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5日 星期三

法界人士看年金制度的改革




針對年金改革委員會副召集人林萬億表示,「已領不追回,就是不溯既往」的說法,曾任大法官及最高法院院長楊仁壽上午再度反擊,並重批林萬億的說法嚴重誤導了「不懂法律的人」。楊仁壽並表示,他也贊成終止18%,和改公教人員退休年金,但必須向後生效。

楊仁壽並指出,對於公務人員的年金改革,必須謙卑、謙卑、再謙卑;溝通、溝通、再溝通。他說,尤其對於目前在職的公務人員,政府要改年金必須以溝通方式進行,即使談不攏,也可由法院作為最後仲裁,不宜用過度強硬的手段為之。

對於部分官員以大法官解釋第717號為例,來解「溯及既往」,並表示「溯及既往」不違憲一事,楊仁壽則表示,這不但是對大法官解釋理解上的錯誤,同時,在717號解釋中即明文「按新訂之法規,原則上不得適用於該法規生效前業已終結之事實或法律關係,是謂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原則。」對於大家近日爭議的「溯及既往」有明確的解釋,主事者應該尊重法律規定。
楊仁壽解釋,依大法官717號上述「不溯既往」的釋憲文,說成白話就是對於目前已退休的公務人員(軍公教)不得再溯及既往,對於已符合退休資格,但尚在職者亦同。因此,他認為,修訂新法後,應對新進人員和部分在職人員適用才合法合憲。
楊仁壽說並進一步批評,林萬億對「溯及既往」的解釋,不但誤導了不懂法律的民眾,同時,學法的人也都無法接受。
楊仁壽並補充說,大法官717號的解釋,簡單說,是對於退休後領的錢和18%優存超過在職時,是不合理的,因此,降低屬合理,並不違憲,這項解釋純粹是針對信賴保護原則,而非目前被誤導為「可以溯及既往。」




最高法院前院長楊仁壽投稿批蔡政府的年金改革,引發法界回響。剛退休的司法官怒喊「這是殘酷的政府,暴力手段」;亦有在職的庭長說,目前的做法已經違反憲法上的信賴保護原則和不溯及既往原則;有公法學者說,「學生問這個問題,已經不知道該怎麼回答?」,政大專職講座教授蘇永欽則提醒,年金改革的方向是對的,但不要把制度擺一邊。

前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感慨,肯定年金制度的改革,但是要注意改革要符合制度權、專業、理性、與長期性思考,尤其是目前的做法已違反憲法的權力分立原則,照理說,公務人員的年金制度應是由業務主管單位考試院主導,而不是總統發動、行政院配合、考試院蓋章,文官制度重要穩定,不應隨著政黨輪替而恣意變更。
法界人士指出,我們是法治國家,而憲法揭示要保障人民的權利、法秩序安定及遵守信賴保護原則,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信賴保護原則。簡單來說,無論任何法律,都要使人民可以先預知,以免影響人民信賴法律而受損害,如果修正法律而致未來人民受損害,立法者應制定過渡條款,作為補救措施,以符合法治國之法安定性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
曾承審多件重大刑案、剛退休的庭長指出,他很震驚,唸法律的總統應該懂得法治國的原則,法律重在安定性,就像民事的契約履行,要按著雙方約定的契約內容走,不能在訂約後因為付不出錢來就突然說我只能打折付,逼著對方一定要接受。但現在年金改革作法就像是共產國家,突然把大家拉到均貧,而不思如何把餅作大。
這位庭長說,他信賴政府,做了四十八年公務員,一生兢兢業業,奉獻給司法,沒有想過業外,現在退休,政府大筆一揮,說砍就砍,情何以堪?他已七十歲,能領多少年,他繳的不會比領的少。
一位行政法院庭長則認為,十八趴是恩給制、沒有法律基礎,因此大法官釋憲時認為不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但是,公務員的年金制度是有公務人員退休法等相關法律,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改革年金制度不能違反憲法的信賴保護原則。
他指出,民眾信賴政府制度,經考試成為公務人員,工作與退休受到法令規範與保障,若是政府要變更制度,對於信賴此制而受影響的公務人員應予填補。

年金改革近日吵得沸沸揚揚,前大法官、最高法院前院長楊仁壽投書《聯合報》表示,任何改革都不能違憲,這是「法治國」及「民主國」的基本原則;蔡總統錯在沒有勇於承擔她的前手們消極的不作為,以及想把這種結果,違憲轉嫁到無辜退休軍公教人員身上。

楊仁壽指出,蔡總統去年就職時,覺得前景光明,但隨時光流轉,心情漸落谷底。許多政策從進口輻射食品、一例一休到年金改革,幾乎都未經充分溝通,只求形式的「過場」,就認為大事已諧,雖「名為改革」,但欠周延之處不時浮現。
楊仁壽還說,最近在路上遇到一位一向敬佩、當過「百里候」的民進黨菁英,對他略有微詞,責怪他不盡言責。想不到他卻連呼冤枉,無可奈何地說:「她只願聽一個小圈圈裡面人的話,除此之外,就築起高牆,其他人連雷池都不能逾越半步,遑論建言了!」
楊仁壽表示,朋友聚首時,也都說有類此聽聞。每談及此,大家頹喪不已。做一位國家元首,若瞭然「法治國」及「民主國」的真諦,就不會有「偏聽」情形了。
楊仁壽認為,每位國民都贊成年金改革,早就應該改革。但任何改革,都不能違憲,這是改革的極限,也是「法治國」及「民主國」的基本原則。蔡總統就任後立即改革年金,她沒有錯,錯在她沒有勇於承擔她的前手們消極的不作為,以及想把這種結果,違憲的轉嫁到無辜的退休軍公教人員身上。
楊仁壽說,若干國家在憲法上明文禁止新法規的溯及既往,我國憲法就此雖無明文,但大法官連續3屆,共計有14號解釋,都認為不應溯及既往。
楊仁壽表示,軍公教年金改革涉及憲法層次。改革不得其法,違反法治國及民主國原則,制定法律後,一旦興訟,行政法院有限的人力將被癱瘓,甚至於訴訟確定後,釋憲案件亦會如潮湧至,若遷延數年,民進黨下次選舉,難免不受波及,而且整個社會紛紛擾擾的結果,誰要來承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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