願意」、「在廁所這兩次我沒有跟她說我不要,我有想要,因為想要舒服」,法官認為被害人未表達不願意,是因年紀小,只因生理上「想要舒服」而沒反對女導師幫他口交、打手槍。
徐女辯稱「我只有跟男童發生過性行為1次,而且那次是他強迫我的,而我也是在那次懷孕,男童說的9次都是子虛烏有」,甚至稱2019學年度第一學期期末,跟男童「算是有交往」,當時男童給她承諾「希望我當他的女朋友,他會稱呼我老婆」。桃院審酌徐女身為班導師,本應盡為人師表義務,卻為了自己的性慾強行性交自己的學生,對男童身心、人格發展有不良影響,更可能造成家長對學校教育不信任,因迄今未和男童及家屬和解,依2個對未滿14歲男子強制性交、7個對未滿14歲男子為性交罪,判她17年6月。
徐女去年12月7日向桃院提出上訴書狀,桃院直至最近才將書狀送至高院,高院分案完成,尚未排審。因本案為妨害性自主罪,將不會公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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