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4日 星期四

鄉間的姑娘廟吸住了時代惡蟲

【聯合報╱劉子萍(嘉義市)】 2010.02.04 03:04 am




圖/業者提供
當家人一一上車後,車子逐漸加速駛離,但我的視線依然停留在空蕩蕩的齋堂。今天來到這裡是為了寄存家中一位未婚女性長輩的牌位。

兀立在鄉間一隅的齋堂,已因距離拉遠,在車窗縮成模糊的小點,但我的焦點卻沒有離開,我在凝視一個放置獨身女子牌位之所、一個實踐男女不平等的習俗文化之處,這可能也是沒有結婚的我,身後只能去的地方,因為我沒有回家的路!

習俗文化是無情的!許多現實的問題、不平等的待遇,並未走入歷史,而是一幕幕不停重演,即使再樂觀的婦女運動者還是會痛苦、會沮喪,因為無力挽瀾。男女對社會與家庭都有貢獻,但就習俗來講,相對於因未婚、離婚或身為同志而無子嗣的男性死後,家屬仍可以過繼的方式,讓他受到家族後代子孫的祭祀;女性除了已婚身分,可以入夫家宗祠,獨身的女性過世後,可能會被放置於佛寺或齋堂,這不啻是形同被摒棄於家門外。

至於「冥婚」、「姑娘廟」等習俗,並不是為了慎終追遠,而是對未婚夭亡的女子必「思婚討嫁」的汙名化行為。

許多性別不平等的習俗文化,確實是今日兩性平等的沉重包袱。如果,這包袱是迂腐,那麼兩性應攜手破除,才能讓習俗文化溫柔敦厚,有情有義,而不是徒增一絲絲的嘆息吧!


台南有名狼師教學生涯中涉性侵多名女學生,經學校性平會認定性侵害成立,但男老師已退休,經立委及人本基金會踢爆,仍有2受害女學生仍在20年追訴期內。男師否認犯行,一審認他犯強制猥褻、強制性交共26罪,應執行13年,男師不服上訴二審,今上午改判10年,全案仍可上訴。

檢方起訴書指出,該國小教師於2002年9月間,擔任兩學生擔任5、6年級導師,2003年12月至2004年1月底間,以每周2次頻率,國小頂樓夾層處,違反女學生意願,強吻或隔著衣服撫摸胸部、屁股、下體,或掀開衣服吸舔胸部強制猥褻,期間女學生雖以牙齒抵住其舌頭,教師仍強行為之。

女學生因認他是導師,反抗無用,感到無助且心灰意冷下,任其對其為加重強制猥褻共12次。另有4次強制猥褻過程中,以強抱女學生身體或強壓其頭部方式,令女學生為他打手槍、口交,對女學生加重強制性交共4次。此外,2004年3月至4月底間,以每周1次頻率,在相同地點,違反女學生意願,以相同方式對女學生為加重強制猥褻共6次,另有2次強制猥褻過程中,進而強抱女學生身體或強壓其頭部方式,令女學生為他打手槍及口交,對女學生加重強制性交共2次。

檢方也查出另名受害女學生,2002年9月至其畢業期間,教師以相同手法,在國小頂樓夾層處,違反女學生意願,強吻,期間女學生雖以手推開,他仍強行為之,女學生因認他為其導師,反抗無用,感到無助且心灰意冷下,任其以此方式對其為加重強制猥褻至少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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